消除潛在危險原則
即在本質上消除事故隱患,是理想的、積極的、進步的事故預防措施。其根本做法是以新的系統、新的技術和工藝代替舊的不安全的系統和工藝,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以導爆管技術代替導火索起爆方法;改進機器設備,消除人體操作對象和作業環境的危險因素,排除噪聲、塵毒對人體的影響等,從本質上實現職業安全衛生。
降低潛在危險因素數值原則
在系統危險不能根除的情況下,盡量降低系統的危險程度。一旦系統事故發生,將使其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最小。
例如手電鉆工具采用雙層絕緣措施;利用變壓器降低回路電壓;在高壓容器中安裝安全閥、泄壓閥抑制危險發生。
冗余性原則
通過多重保險、后援系統等措施,提高系統的安全系數,增加安全余量。
例如:在工業生產中降低額定功率;增加鋼絲繩強度;飛機系統的雙引擎;系統中增加備用裝置或設備等措施。
閉鎖原則
在系統中通過一些元器件的機器連鎖或電氣互鎖,作為保證安全的條件。
例如沖壓機器的安全互鎖器等。
薄弱環節原則
在系統中設置薄弱環節,以最小的、局部的損失換取系統的總體安全。
例如電路中的保險絲、煤氣發生爐的防爆膜、壓力容器的泄壓閥等。他們在危險情況剛出現時就發生破壞,從而釋放或阻斷能量,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
堅固性原則
通過增加系統強度來保證安全性。加大安全系數,提高結構強度等措施。
個體防護原則
根據不同作業性質和條件配備相應的保護用品及用具。采取被動的措施,以減輕事故,和災害造成的傷害或損失。
代替作業人員原則
在不可能消除和控制危險及有害因素的條件下,以機器、機械手、自動控制器或機器人等代替人的某些操作,防止危險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
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則
采用光、聲、色或其他標識作為傳遞組織和技術信息的目標,以保證安全。如宣傳畫、安全標識、板報警告等。
如何預防安全事故?
觸電事故的預防:
1.電器操作屬于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才能持證上崗。
2.在操作閘刀開關、磁力開關時,必須將蓋蓋好。
3.使用手電鉆等手用電動工具時,必須安設漏電保護器。
4.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
5.在雷雨天,不可走近高壓電桿、避雷針等接地導線20cm以內,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6.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使觸電人脫離電源。脫離低壓電源主要有切斷電源、割斷電源、挑開電源線、拽開觸電者和墊絕緣物這五種方法。
高處作業事故預防:
1.凡在2米及以上進行作業都屬于高處作業,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每年都要進行一次體檢。
2.在陡坡等危險邊沿進行工作,一定要裝設安全閥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3.在電焊作業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場所應使用帶有隔熱磨套的安全帶或安全繩。
4.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牢固。
起重事故預防:
1.起重機進行操作之前,要嚴格檢驗和修理起重機機件,起重機件必須設有安全裝置。
2.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
3.起重機的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不得站人。
4.吊運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火災及爆炸事故預防:
1.不能將普通電器設備在防爆場所使用。如家庭用的電扇、手電筒、電爐等。
2.在防火防爆場所進行維修、接臨時電源線進行照明時、焊接作業時,必須向企業安全部門提出申請,經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
3.在防火防爆場所進行作業,應配備能防止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鐵制工具。
4.防爆場所的作業人員及進入該場所的其他人員,不能穿著容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料的服裝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帶釘皮鞋。
5.凡懸掛“禁止煙火”、“禁止火種”的地方,都應嚴格遵守。
6.如果遇上可燃氣體泄漏燃燒,不能立即將火撲滅,而應立即關閉該泄露管道的閥門,再進行滅火。否則雖然將火撲滅,但氣體持續泄漏,若達到爆炸濃度,再遇火源,可能會引起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