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執法大隊、各危險化學品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各項工作部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年度重點工作的通知》(內應急字〔2022〕23號)和《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年度重點工作的通知》(鄂應急發〔2022〕14號),以“一防三提升”為著力點、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和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著力點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年度重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風險
(一)確保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圓滿收官。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鄂托克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會發〔2020〕4號)和《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任務清單》(具體見附件1),持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逐項定期銷號,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按照任務清單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年度重點工作的通知》(內應急字〔2022〕23號)規定,一律停產整改。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圓滿收官。
(二)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嚴格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鄂安委辦發〔2022〕5號)要求,制定專項工作方案,認真對照排查治理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風險,開展排查,建立臺賬,制定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逐項定期銷號。從3月份開始,于每月15日前按照《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任務清單》(具體見附件2)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三)強化重大危險源風險管控。推動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包保責任制。鞏固完善“消地協作”聯合監管模式,繼續開展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組織開展一次“消地聯合”全覆蓋檢查督導。利用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落實應急管理部制定的分級巡查抽查、預警信息處置、數據質量、信息通報、企業常態化應用規定等五項制度。按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要求,運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進行網上巡查抽查,每日通報并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承諾和系統接入率、在線率,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應用功能。
(四)強化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管控。對硝酸銨、硝化、有機硅、多晶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確保問題“清零”,全面落實硝酸銨生產、硝化、有機硅、多晶硅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建立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3月31日前有關企業完成自查,形成自查報告,5月10日前完成對企業的自查評估核查。
(五)認真完成產業轉移項目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安委辦〔2021〕77號)文件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對涉及我旗的化工項目進行設計診斷,9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推進油氣儲存基地隱患整改提升。督促全旗油氣儲存基地落實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全面完成問題隱患整改,實現重大隱患清零,配齊并有效應用“四個系統”(即氣體檢測、緊急切斷、視頻監控和雷電預警),達到中、低風險等級。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中小油氣儲存企業,逐一對標整改問題隱患,全部配齊應用氣體監測、緊急切斷、視頻監控“三個系統”。
(七)開展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整治。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排查評估指南》,對全旗投產10年以上大型化工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實施分類整治,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設施改造,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3月31日前有關企業完成自查評估,5月10日前,完成對企業的自查評估核查,迎接自治區深度評估,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年內完成改造提升。
(八)強化煙花爆竹安全風險管控。健全煙花爆竹常態化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推廣應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立落實分級巡查抽查、預警信息處置、企業端應用、信息通報等制度。
(九)開展轄區安全風險的分析研判。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研判,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及時解決、整改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做到安全風險可控、問題隱患明確、整治管控精準。要充分發揮信息化平臺的作用,通過平臺定期分析和研判轄區的安全風險。
(十)持續開展“反三違”工作。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嚴查“三違”行為,發現“三違”行為絕不姑息,對于當事人和相關單位,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形成震懾。進一步完善“反三違”有關制度,建立“三違”行為曝光臺,制定“三違”行為舉報激勵機制,積極開展“三違”行為自查和舉報,每月開展1次“三違”行為曝光,同時對于自查發現人員和舉報人員給予獎勵。沒有制定反“三違”相關制度、未建立“三違”行為曝光臺的企業,4月底前必須完成。
二、全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十一)推動化工園區整治提升。發揮“十有兩禁”導向作用,3月底前各化工園區制定完成“禁限控”目錄和項目安全準入條件。按照《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深度評估和整治,認真落實“一園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實施重點化工產業聚集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確保2022年底前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
(十二)深入開展2022年度安全評估。對2021年企業安全評估的隱患開展“回頭看”,確保各項隱患整治“清零”,同時推動企業充分運用評估成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繼續開展企業安全評估,把對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納入評估細則,實施精準治理和分級分類監管,更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鄂托克旗評估除自治區和市級評估以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3)。繼續強化“評估+執法”,建立問題隱患臺賬,采取限期整改、行政罰款、停產整改、關閉取締等執法措施,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銷號,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十三)堅持安全生產從嚴準入和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各項業務指導要求,持續做好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工作。進一步優化落實安全生產營商環境,嚴格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從嚴開展試生產方案審查、標準化評審、竣工驗收和延期換證現場核查,確保安全生產源頭管控深入落實。
(十四)強化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進一步健全常態化聯動監管機制,開展集中整治攻堅,防止死灰復燃。結合“非標油”專項整治,依法取締超許可范圍經營油品企業、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涉油類化工品生產企業以及生產“非標油”的小企業小作坊。
(十五)推進重點縣指導服務走深走實。充分運用好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成果,認真完成“三個一”建設任務(建設一支本地化專家隊伍,打造一個化工實訓基地,每個規模以上企業建設一個培訓空間),提升安全監管水平。
(十六)全力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標準化達標工作。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標準化定級程序,指導和督促企業認真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強化標準化運行的監督檢查,督促標準化達標企業認真按照標準化要求,實施好標準化的各項要求,通過標準化運行,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力提升技能素質水平
(十七)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中對從業人員學歷和專業要求配置相關崗位人員,實行“一企一策”達標整改計劃,通過學歷提升、內部調整、人員招錄等方式,推動安全資質條件逐崗對標。4月底前進行一次深入摸底,督促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從業人員學歷提升工作,確保2022年底前全面達標。
(十八)推動安全培訓空間等三項建設。加快實施安全培訓空間三項建設,完善企業線上線下培訓模式全面覆蓋、優質數字培訓資源開放共享、信息化教學與管理深度融合的數字化培訓體系。
(十九)實施企業工傷預防能力培訓和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的培訓。與人社部門協作,全力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培訓和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專項安全培訓,2022年至少舉辦兩期輪訓班,完成對全旗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工傷預防能力培訓;到2024年底前實現全旗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等三類重點人員培訓全覆蓋,切實提升企業和從業人員工傷預防意識和能力,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主體責任。開展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專項安全培訓。
(二十)全力打造全旗典型和標桿企業。指導鄂托克經濟開發區棋盤井產業園兩個化工產業園區和內蒙古美力堅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打造安全樣板企業,以點代面,推動全旗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能力逐步提升,爭全旗一流。
四、全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十一)推進“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建設。推動試點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工作,推廣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建設,依托國家和自治區,共同打造若干行業級、企業級、園區級平臺,建設一批應用示范工程。
(二十二)推動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升級改造。按照自治區的總體部署,配合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應急管理局全力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助力提升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效能。
(二十三)赴先進地區和企業開展學習調研。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先進地區,就工業互聯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實訓基地建設、化工園區安全評估、“二道門”系統建設應用、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等內容開展學習、調研、培訓、考察工作,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提高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赴國內化工企業特別是精細化工企業集中區,開展精細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學習、調研、考察,以全流程自動化控制、安全反應風險評估、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設備設施應用、控制室搬遷改造等為重點內容,進一步嚴把精細化工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關,督促企業實現并提升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水平。
各股室、執法大隊、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照工作要點,做到早動員、早部署、早啟動、早實施,確保各項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保質保量完成,從而營造安全穩定大環境,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基礎保障。
附件:1.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任務清單
2.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
3.鄂托克旗應急管理局安全風險評估企業名單
| 附件1 | |||
| 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任務清單 | |||
| 序號 | 任 務 | 責任部門 | 完成時限 |
| 一 |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 ||
| (一)精心組織觀看學習“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 | |||
| 1 | 組織開展專題片集中觀看學習活動,確保學習時間、人員和效果落實。政府主流媒體、行業主要媒體和企業媒體要在報、網、墻、微等平臺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訪談評論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擴大宣傳面和影響力。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2 | 在“安全生產月”活動中,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講活動,活動要進企業進社區。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二)集中組織開展學習教育。 | |||
| 3 | 安排專題集中學習,全面系統、深入持久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精神實質,結合地區、行業、企業領域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4 | 制定培訓教育方案,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各層級干部培訓的重要課程,做好理論普及,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實里走。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5 | 要結合曝光安全生產典型問題,強化警示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的社會氛圍。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二 | 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有效落實 | ||
| (三)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壓實監管責任。 | |||
| 6 | 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7 | 2021年6月底前修訂完善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能職責,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流通、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以及與之相關的應急救援、包裝容器、設計制造、建設施工、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管控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一一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堵塞監管盲區。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1年6月底前 |
| 8 | 修訂完善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大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動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推動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序號 | 任 務 | 責任部門 | 完成時限 |
| (四)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
| 9 | 推動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全崗位覆蓋、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明確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跨地區、多層級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0 | 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推進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1 | 推動企業常態化開展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升人員素質和技能;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常態化開展好隱患排查整治,全力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常態化抓好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提升。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2 | 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按規定在崗在位、依法履責,每月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專題匯報,開展1次安全檢查,專題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分管負責人每半月至少聽取1次分管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專題匯報,開展1次安全檢查,專題研究部署1次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每周聽取1次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專題匯報,開展1次安全檢查,部署1次安全生產工作,嚴防安全責任懸空。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3 | 2020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修訂完善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帶班人、帶班程序、帶班工作流程,堅決杜絕非專業人員形式帶班和帶班無工作內容的帶班行為。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4 | 深入開展安全承諾,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向屬地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做出安全承諾,簽訂安全承諾書。承諾內容應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管理技術團隊設置、安全投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人員培訓、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杜絕“三違”、杜絕違規更改工藝流程、接受失信懲戒等有關內容,并在企業內部推行安全承諾制。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15 | 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設,推動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獨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執法大隊 | 2021年6月底前 |
| 16 | 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和重點知識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作為重大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查處追責。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五)強化責任追究 | |||
| 17 | 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做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 | 執法大隊 | 2021年6月底前 |
| 18 | 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不落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查實后列入“黑名單”管理。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對經事故調查認定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 執法大隊 | 2020年12月底前 |
| 19 | 根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供或推送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及責任人信息,市場監管部門限制當事人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 執法大隊 | 2020年12月底前 |
| 序號 | 任 務 | 責任部門 | 完成時限 |
| 三 | 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 ||
| (六)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 |||
| 20 | 認真完成2020年企業安全評估,2020年底前對“紅、橙”等級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逐一進行核查,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21 | 從2020年開始,分階段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專項整治,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繼續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要求完善隱患排查制度、規范和細化各類檢查表、常態化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好風險排查和管控,建立完善的風險分級管控臺賬。 | 執法大隊 | 2021年底前 |
| 22 | 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
| (七)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 |||
| 23 | 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防止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外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24 | 將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列入搬遷改造名單,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搬遷任務。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25 | 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26 | 對不符合能耗、環保、安全、技術、質量標準或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范圍的企業進行限期改造,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退出。對關閉退出的企業,要確保主體設備去功能化,相關物料等處置完畢,所遺留的危險廢物得到規范化處置。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八)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 |||
| 27 | 新(改、擴)建精細化工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 執法大隊 | 整治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
| 28 | 現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未按期開展評估的一律不得生產。 | 執法大隊 | 2021年底前 |
| 29 | 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提出的安全措施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30 | 對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進行復核,精細化工企業未開展評估的,以及風險評估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一律不得生產。 | 執法大隊 | 2020年11月底前 |
| 31 | 新建精細化工裝置必須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 執法大隊 | 整治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
| (九)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 | |||
| 32 | 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33 | 推動傳統工藝、設備等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改造,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每2年至少開展一次hazop分析和sil評估,并嚴格落實評估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34 | 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35 | 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36 | 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37 | 總平面布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庫房內的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 執法大隊 | 2020年8月底前 |
| (十)推動技術創新成果應用。 | |||
| 38 | 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完成廠區“二道門”系統建設,實現進場人員管控信息化,準確把控進場人員的數量和分布。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39 | 2022年底前完善門禁、監控等設施的設置,實現生產企業封閉式管理。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40 | 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推動企業配置氣柜柜體傾斜的監控和防范設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41 | 2022年底前,全旗所有電石生產企業必須安裝、投運電石出爐機器人。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42 | 2020年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危險化學品裝卸設施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的規定裝設具有防止裝卸用管拉脫的聯鎖保護裝置或措施。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完成 |
| (十一)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 | |||
| 43 | 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 | 執法大隊 | 2020年5月開始新入職人員應符合要求 2022年底前完成 持續推進。 |
| 44 | 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十二)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 |||
| 45 | 進一步完善新入職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明確師傅帶徒弟的有關要求,2020年底前各企業必須建立完善新入職人員的培訓考核機制,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升新入職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的實效性。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46 | 推進一線崗位人員過關考核常態化,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實訓和過關考核,培訓考核不合格的進行再培訓,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調整崗位。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0年7月份開始 持續推進 |
| 47 | 依托大中專院校建立企業重點崗位人員職業技能晉級培訓基地,有計劃的安排企業重點崗位人員進行職業技能晉級提升。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1.2020年底前推定建立職業技能晉級培訓基地。 2.從2021年開始陸續組織企業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晉級培訓。 |
| 48 | 積極鼓勵和支持我市各大專院校面向全旗各大企業開辦危險化學品安全短期班、假期班、遠程教學班等,努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 | 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四 | 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 ||
| (十三)加強高危化學品使用環節的管控。 | |||
| 49 | 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50 | 2020年10月底前各部門要完成本行業內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單位的排查,建立監管臺賬。 | 執法大隊 | 2020年10月底前 |
| 51 | 督促相關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將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每季度一次分別報送衛生、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其他沒有主管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將相關信息報送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主管部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其系統、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 綜合業務股、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五 | 推動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 ||
| (十四)嚴格精準監管執法。 | |||
| 52 | 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53 | 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安全評估+執法”模式,依法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 | 執法大隊 | 2020年10月底前 |
| 54 | 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評估發現問題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責令立即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查而不改、屢改屢犯,特別是未深刻吸取有關事故教訓,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列入限制類產業目錄、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差、“紅色”和“橙色”等級企業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關閉。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十五)強化企業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 | |||
| 55 | 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一步強化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積極推行特殊作業分片管理的模式。督促企業依據《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的標準劃定特殊作業的高風險區域、一般風險區域和低風險區域,在不同級別的風險區域內開展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時采取不同級別的管控措施。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56 | 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進一步加強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利用“二道門”和入場人員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對承包商人員管理的信息化,強化對承包商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的安全管控,承包商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必須納入企業進行一體化管理,承包商涉及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必須經承包商單位和企業聯合審批。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57 | 強化班組安全建設,2021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危險化學品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規范企業班組安全建設。積極開展班組安全建設論壇和先進班組建設的評比工作,強化班組安全建設的交流,樹立班組安全建設的標桿。 | 執法大隊 | 2021年3月底前 |
| (十六)深入推進“反三違”專項治理。 | |||
| 58 | 2020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制定“反三違”有關制度,建立“三違”行為曝光臺,制定“三違”行為舉報激勵機制,積極開展“三違”行為自查和舉報,每月開展1次“三違”行為曝光,同時對于自查發現人員和舉報人員給予獎勵,對“三違”責任人給予懲處。 | 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十七)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 | |||
| 59 | 2020年底前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咨詢、設計等技術服務企業的業績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考核內容、考核辦法、考核方式、獎懲機制等內容,對在我市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的業績水平進行考核。通過考核,將各類技術服務機構引入市場機制,優勝劣汰逐步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專業能力強、服務業績好、社會信譽良的技術服務機構,逐步提升全市整體的安全技術服務水平。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證照。 | 綜合業務股、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60 | 建立完善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進一步規范專家指導服務的機制,明確工作重點和工作方式,提高專家指導服務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61 | 進一步完善專家服務團隊,中等規模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應急管理部門至少推薦1名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1年底前 |
| (十八)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
| 62 | 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過程安全管理、日常執法檢查相融合,督促企業建立完善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 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63 | 推動化工、醫藥、加油站等小微企業標準化地方標準制定。 | 綜合業務股 | 2021年底前 |
| 64 | 制定激勵措施,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和管理提升工作,對標準化一、二級達標企業在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 | 綜合業務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六 | 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 ||
| (十九)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力量。 | |||
| 65 | 實施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專業人才引進計劃,通過公開招聘、委培深造、崗位調整等方式,逐步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化比例,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 | 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66 | 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入職培訓、復訓、崗位實訓的具體辦法,使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成為常態。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復訓。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 | 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培訓股、執法大隊 | 2020年底前 |
| 67 | 2020年底前,所有化工園區必須明確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必須具備執法權,強化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和執法裝備。 | 辦公室、綜合協調股 | 2020年底前 |
| (二十)強化危險化學品信息化建設。 | |||
| 68 | 充分利用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強化對已接入在線監控系統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三、四級重大危險源罐區,涉及18種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能量后果集中可能導致重大事故后果的裝置和設施區域監測監控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確保系統正式運行。 | 應急辦、執法大隊 |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
| 69 | 推動市、旗區、園區信息化平臺兼容性建設,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構建市、旗區、園區分級負責的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體系。 | 應急辦、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二十一)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 |||
| 70 | 統籌全旗現有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企業救援力量,組建我市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成服務全市、輻射周邊,集事故救援、應急培訓、實訓演練為一體的區域綜合應急救援基地,全面構建以基地為中心、各地救援力量為支撐、企業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救援體系。 | 應急辦、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71 | 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督促和指導企業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 應急辦、執法大隊 | 2022年底前 持續推進 |
| 附件2 | |||
| 鄂托克旗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任務清單 | |||
| 工作任務 | 責任部門 | 完成時限 | |
|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 |||
| 1 |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鄂托克旗安全生產領域發展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鄂托克旗蘇木鎮及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旗安委辦將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督促各地各部門按時間節點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任務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中明確的任務。 | 旗安委辦牽頭,各部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2 | 各開發區(園區)要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木鎮及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鄂政發〔2019〕99號),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旗安委辦要制定加強開發區、園區的督導措施 | 旗安委辦、各化工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 |||
| 3 | 嚴格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安委辦(2021] 77號)文件要求,對涉及我旗的化工項目開展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 | 旗應急管理牽頭負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科局配合 | 2022年11月底 |
| 4 | 防控精細化工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分領域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標準。 | 旗應急管理局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5 | 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類整治,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旗應急管理局對投產10年以上大型化工企業進行裝置設備專項安全評估,于2022年10月底完成。同時,按照部署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類評估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完成。 | 旗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工科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 2022年10月底 |
| 6 | 按照《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深度評估和整治,推動落實“一園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實施重點化工產業聚集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確保2022年底前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 | 旗工科局牽頭、各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7 | 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 | 旗能源局牽頭負責、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8 | 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儲罐等重大風險 | 旗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安局、工科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9 | 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 | 旗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 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 |||
| 10 | 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線上線下監管集成,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按照部署開展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專項安全培訓。 | 旗應急管理局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11 | 選定試點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試點建設,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基礎上,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水平提升。 | 旗應急管理局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12 | 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化工園區務于2022年4月30日前落實至少有1名坐診專家常年坐診提供技術服務 | 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各化工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 | 2022年4月30日前 |
| 13 |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集中輪訓制度,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22年至少舉辦兩期輪訓班 | 旗應急管理局、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 |||
| 14 |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積極安排監管人員參加各類學歷或業務培訓提升班,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嚴重短缺問題 | 旗委組織部、人社局、教體局、應急管理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 |||
| 15 | 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系統功能和基礎設施進行升級,區分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部、省、市、旗區、園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推動地方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 | 旗應急管理局、工科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16 | 推廣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建設,打造若干行業級、企業級、園區級平臺,建設一批應用示范工程。 | 旗應急管理局、工科局分工負責 | 2022年11月底 |
| 17 | 推進化學品登記系統升級改造,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增加系統企業端、移動端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標準化生成功能,接入國家和自治區管理系統,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范圍,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 | 旗應急管理局、各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 | 2022年9月底 |
| 附件3 | |||
| 鄂托克旗應急管理局安全風險評估企業名單 |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取證情況 | 企業地址 |
| 1 | 鄂托克旗紅纓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2 | 鄂爾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3 | 鄂爾多斯碳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4 | 內蒙古同輝天科氣體有限公司 | 試生產 | 棋盤井 |
| 5 | 鄂爾多斯市瀚博科技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6 | 鄂托克旗新航焦化有限公司 | 試生產 | 棋盤井 |
| 7 | 鄂托克旗棋盤井晶華燃氣廠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8 | 鄂托克旗棋盤井興泰氧氣有限責任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9 | 鄂托克旗達峰特種氣體充裝有限責任公司 | 已取證 | 棋盤井 |
| 10 | 國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 11 | 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 12 | 內蒙古雙欣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 13 | 內蒙古振聲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 試生產 | 蒙 西 |
| 14 |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 15 | 內蒙古星光煤炭集團鄂托克旗華譽煤焦化有限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 16 | 烏海盈德氣體有限公司鄂托克分公司 | 已取證 | 蒙 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