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3
1.1 編制目的......................................3
1.2 編制依據......................................3
1.3 響應分級......................................4
1.4 適用范圍......................................5
1.5 工作原則......................................5
2 組織機構及職責..................................6
2.1 組長..........................................6
2.2 副組長........................................6
2.3 成員單位......................................7
3 預防與預警......................................8
3.1 預防..........................................8
3.2 預警..........................................9
4 應急響應.......................................10
4.1 信息報告.....................................10
4.2 事故研判及啟動應急響應.......................13
4.3 應急處置措施.................................14
4.4 應急響應終止.................................16
5 新聞發布.......................................17
6 善后處置.......................................17
6.1 設備評估.....................................17
6.2 事故調查.....................................17
6.3 應急響應總結.................................18
6.4 制定預防工作措施.............................18
7 應急保障.......................................18
7.1 值班制度.....................................18
7.2 信息化系統保障...............................18
7.3 資金物資保障.................................18
7.4 技術保障.....................................18
8 附則...........................................19
8.1 演練.........................................19
8.2 宣傳教育.....................................19
8.3 培訓.........................................19
8.4 預案管理.....................................2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應急響應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實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 549 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 708 號)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山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 113 號)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 120 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 115 號)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省政府令第 341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342 號)
《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國質檢〔2005〕206號)
《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魯政發〔2012〕5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50 號)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魯市監特字〔2018〕139 號)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的通知》(魯市監特設字〔2020〕168號)
《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1.3 響應分級
按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依次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響應(重大事故)、ⅲ級響應(較大事故)、ⅳ級響應(一般事故)。具體見附件 1《特種設備應急響應分級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沂市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依法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科學有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科學有序地組織實施。
1.5.2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技術指導,積極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5.3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響應,省、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配合;重大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響應,省、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配合;較大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響應,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配合;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由市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響應,縣(區)市場監管局積極配合。
1.5.4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工作和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5 快速反應,協調應對。有關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后,按照各自的職責快速作出反應,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應對。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區市場監管局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特監科,應急響應領導小組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2.1 組長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負責區市場監管局應急響應工作。負責審批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區政府、區政府安委會的事故信息;批準《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響應預案》)啟動和終止;組織召開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應急工作,作出應急決策等。
2.2 副組長
區市場監管局分管局長擔任,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區市場監管局應急響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區政府、區政府安委會的信息;審核《應急響應預案》啟動和終止;確定現場應急工作組成員;在組長授權委托下,直接指揮區市場監管局應急響應工作。
2.3 成員單位
包括區市場監管局特監科、辦公室、新聞宣傳科以及市特檢院。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特監科:負責接收事故報告和起草事故報告信息,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預案》的申請,提出應急響應和處置建議;負責提供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單位獲證相關許可信息;預案啟動后,負責提出現場處置工作組人員組成建議,保持與現場處置工作組、事故發生地街、鎮市場監管所聯絡、協調;負責與區有關部門聯絡;負責向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上報有關事故信息;負責《區局特種設備應急響應預案》的編制與修訂;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協調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技術方案;向各街、鎮市場監管所提供應急工作咨詢、指導;根據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狀況,必要時在全區范圍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的建議;
辦公室:負責向市市場監管局、區政府及區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接收傳達市市場監管局、區有關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預案》申請的校核,傳達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命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聯絡事發地街、鎮政府和區局內部相關單位;負責做好車輛后勤保障工作。
新聞宣傳科: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信息,接洽聯系媒體,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市特檢院: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內容主要包括:
(1)密切關注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發布的有關特種設備方面的信息,并進行初步分析、研判、上報;
(2)做好專家隊伍、器材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保障工作;
(3)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材料收集、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議;
(4)編制高風險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響應預案;
(5)收集特種設備事故材料,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數據庫;
(6)研究并提出事故防范的政策措施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3.1.1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依法加強特種設備管理,及時開展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依法申請特種設備檢驗,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發生。
3.1.2各街、鎮市場監管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查處違規行為,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對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1.3區局特監科定期收集分析研判全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及時通報全國、我省、我市及我區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提出處置意見、預防措施和工作要求,并通報各街、鎮市場監管所;必要時,報告區政府和區政府安委會。
3.2 預警
各街、鎮市場監管所要不斷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體系,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2.1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特種設備處于異常和事故狀態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
3.2.2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告。
3.2.3各街、鎮市場監管所要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協管員以及大型企業、村、街聯絡員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3.2.4 各街、鎮市場監管所要完善特種設備輿情監測體系建設,加強輿情信息監測,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減少負面影響。對收到區市場監管局、特檢院核實信息要求,要迅速核實并按時上報。
3.2.5 各街、鎮市場監管所要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化建設,按照“誰負責、誰錄入”的原則,及時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變更、報停、報廢)、定期檢驗、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等信息錄入“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保證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3.2.6 各街、鎮市場監管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4.1.1.1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于 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街、鎮市場監管所、應急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地街、鎮市場監管所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
4.1.1.2 各街、鎮市場監管所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 ,首先按照規定報區局值班室(電話: 0539-8268127)、區局特監科(電話:0539-8268063)。
4.1.1.3 接到特種設備一般事故信息報告后,區局特監科按照規定報告分管局長,分管局長報告局長。特種設備一般事故信息(附件 2)經分管局長批準后,由特監科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
4.1.1.4 接到特種設備較大事故報告后,區局特監科按照規定報告分管局長,分管局長報告局長。特種設備較大事故信息(附件 2)經分管局長批準后,由特監科向區安委會(死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市市場監管局報告。
4.1.1.5 接到特種設備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區局特監科按照規定報告分管局長,分管局長報告局長。特種設備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附件 2)經分管局長審核、局長批準后,由特監科向區安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報告。
4.1.1.6區有關領導批辦需要報告時,報告由特監科負責起草,經辦公室校核、分管局長審核、局長批準,由辦公室上報區有關領導。
4.1.1.7 接到事故報告后,特監科按照有關規定向區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4.1.2 事故信息報告時限
4.1.2.1發生一般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區局在接到信息報告后,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制度,嚴格報送時限,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區委辦公室信息調研室、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1小時內書面報送初步情況;事發后2小時內必須書面詳細報告事件的起因、背景、發展、處置、后果、影響和輿情等情況。
4.1.2.2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區局在2小時內報告市市場監管局。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的特種設備事故以及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級別的事故,區局在接到信息報告后,20 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市市局;45分鐘內,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突發事件初步上報的口徑。
4.1.2.3接到市局要求核實的信息,要迅速核實,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 15 分鐘;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4.1.3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1.4 為了報告的時限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況下,可以邊報告邊核實,暫時核實不清楚的,可以先報告,并告知“正在核實中”。
4.1.5 報告事故后出現新情況的,以及對事故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按要求及時逐級續報。續報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詳細情況、事故詳細經過、設備失效形式和損壞程度、事故傷亡或者涉險人數變化情況、直接經濟損失、防止發生次生災害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等。
4.2 事故研判及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領導小組組織進行事故研判,根據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研判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事故性質、次生衍生事件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影響等。
4.2.1 認定為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時,依據本預案啟動區局應急響應。認定為較大、重大、特大特種設備事故時,依據《臨沂市羅莊區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應急預案》向區政府提出啟動區政府應急預案的建議,在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領導下,按照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配合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特監科填寫《〈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啟動(終止)審批表》(附件 3),經區局辦公室校核后,提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預案后,應急響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啟動響應。
4.2.2 發生危化品、燃氣、交通、建設施工、火災等事故涉及特種設備的,其他部門已經啟動了相關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根據區政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3 應急處置措施
4.3.1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做好技術指導和配合工作。
4.3.2區局應急響應領導小組發布應急響應預案啟動指令后,區局辦公室將啟動指令迅速傳遞到應急響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事故發生地街、鎮市場監管所,區局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本預案展開行動。
4.3.3區局特監科從“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中獲取發生事故單位有關信息,報送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4.3.4區局特監科根據事故情況,提出現場處置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專家名單,起草現場處置工作方案和人員分工,報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批準。車隊準備好應急車輛。
4.3.5 現場應急處置的分工
(1)一般事故,由區局分管局長帶隊趕赴現場處置,有關信息通報區局局長;
(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區局局長、分管局長帶隊趕赴現場處置。
4.3.6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求
(1)工作組在趕赴事故現場途中,要保持與特監科和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管所的聯系,及時掌握事故相關情況和現場救援情況,為當地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提供意見和建議,擬定工作組參與事故救援的具體方案,明確工作組各成員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
(2)工作組到達事故發生地后,立即向當地政府成立的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報到,了解事故情況和現場救援情況,向指揮部報告工作組參與事故救援的方案,征得指揮部同意后,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實施救援工作。
(3)工作組在參與事故救援的同時,會同當地市場監管所進行以下主要工作:
a. 核實事故發生的設備種類、類別和品種,事故類別、事故范圍、事故發生時間;
b. 核實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c. 對事故性質進行初步研判;
d. 綜合分析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
e. 搜集、整理與事故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4)工作組通過事故現場查看和對掌握的與事故相關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及時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a. 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措施的建議;
b. 事故救援必需的技術專家和專用裝備建議;
c. 事故救援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建議;
d. 事故現場保護和處理的建議。
(5)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參加現場指揮部召集的會議,參與事故設備的檢查和處理。所有檢查、處理都應當作出記錄,并有記錄審核簽字;對重要部位和設備的檢查、處理應當攝像或照相。檢查、處理情況和對事故現場處置的建議應及時報告指揮部。
(6)保持與區局的聯絡。工作組在現場救援工作中應當隨時保持與區局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聯系,執行應急響應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4.4 應急響應終止
4.4.1 具備下列條件時,工作組可向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行動的建議: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4.4.2 工作組分析認為可以終止應急響應時,填寫《〈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啟動(終止)審批表》(附件 3),經區局辦公室校核后,提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
5 新聞發布
由區局新聞宣傳科會同辦公室、特監科負責事故信息發布,發布要求按照《臨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6 善后處置
6.1 設備評估
6.1.1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2 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污染或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經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開展修復工作。
6.2 事故調查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6.3 應急響應總結
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后,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4 制定預防工作措施
區局針對事故發生原因,制訂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等措施。
7 應急保障
7.1 值班制度
區局建立值班制度,機關實行 24 小時值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應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7.2 信息化系統保障
區局組織建立并及時更新維護“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準確掌握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
7.3 資金物資保障
各市場監管所積極爭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置以及相關工作所需的經費,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配備相適應的防護用品、檢測裝備、車輛及通訊設施等,并做好日常儲備物資的維護保養。
7.4 技術保障
7.4.1區局根據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聯系市特檢院建立相應的應急專家庫。專家庫由市內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安全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市特檢院從應急專家庫中選定相關專家,提出組成現場專家組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7.4.2區局適時組織召開專家組會議,對國內外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成員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響應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8 附則
8.1 演練
區局定期組織開展相關的應急演練,增強應急響應綜合能力;各市場監管所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演練。
8.2 宣傳教育
各市場監管所應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和應急規范。
8.3 培訓
各市場監管所、專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應積極參加特種設備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綜合能力。
8.4 預案管理
8.4.1 本預案由區市場監管局制定、管理、解釋,并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適時修訂完善。
8.4.2 各市場監管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各街、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報區局備案。
8.4.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特種設備應急響應分級表
2.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
3.《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啟動(終止)審批表
4.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成員聯系表
5.全區8街(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通訊錄
6.區直相關部門通訊錄
7.市市場監管局事故信息報告通訊錄
附件1
特種設備應急響應分級表
一、ⅳ級(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 2 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 3.5 小時以上 12 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 1 小時以上 12 小時以下的。
二、ⅲ級(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 萬人以上 5 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 12 小時
三、ⅱ級(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 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 240 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 萬人以上 15 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24 小時以上 48 小時以下的。
四、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 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5 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48 小時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
填報單位:特監科 編號:
| 發生單位 | |||
| 發生時間 | 接報時間 | ||
| 發生地點 | |||
| 設備種類 | 設 備 品 種 ( 名稱) | ||
| 設備參數 | 事故特征 | ||
| 傷亡情況 | 死亡( )人,重傷( )人 | ||
| 預計直接 經濟損失 (萬元) | |||
| 事故等級 | □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 □一般事故 | ||
| 事故概況、初步原因判斷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 |||
| 應急處置 業務主管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 特監科科長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 分管局長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 局長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附件3
《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啟動(終止)審批表
編號:
| 特種設備事故等級:□特別重大 □重大 □較大 □一般 |
| 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發生時間、傷亡人員、財產損失情況等): 區局特監科應急處置業務主管: 年 月 日 時 分 |
| 特監科科長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辦公室主任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分管局長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 局長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 |
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成員聯系表
| 組成 | 姓名 | 單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 組 長 | 劉文峰 | 區市場監管局 | 局 長 | 0539-8268031 |
| 副 組 長 | 張海峰 | 區市場監管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
| 成 員 | 邰迎峰 | 區局特監科 | 科 長 | 0539-8268063 |
| 王曉光 | 區局辦公室 | 主 任 | 0539-8268098 | |
| 朱金朝 | 臨沂市特檢院 | 黨支部 書記 | 0539-2652301 |
附件5
全區8街(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通訊錄
| 縣區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 羅莊市場監管所 | 楊廣智 | 所長 | 8293056 |
| 傅莊市場監管所 | 張振宇 | 所長 | 8503315 |
| 盛莊市場監管所 | 楊 云 | 所長 | 8593315 |
| 高都市場監管所 | 朱云濤 | 所長 | 8572315 |
| 冊山市場監管所 | 崔常慶 | 所長 | 6377879 |
| 沂堂市場監管所 | 劉長海 | 所長 | 5312331 |
| 褚墩市場監管所 | 馮 優 | 所長 | 6699196 |
| 黃山市場監管所 | 門慶文 | 所長 | 6781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