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預案在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及處置進行了細化。
廣州市地質災害以崩塌、滑坡等斜坡類地質災害為主,其次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每年汛期是斜坡類地質災害的高發期,前汛期(4月至6月)重點關注鋒面低壓槽帶來的連續強降水;后汛期(7月至9月)重點關注強熱帶氣旋、臺風等帶來的強降雨或暴雨、特大暴雨。
與2016年《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比,該預案在如何預防和處置及后續等方面更為詳盡。根據預案,發生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后,在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工程搶險組、救援安置和物資保障組、醫療救治組、應急監測和防控組等9個應急工作小組。
預案明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運行機制分預防、監測、評估、預警、應急處置等。
在預防方面,各區政府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分別發放到受災害隱患威脅的單位、居民住戶以及防災責任人。鼓勵、支持群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短信等各種形式向各鎮(街)、主管部門、有關地質災害防治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在恢復與重建方面,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對需要開展恢復重建的,根據災情實際情況,由市或區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對規劃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粵應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