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富陽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已經區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9日
為加快推進文化強區和之江文化產業帶建設,進一步優化文化產業發展環境,更好地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精神要求,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一、支持文化企業做強做大
(一)新入駐我區開展經營活動的文化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按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8%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符合發展導向的文化用品企業首次實現年主營業務收入(不含外貿出口)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工業企業分離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設計創意機構,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加大文化企業對外交流
(一)文化企業組織承辦由國家級行業協會、省級行業協會和市級政府部門主辦的文化會展類活動,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文化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文化企業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注冊在我區的文化經紀公司(含演出經紀、其他中介文化公司),舉辦出版、演藝等文化中介服務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營業額的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我區文化企業承辦大型演藝活動,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
(一)經認定為區本級文創園區、樓宇等文創產業集聚區的,其獎勵標準按照《杭州市富陽區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認定和管理辦法》(富文創領〔2016〕2號)執行。創建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文創園區的,再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企業利用存量土地和閑置廠房等新辦文化創意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的,單個項目投資在300萬元以上且正常運營滿1年的給予投資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新引進的文創企業入駐我區文創園區(樓宇)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補助;留學人員、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帶優秀創業項目入駐的,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40元/月的租金補助。年補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補助金額不超過銀湖創新中心房租標準且不超過實際租金的80%。
(四)經認定的高端人才團隊(名人名家、藝術大師、專家教授、博士等)在文化產業聚集區范圍內新建、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辦公部分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辦公用房的補助自投入使用始2年內分期支付。
四、促進文創產業跨界融合
(一)鼓勵發展“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特色文創產業。對能促進村落景區融入傳統造紙、古籍印刷、根雕木雕等本地非遺元素產業化發展,能融合創意農業、運動休閑產品制造、特色中醫藥文化等增強體驗性旅游經濟發展,經評定列入我級文化產業集聚區培育對象的,按一、二、三類分別給予每年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資金補助,單一項目連續扶持不超過3年。項目資金直接劃撥到所在鄉鎮(街道),專項用于基礎改造提升、信息化平臺建設、招商品牌宣傳等。
(二)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與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對符合國家、省、市重點產業發展導向和納入之江文化產業帶富春發展極區域范圍內的項目,經評定,根據申報企業一、二、三產業類別,分別按項目總投資額20%、15%、25%的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單一項目每年不超過50萬元,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3年。
五、鼓勵文化原創作品生產
(一)影視動畫作品創作
1.出品方(必須為第一出品方,下同)在我區的原創電影(單部90分鐘以上)在國內院線首映,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國際院線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票房收入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再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2.在央視、省級衛視、五個地市級電視臺首播的原創電視作品,電視劇(20集以上、每集40分鐘以上)、電視紀錄片(以我區為題材或主要拍攝地在我區、每集15分鐘以上)分別按每集5萬元、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三維動畫片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在央視一套和省市電視臺黃金時間播出給予加倍獎勵,每部作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3.注冊及制作均在我區的影視后期制作服務公司或文化創意工作室,其制作的影視作品在央視、省級衛視或國內院線首播的,按照每部實際制作費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原創網絡影視作品(電視劇、微電影、網絡劇等)在國內知名網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電視臺已播出),網站收購合同2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收購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文藝文學作品創作
1.原創舞臺藝術作品或排演的劇目(時長不少于45分鐘),在國際舞臺、央視、省級衛視首演的,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在央視、省級衛視錄播或者在市級以上舞臺演出的,分別按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2.原創文藝作品(不含轉讓作品)在省部級以上出版機構發行,長篇小說發行量在1萬冊以上的,散文、詩歌集、劇本等其他類原創文藝作品發行量在5000冊以上的,按照出版成本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列入我區確定的重點題材和具有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圖書類文學精品,一次性補助10萬元的啟動資金。
4.社會機構創辦的雜志,能促進本地對外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資引智的,每期發行量在5000冊以上,按1元/冊給予補助,單一項目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原創文化精品獎勵
1.原創影視作品獲得國際級(奧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納等)、國家級(金雞獎、百花獎、飛天獎等)、省級(牡丹獎、鳳凰獎等)獎項的,分別獎勵8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五個一工程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原創動漫影視、舞臺藝術、文學藝術作品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專業類獎項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五個一工程”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企業參加國內外建筑工程、室內裝飾、工業設計、服飾設計、工藝品設計、造型設計等創意設計大賽,獲得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不包括各協會)創意設計大賽金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銀獎、銅獎的遞次減半獎勵。
3.反映我區地域特色和歷史文化的原創影音、演藝作品,被納入我區城市形象宣傳使用的,分別按1分鐘5000元、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推進民辦文化場所建設
(一)新建(新開)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民營實體書店,實際使用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總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平方米以下的,按總投資額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經營5年以上的民營實體書店進行升級改造的,按實際改造面積3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新建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民營文化場館(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美術館等),按總投資額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已經營5年以上進行提升改造的,按實際改造面積5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中心鄉鎮和街道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加入市級國有或國有控股電影院線的影院,經認定后,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90萬元。
(四)鼓勵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創建工作室。對市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在村落景區登記注冊文化企業(機構)的,參照現代服務業政策扶持。在主城區范圍內注冊經營(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滿3年的,經評定,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晉級予以補差獎勵。
七、做優做精文化活動品牌
(一)參加我區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二)獲獎項目落地轉化給予貼息資助,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支付額的50%,單個企業貼息不超過30萬元。
(三)由政府組織、企業承辦的各級文博會、創意集市等活動,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資助。
八、關心關愛本土文化人士
(一)舉辦文學和藝術研討會、藝術展覽和專場演出等活動,經評審認定,個人才藝展示類活動經費資助,靜態類不超過3萬元,動態類不超過5萬元;3人以上聯合舉辦的才藝展示類活動經費資助,靜態類每場不超過8萬元,動態類每場不超過10萬元。
(二)掌握本土特色才藝的民間藝人開展傳承活動,經評審認定,原則上每年每人經費資助不超過2萬元。
(三)舉辦影響重大的展覽(演出)活動,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個人才藝展示類活動的資助,原則上3年內不重復支持,已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的活動項目不在資助范圍之內。
(五)新取得中國文聯、浙江省文聯各協會會員資格的(集體會員除外),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優秀文化藝術人才參加市級以上文化機構組織的研修班、培訓班、交流活動等,每人每年支持總費用的50%且最高不超過5萬元,3年內不再重復支持。總經費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九、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我區范圍內注冊納稅的文化企業(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省統計局頒布的《浙江省文化及相關特色產業行業類別(試行)》規定范圍的產業),以及相關文化事業單位和文化產業行業協會。
(二)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優惠政策的企業(單位),不再享受上述相關政策。
(三)本意見的實施辦法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制定;資助類、補助類資金政策兌現時,須在區級主要媒體進行公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四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當年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企業;當年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當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企業;因嚴重稅務違法且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或被公安機關查處的稅務違法企業;發生侵權、仿冒、欺詐、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自其被查出(或發現、認定)直至整改達標或按規定接受處罰之日起的2年之內。
(五)除新辦企業(工商注冊后三個會計年度內的企業)、免稅企業、獎勵性政策補助外,區財政本級對單個企業的扶持總量,原則上不得高于該企業當年形成的我區財政貢獻總額。獎勵類晉級予以差額獎勵,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不予重復享受。
(六)對企業(項目)獲得上級補助或獎勵要求配套的,最高配套比例不超過1:1,該企業(項目)已獲得本級財政其他補助視作配套。
(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我區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政策因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