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運管所(中心),市屬道路運輸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明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道路運輸相關企業切實落實企業安全教育主體責任,我中心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規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訓依據和范圍
(一)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以及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規定。
(二)培訓范圍。從事客運、貨運、危貨、公交、軌道、維修、駕校和出租車等道路運輸相關企業通過崗前培訓、例會、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客運駕駛員崗前培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培訓應當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其他門類從業人員可參照客運從業人員培訓學時要求,開展崗前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模式
道路運輸相關企業可參照《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有關規定,采取組織現場集中教育、委托經許可的從業資格培訓機構、委托社會平臺網絡遠程教育及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方式等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安全教育模式。各級運管部門應積極響應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的號召,推薦盡可能多的符合交通運輸部或省交通運輸廳要求的網絡教育培訓平臺,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技術積極創新,改進安全教育手段,豐富培訓方式,為從業人員提供免費、便利、優質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到實處。各級運管部門不得強制或者禁止企業使用特定的網絡教育培訓平臺。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企業要切實履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崗前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全體從業人員本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實效。同時,應建立培訓檔案并做好檔案保存,內容應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簽名、考核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
(一)崗前培訓項目: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交通事故法律責任規定、防御性駕駛技術、傷員急救常識等安全與應急處置知識、企業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項目。
(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訓練、安全駕駛經驗交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訓練以及傳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等項目。
四、監督檢查
(一)監管內容
各級運管部門要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檢查,重點督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落實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學習計劃;是否開展崗前培訓;是否全員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是否涵蓋規定的學習項目等內容。
(二)督查方式
一是對通過平臺網絡教育的企業,監管部門主要對照從業人員花名冊,通過登錄平臺,檢查平臺課件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涵蓋規定的學習項目;檢查企業是否按計劃做到全員教育,學滿學時。二是對自行組織現場集中教育的企業,監管部門主要檢查企業安全教育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到、會議圖片等內頁紙質材料,通過內頁資料,查看企業是否建立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按計劃落實全員教育;教育內容是否有針對性等。
(三)結果應用
各級運管部門應把企業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來抓,對未按要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道路運輸相關企業,應當現場予以糾正,或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采取約談、通報、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等處理措施。對屢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及時抄告交通綜合執法、應急、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置。
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202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