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權力事項
權力依據
工作職責
責任單位
1
公共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公共交通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公共交通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公共交通行業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局層面公共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按要求開展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執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2
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東省消防“十四五”規劃》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202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見》
1.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適時修訂完善,提升行業消防安全和應急處理能力。
2.落實局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和作部署,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3.依法指導、督促本業務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評估消防安全形勢,明確薄弱環節和管理重點,部署本部門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6.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7.對本行業領域相關單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督促檢查行業消防工作,限期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和突出問題,逐級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安全科、辦公室、港航管理科、建設管理科、道路路政和養護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市公路事務中心、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市港航事務中心、路政所、質監站,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3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監督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道路運輸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道路運輸行業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局層面道路客運、普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協助開展危險品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要求開展或協助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執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4
港口、水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港口、水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職責范圍內的港口、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港口、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港口、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港口、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港口、水運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職責范圍內的港口、水運行業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職責范圍內的港口、水運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協助開展危險品倉儲、船舶航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要求開展或協助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港口、水運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港航管理科、市港航事務中心、執法二科、局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5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職責范圍內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領域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參與或指導其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要求開展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建設管理科、市公路事務中心、市質監站、執法三科、局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6
道路(含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養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職責范圍內的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職責范圍內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職責范圍內的道路養護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職責范圍內的道路養護領域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職責范圍內的道路養護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參與或指導其它道路養護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要求開展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道路養護領域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養護科、市公路事務中心、市路政所、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7
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機動車維修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機動車維修行業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局層面機動車維修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協助開展機動車維修危險廢棄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要求開展或協助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執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8
駕駛員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范和標準。
2.建立健全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應急體系,擬定、修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規劃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根據上級要求制定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工作方案、計劃并組織落實。
4.開展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應急管理,制定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監督駕駛員培訓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建立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形勢分析,落實風險分級管控、督促隱患主體落實整改。
6.統籌駕駛員培訓行業應急資源建設管理,組織局層面駕駛員培訓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報事故信息,按要求開展事故調查,督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7.組織開展駕駛員培訓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貫、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執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單位依職責配合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