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鄉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鄉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推進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和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我市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精神、《玉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經鄉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各村應成立本轄區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村主要領導為組長,應急管理、經濟發展、衛生管理等相關負責人為成員,明確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及職責,統一負責轄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務與要求
(一)強化源頭治理。
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開展全市職業病危害調查,進一步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以及職業病危害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嚴格源頭控制,積極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
(二)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督促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建立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協助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組織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
(三)壓實部門監管責任。
各村、各單位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關于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職業健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監管機制,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海山鄉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要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監督執法、檢查評價等職責,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鄉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跨村、跨單位的問題,推動職業病防治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鄉應急管理辦、鄉工會、開發區市場監管所等科室、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作配合,按各自職責承擔各行業職業病防治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四)加大職業病防治監管執法力度。
加強鄉、村兩級加大巡查力度,逐步建立鄉職業健康巡查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巡查隊伍,加強巡查工作人員能力建設,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管能力與水平,完善職業病防治網絡建設。加大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協同上級執法部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改造后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鄉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責令關閉。
(五)落實救助保障措施。
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六)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
動員全社會參與,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鄉黨建辦: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單位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等公益宣傳,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印刷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鄉經濟發展辦: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全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檢查督促工業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廣;落實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預防工作;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開展技術改造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落實及監管等工作;負責發揮行業管理作用,配合有關科室開展健康企業建設的宣傳,動員企業參與健康企業建設活動;負責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負責監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做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對勞動關系、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與職業病相關的勞動爭議仲裁,依法做好職業病人工傷認定、待遇支付等工作;負責對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礦山開采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鄉政府相關部門督促采礦、探礦行業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成品油經營場所(加油站、加油點、油庫)、再生資源回收(含汽車報廢)等職責范圍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督促礦山、?;S可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參與主管行業領域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開展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行業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因環保污染設施未建成或不符合環保相關管理規定,或擅自拆除、閑置環保污染防治設施而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企業環境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參與主管行業領域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不滿足生態環境要求的用人單位和影響勞動者健康的生態環境問題依法予以查處;做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新城派出所:負責協助鄉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維穩處置工作,依法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阻(妨)礙執行公務行為;對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用人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鄉社會事務辦: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范圍。
(五)鄉財政辦: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強化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鄉村鎮建設辦:負責檢查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職責范圍內行業企業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負責檢查督促公路建設、施工養護、機動車維修等行業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鄉衛健辦:承擔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民生工程,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鄉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負責接受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與監管;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開展全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體檢醫療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等;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八)開發區市場監管所:配合鄉政府其他科室掌握企業注冊登記和變更的基本信息;負責依法加強轄區內生產或銷售保障職業健康安全個體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監管;負責依法加強工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檢查督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職責范圍內行業企業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對存在職業病危害且依法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經營用人單位,依法取締。
(九)鄉衛生院:負責對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十)鄉工會:負責督促、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基層工會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協調用人單位解決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訴求和建議,對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糾正并采取防護措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配合有關科室開展健康企業建設的宣傳,動員企業參與健康企業建設活動;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鄉婦聯:負責組織有關維護婦女職業健康權益婦聯法規以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普及、培訓工作,協助有關科室督促用人單位糾正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女職工健康合法權益的行為;協助有關科室督促用人單位糾正使用未成年工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行為;幫助職業病危害因素侵害的婦女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十二)各村、鄉屬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和“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衛生”的要求,將職業病防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一體化監管機制,大力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明確本單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指導等相關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轄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基本信息,開展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組織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術措施,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配合鄉政府相關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的信息上報、示范創建、執法檢查等監督檢查工作,協同做好轄區內職業病群發事件和職業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風險化解工作。
(十三)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督促落實相關單位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職業病防治工作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會文明進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理順體制機制,加大職業健康監管力度,有效維護和保障廣大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二)加強綜合監管。
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有關業務銜接、聯合執法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工作。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定崗定員,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具體負責落實和實施本轄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專項治理等工作,鞏固基層職業病防治管理執法和巡查力量,切實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及其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全鄉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各村及相關單位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加強工作保障。
鄉衛健辦要加強我鄉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及其能力建設,盡快提升我鄉職業健康監管能力和水平,切實承擔起職責范圍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同時要指導鄉衛生院強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能力。各村、各單位要配備具有相應業務素質和工作經驗的人員負責轄區具體職業健康檢查指導工作,督促危害程度嚴重、接害勞動者多的用人單位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鄉財政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承擔職業健康監管的單位的所需經費。
(四)加強督查考核。
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村級考核內容。鄉政府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借助“平安海山”考核標準,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對各村的考核,適時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和評價工作,確保我鄉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為“健康玉環”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附件:海山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海山鄉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海山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主任:趙貴法
副主任:洪浩施巖財
成員:張文震(鄉黨政辦)
蔡瑩瑩(鄉黨建辦)
徐雪燕(鄉經濟發展辦)
張明光(鄉社會事務辦)
黃逸星(鄉財政辦)
莊威愷(鄉村鎮建設辦)
林丹平(鄉衛健辦)
潘由秋(鄉工會)
林佳欣(鄉婦聯)
郭海鵬(新城派出所)
盛劍(開發區市場監管所)
王珠燕(鄉衛生院)
潘冬竹(海山村)
陳先宗(虹田村)
姚土法(南灘村)
吳乃法(橫床村)
余光安(茅坦村)
葉哲兵(大青村)
黃莉平(小青村)
鄉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鄉衛健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林丹平(兼),副主任:徐雪燕(鄉經濟發展辦)、盛劍(開發區市場監管所)、潘由秋(鄉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