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
索引號:
asawhf/20234
公開目錄
應急管理局文件
公開責任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安市安委會發〔2023〕4號
成文日期
2023年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開日期
2023年2月16日09:31分安市安委會發〔2023〕4號
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
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
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2月15日
安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
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
一、總則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市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強化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市安委會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聯席會議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加強聯合監管執法,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
(四)市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各自分管領域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各部門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以本部門、本單位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對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五)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防范。其他有關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二、安全生產共同職責
(一)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內容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要點,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貫徹中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導監督檢查下級部門和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由班子成員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內容,每年對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檢查。
(四)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根據行業實際和全市安排,有針對性地組織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防控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落實行業領域重大風險、重大隱患管控治理工作責任。
(六)及時報送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行業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協助做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按照要求及時向市安委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三、安全生產部門職責
(一)市紀委監委
1.負責對市政府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置。
2.對縣區黨委和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及領導人員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等情況進行問責。
3.對參與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秉公用權等情況進行監督;對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二)市委宣傳部
1.將安全生產宣傳作為全市實施社會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宣傳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組織實施。
2.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定期組織學習研討。
3.組織、指導各新聞單位宣傳中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重大安全生產活動,曝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生產安全事故。
4.指導全市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對各級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輿論監督。
5.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領域輿情研判和應對,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審核把關、統一發布,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負責本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市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1.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權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2.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縣區黨委政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述職內容。
3.將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
(四)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建設,配合相關部門進一步理清市級有關部門職責邊界,把安全生產職責納入部門“三定”規定,并監督落實。
2.指導協調基層落實安全監管職責、明確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服務。
(五)市公安局
1.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開展綜合治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指導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監督指導駕駛人考試發證和管理工作,監督大型客、貨運車輛行駛記錄儀或衛星定位系統安裝使用情況。指導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負責農業機械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指導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爆破作業以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督促落實對停產關閉或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停止審批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措施;指導監督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負責考核和發證工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發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做好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源治安防范工作,監控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負責指導監督油氣輸送管道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打孔盜油等破壞油氣輸送管道的違法犯罪行為。
4.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行政審批工作和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5.指導、監督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公安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7.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民爆物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總工會
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廣泛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建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的擬訂。
3.組織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競賽活動,動員廣大職工依法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隱患排查,協調相關單位督促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依法參加由市政府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指導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市級應急管理事業發展專項規劃。
2.負責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負責全市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管道安全保護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協同相關部門、指導縣區開展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4.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管理的電力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國網安康供電公司履行電力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督指導國網安康供電公司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5.指導督促能源行業(不含煤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6.參與對全市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工礦企業關閉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7.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儲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救災物資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8.指導全市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9.負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承擔市油氣長輸管線和電力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教育體育局
1.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幼兒園〈含中職〉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體育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縣區教體部門加強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縣區教體部門、直屬學校和運動場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負責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協調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普及安全知識和技能,做好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加強對學校組織的實習、實訓、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和督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學生防溺水教育。
3.指導、督促各級加強對教育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指導督促各縣區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含中職)和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樓、實驗室等重點部位和食堂、宿舍、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學校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4.負責學生在?;顒印⒓訉W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在?;顒印W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應急預案編制、活動審批報備、安全教育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等。
5.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校車(含學校購買校車服務)的源頭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對學生及家長拒絕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宣傳教育。
6.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體育活動場館、公共體育設施和重大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管,負責公共體育場館管理范圍內的游樂場所和設施安全生產的指導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7.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各類體育賽事和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承擔市校園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科學技術局
1.將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范,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
4.建立市級安全生產科研項目儲備庫,支持引導安全生產科學研究。
5.指導安康高新區、旬陽高新區等科技產業園區持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科普類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在工業企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鼓勵和支持工藝技術先進、危險和有害因素較小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安全風險高的建設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貫徹落實中省安全產業規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3.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
4.負責全市石煤礦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查處非法違法行為。負責民用船舶制造行業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指導全市工業園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縣區加強對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6.協調指導全市通信業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通訊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7.協調指導全市工業領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8.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承擔市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工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指導督促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和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收養、救助管理機構、彩票銷售點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明等傳統祭祀節殯葬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市司法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重要內容;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指導協助相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2.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生產重大行政決策、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
3.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
(十三)市審計局
1.負責將安全投資納入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主導地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內容。
2.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3.負責將安全生產領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并實施審計監督。
(十四)市財政局
1.落實安全生產財政政策,加強對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
2.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納入市政府年度預算,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資金投入。落實市直部門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監督經費使用,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十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安全生產法規和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內容,按規定落實化工、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的政府財政補貼政策。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查處勞動合同中侵害職工安全生產權益的違法行為。
3.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區人社部門工傷認定和符合規定的待遇落實工作。
4.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等相關政策。
5.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安全生產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6.指導、督促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7.指導、督促全市新社區工廠(含毛絨玩具生產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市自然資源局
1.負責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空間規劃,指導縣區加強安全生產規劃、油氣管道等相關行業專項規劃與同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統籌和綜合平衡安全生產規劃、管道發展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和時序安排。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等行業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的項目選址與安全準入。
2.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負責查處越界勘查、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法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越界采礦被吊銷采礦許可證、資源枯竭應當關閉退出等礦井的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4.指導、督促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5.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市生態環境局
1.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全市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
2.負責對全市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貯存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3.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4.指導督促縣區和相關企業單位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5.配合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檢測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
1.依法對全市建設工程(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除外)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指導、監督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不含長輸管線)。
3.指導、監督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供水、熱力、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等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全面排查治理燃氣設備設施安全風險隱患。督促城鎮燃氣企業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職責。指導規范城鎮燃氣市場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行為。
5.加強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地下管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6.加強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征收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建筑業資質準入,監督指導全市建筑業資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等設備的安裝、使用。指導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8.加強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嚴格執行對建設工程消防違法行為的查處。
9.負責職責范圍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承擔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和城鎮燃氣安全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1.負責依法查處城市管理領域移交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配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2.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規劃設置方面的安全管理。負責市容環境治理、城市建筑垃圾清運的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域內建筑施工領域非法建設行為。負責查處城鎮燃氣違法經營、使用、儲存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站(點)。
(二十)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全市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運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客運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指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小微型客車租賃等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省干線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維護,承擔全市干線公路以及隧道、涵洞、橋梁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縣區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負責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指導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限超載、無牌、無證、報廢車船營運等非法違法行為,落實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依法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5.指導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前置勘驗和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指導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除道路交通事故外)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承擔市民航水上軌道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水利局
1.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職責范圍內的水庫、水電站大壩、河道堤防、農村小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編制全市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及涉水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隱患清理整治,確保行洪暢通、河勢穩定、堤防安全。
4.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情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二)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做好農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業工程、農業設施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業機械牌證管理、駕駛員考核發證及農機年度檢審驗工作,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理、宣傳教育等工作,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農業機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3.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和漁政漁港、漁船、漁業船員等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農藥、有機肥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5.指導全市種植業、畜牧業、畜禽屠宰行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等農村、農業各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等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指導農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休閑農業(以農業生產為主體的體驗觀光農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生產經營性場所(含農家樂)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
7.負責農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承擔市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市林業局
1.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檢查、督促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集體林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負責林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3.負責林業、草原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四)市鄉村振興局
負責指導全市鄉村振興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商務局
1.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和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組織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4.按職責分工,督促餐飲場所經營者與合法的供氣企業簽訂用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強化燃氣使用安全自查。
5.負責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承擔市商貿和成品油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廣電局
1.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指導縣區文旅部門加強旅游行業企業安全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自助游、自駕游等新興業態的安全監管,依法指導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牽頭抓好鄉村旅游(農家樂、休閑農莊、旅游民宿)、游樂設施、密室逃脫等新型游樂項目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組織開展景區內游樂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3.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圖書館、文博場館(站)等文化單位和重大文化活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加強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6.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文化系統和旅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承擔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1.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規政策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查處職業衛生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系統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直屬醫療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3.指導系統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處置管理;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以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4.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5.承擔市醫療衛生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依法公示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推動建立部門間安全生產信用約束聯動機制。
2.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工作。
3.負責對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綜合管理。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除外)。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管。
5.依法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等產品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行業標準。負責涉及安全生產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甲醇燃料儲存容器、灶具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指導督促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城市大型綜合體、高層建筑涉及的電梯、鍋爐、壓力管道的檢測、維護、保養等安全事項實施監督管理,并對非法、違法行為治理取締。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對特種設備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
7.組織開展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無證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8.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相關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9.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為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10.負責特種設備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承擔特種設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承擔市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和市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市應急管理局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擬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3.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無人看守有人監護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所管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政執法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依法監督工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指導商貿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工業、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含消防和燃氣的監管)。
5.組織協調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指導督促全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重大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6.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組織編制市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承擔市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7.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8.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所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等工作。按照權限,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9.按照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對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牽頭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1.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非煤礦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市統計局
1.將安全生產指標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指導配合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統計指標分析研判。
2.指導配合有關行業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工作。
(三十一)市富硒產業發展辦公室
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氣象局
1.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相關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加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評估及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工作,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相關方面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為生產安全事故防控和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2.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
3.加強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4.組織、配合、參與全市雷電災害事故、施放氣球事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十三)市水文水資源局
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隊
1.負責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工作。
2.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承擔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等相關工作;指導督促消防救援機構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組織開展火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掛牌督辦市級重大火災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要求落實整改。
3.指導、督促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組織應急演練,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5.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加強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業務指導。
6.負責火災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市消防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五)共青團安康市委
1.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做好所屬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統籌全市“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建工作。指導安全生產青年志愿者隊伍建設。
(三十六)市婦女聯合會
1.發動婦聯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工作。面向廣大婦女和家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宣傳和安全宣傳“進家庭”活動。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
2.配合開展好“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法宣傳周”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十七)國網安康供電公司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負責公司產權內電力設備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編制公司系統處置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參與電力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生產安全事故的電力救援保障。
4.負責做好電力施工安全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加強電力調度運行管理,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5.配合市政府和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安全用電、科學用電管理,并提供技術指導。
6.協助政府部門做好電力用戶工程入網驗收和隱患排查工作,履行高危行業停電信息預告職責,執行執法部門作出的停電措施。
7.參與電力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四、附則
(一)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體系。氣象、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建立災害性天氣、地質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報機制,形成部門聯動、信息共享、聯合協調的災害預防和救助體系,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災害預警信息,以避免或降低災害帶來的生產安全事故損失。
(二)市級有關部門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征求應急管理部門的意見。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三)本工作職責未明確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執行。本職責任務清單明確后,中省市對安全生產職責分工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職責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