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
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根據全國、全省、全市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各項工作,根據《崇義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三年行動”,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安委會統一組織領導,專門成立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推進組,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大工作。工作推進組下設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督導檢查、投訴處理、統計考核、宣傳報道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工作推進組職責
(一)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三年行動”,提出全縣安全生產和“三年行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決“三年行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檢查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落實重點工作。
(四)協調深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以最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職責
(一)及時傳達工作推進組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指示,督促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抓緊落實。
(二)擬訂“三年行動”工作推進組工作規則和相關制度機制,報工作推進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三年行動”有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會議會務工作。
(四)聯系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調度、匯總、分析“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并及時進行通報、匯報。
(五)組織起草“三年行動”各階段、年度綜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負責組織全縣性督查、檢查、督辦、考核。
(七)協調“三年行動”新聞宣傳、媒體曝光、信訪核查處置等。
(八)完成工作推進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由縣安委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廣新旅局、縣市監局、縣城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為成員(附件1);各專題、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確定一名推進組辦公室聯絡員;聯絡員由各牽頭單位相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附件2)。
第六條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要主動履職、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分工,科學安排工作重點,強化督查推進落實。各責任單位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立足職責定位、積極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七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與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調度了解各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專項整治任務按照時序進度要求推進到位。
第三章運行制度
第八條工作例會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推進組會議,工作推進組組長、副組長和全體成員參加,聽取工作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研商重大問題解決方案。如有急需商討的事項,可臨時召集會議研究。
(二)原則上每月召開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會議,由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成員或聯絡員參加,調度工作進度、重大情況,研究疑難問題解決方案。如有急需商討的事項,可臨時召集會議研究。
第九條工作專班制度
(一)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設立綜合協調、調查統計、宣傳報道等3個小組專班(附件3),由縣應急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人任組長,承擔推進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小組相關人員選優配強,相對集中辦公。
(二)“三年行動”各牽頭單位應當參照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模式,組成工作專班,調度、匯總、分析、宣傳推進本行業領域“三年行動”。
第十條聯絡員制度
(一)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聯絡員由各牽頭單位相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本單位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和協調聯系。
(二)各鄉(鎮)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和“三年行動”各參與單位應當明確一名聯絡員,必要時,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可直接對接落實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分析通報制度
(一)堅持“定期調度、每月分析、每季通報、階段小結、年度總結”的工作模式,認真分析形勢,定期作出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確保“三年行動”“穩、準、狠、快”。
(二)將“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呈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抄送鄉(鎮)黨委、政府,城市社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第十二條媒體曝光制度
(一)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各責任單位要推介典型事跡,曝光負面案例和重大隱患問題。
(二)對整治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企業以及問題隱患反復發生、長期得不到根治的,由縣直各牽頭單位主動聯系媒體或推介給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專班,揭露“頑疾”,曝光違法單位和個人,形成震懾作用。
第十三條掛牌督辦制度
縣直各牽頭單位對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實施掛牌督辦、掛圖督戰,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緊盯不放、一抓到底。
第十四條舉報獎勵制度
(一)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已合并至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宣傳力度;對市民熱線服務平臺轉辦的安全生產舉報事項必須分類登記、建檔和管理。
(二)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三年行動”社會監督;鼓勵企業員工、家屬檢舉重大風險隱患和企業違法行為。
(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給予舉報人兌現獎勵。
第十五條督查考核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的規定,根據“三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派出督查組,對各鄉(鎮)、城市社區管委會和縣直部門開展督導檢查。督查組織工作由縣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督查組由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科級干部、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三)重點督促各鄉(鎮)黨委、政府,城市社區黨工委、管委會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四)將“三年行動”納入全縣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有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第十六條約談問責制度
(一)對“三年行動”進展緩慢、問題較多的地區和部門視情況進行約談。
(二)對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三)其他約談問責情形,按照省委、省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和《贛州市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等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