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各辦局中心,各駐鎮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泰興市黃橋鎮委員會中共江蘇泰興黃橋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2021年2月22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務必整出成效”和“兩個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全鎮(開發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礎上持續向縱深發展,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蘇辦發電〔2021〕3號)、泰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泰辦發電〔2021〕15號)、泰興《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泰委辦發〔2021〕6號)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主要目標
——全面鞏固“一年小灶”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和有影響的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實現“雙零”目標要求,確保全鎮(開發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發現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持續攻堅不放松,推動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
——全面推廣“一年小灶”典型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備、更加定型、更具特色的安全發展制度體系,推動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在泰興前列。
三、重點工作
按照鞏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高標準高質量轉入“三年大灶”要求,在全面總結“一年小灶1+22”工作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三年大灶1+2+10”工作方案推進情況、四級督導情況、省委危化品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泰州市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雙月會戰”各項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查擺“小灶”后需進一步納入“大灶”重點關注和破解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以及“大灶”需進一步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緊密結合當前我鎮(開發區)工作實際,研究形成全鎮(開發區)深化三年專項整治“11320作戰圖”,作為全鎮(開發區)深化推進“三年大灶”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性意見,形成與“一年小灶”有機銜接的工作體系,推動專項整治到邊到底、全面覆蓋。
(一)強化“1”個統領: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總書記重要論述,持續推動新發展理念落地生根。
1.組織“百團進百萬企業千萬員工”學習宣講活動。在“百團進百萬企業”學習宣講活動“兩個全覆蓋”基礎上,用好“學重要論述,促安全發展”網絡學習平臺,拓展開展“百團進百萬企業千萬員工”學習宣講活動,繼續組織鎮(開發區)黨政領導干部開展安全生產宣講,講清楚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統籌安全與發展,講清楚“一年小灶”取得的階段性成效,講清楚專項整治“三年大灶”有關安排。
2.不斷強化理論培訓教育。2021年繼續舉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班和監管人員培訓班,培訓課程專題設置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2021年起,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教育培訓內容,增強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履職能力。
3.開展“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說安全”活動。推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在基層走深走細走實;2021年組織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安全生產專題學習交流會,切實增強黨政領導干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聚焦“1”條主線:以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為契機,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1.全面對標創建。圍繞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總體要求,聚焦全面完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大灶”目標任務,緊跟市創建模式,壓茬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突出解決城市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與現代化城市發展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等問題,加快構建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
2.把握工作重點。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科學規劃城市空間布局,強化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機制,編制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繪制四色等級安全風險分布圖,建立城市風險動態辨識評估制度,深化“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應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完善城市安全監管體制,壓實城市安全監管責任,提升城市安全監管效能。培育城市安全文化,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健全社區網格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3.強化統籌推進。成立鎮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陳新猛同志擔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丁春兵同志任常務副組長,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由丁春兵同志兼任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創建專班,對照評價細則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創建任務、建立健全創建機制、扎實推進創建工作。按照節點安排抓好推進,力爭2022年,對標達標,同時,進一步鞏固深化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同時,開展“鎮長分管安全”等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控能力。
(三)突出“3”項重點: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全面提升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本質安全水平;全面強化全域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1.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深入貫徹《泰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鞏固深化危化品企業主要負責人記分動態管理試點成效,2021年在重點行業領域全面推行。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能型人才培養。大力實行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2021年6月底前,各行業領域規上工業企業完成首次安全風險報告,年底前實現全覆蓋。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完成標準化自評。深化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社會監督的“吹哨人”體系。
2.全面提升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本質安全水平。以省委危化品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加強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監管,有效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生產環節,2021年對危化品重點企業自動控制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確認,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生產企業建成“五位一體”信息化系統并運行。運輸環節,深化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在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深度應用,構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全鏈條的監管模式,提升危化品運輸安全水平。使用環節,2021年起,對全鎮(開發區)所有重點行業領域集中開展危化品使用安全全域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摸清現狀、整治隱患、壓實責任、遏制事故“四個全面”任務。經營儲存環節,進一步鞏固有存儲設施的危化品經營企業安全條件復核工作成果,嚴厲打擊超品種超存量非法儲存危化品的行為。深化違法違規“小化工”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小化工”和“小字頭”企業常態長效監管機制,2021年底前,進一步優化完善部門聯動整治機制,徹底鏟除違法違規“小化工”滋生土壤。
3.全面強化全域安全風險辨識管控。鎮(開發區)全面落實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普遍建立“一圖一冊一清單”,切實提升全域安全風險管控水平。繪制風險辨識“一張圖”,分析研判全域各行業的安全風險,開展全方位風險辨識管控,繪制形成鎮(開發區)全域四色風險分布圖。制定分類管控“一手冊”,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風險一手冊”,按照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控,建立黨政負責人掛鉤聯系機制,落實全方位風險辨識管控責任。形成滾動排查“一清單”,建立每半年一次滾動排查機制,開展風險隱患滾動排查,形成清單交由村(社區)落實管控。村(社區)以網格為單位,按照“一網格一清單”,動態掌握安全風險隱患。2021年10月,組織對“一圖一冊一清單”工作進行驗收。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充分發揮安責險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引導從事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高溫熔融金屬及熔渣的冶金、有色金屬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使用液氨制冷、涉及鋁鎂粉塵的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工貿企業積極投保。
(四)聚焦“20”個行業領域。對標15個專委會、專項整治“一年小灶”22個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大灶”10個行業領域,結合我鎮(開發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分解為20個重點專項,確保實現“四個全面、四個推動”目標任務。
明確冶金等工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化工、消防和火災防控、油氣輸送管道和電力、商業場所和加油站、建筑施工、城鎮燃氣和城市地下管網、交通運輸和水上交通及碼頭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農業農村、寺廟等宗教場所、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水利工程和防汛防旱、教育(校園和校車)、文化和旅游、衛生和醫療機構、道路交通、危廢固廢、開發園區等20個重點行業領域80項個性化重點工作清單,由鎮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牽頭,各行業部門統籌推進,確保鞏固拓展“一年小灶”、深化推進“三年大灶”各項重點任務高標準落實到位。未列入重點清單的三年專項整治其他工作,根據《關于印發<黃橋鎮(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黃委發〔2020〕64號)明確的目標任務和序時要求抓好推進和落實。全力做好國務院安委辦、省市安全生產督導考核巡查工作,針對反饋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按照規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報送整改進度。
四、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將“鎮(開發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切換為“鎮(開發區)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第一責任人。設立專項整治專班,進一步強化力量整合,統籌做好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確保專班精干高效運行。按照“11320”作戰圖,將原15個專業委員會和“一年小灶”22個重點行業領域、“三年大灶”2個專題10個專項統籌設置為5個專題20個專項,明確任務分工。各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由分管領導負總責,各行業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抓落實,親自研究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點環節、親自督辦重要任務。
2.強化責任落實。以任務落實的結果為導向,將“大灶”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用好述職、通報、約談、督辦、警示等手段,督促完成目標任務。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推動黨員干部強化責任,務實監管。發生亡人事故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必須向鎮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專題剖析報告,并強化責任追究。
3.強化科技支撐。加快“云上黃橋”安全板塊的建設和應用,確保滿足全鎮(開發區)應急管理需要,實現上下互聯互通,為企業風險精準畫像,做到安全態勢區域感知、問題隱患精細管理、科學專業應急處置。推進行業板塊信息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依據行業、屬地安全監管需求,推進行業內安全監管智能化、信息化系統建設,統一集成至“云上黃橋”應用平臺,暢通信息渠道,形成信息化聯動監管合力。持續強化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使用。
4.強化監管執法。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持續盯緊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鎮燃氣、火災防控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排查治理各類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充分用好監管執法手段,在堅持堅決不搞“一刀切”的同時,下定決心“切一刀”,加大事前處罰力度,改變事前處罰與市場主體規模不匹配、事故頻發現狀不一致的現象。
5.強化機制保障。建立月度調度機制,鎮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調度會,各行業領域每月召開一次專項整治推進會。推動月度重點工作“領導提示函”制度,落實專項整治牽頭領導一線指揮調度機制,加強“四不兩直”檢查。建立季度研究機制,鎮(開發區)黨(工)委會每季度專題聽取一次“大灶”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鎮(開發區)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督促“大灶”工作有序落實。建立聯合會商機制,定期會商化解難點問題,強化重點工作聯動推進、精準治理。建立風險隱患化解機制,繼續實施領導掛鉤重大風險隱患機制,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和風險管控化解。
附件:黃橋鎮(經濟開發區)重點行業領域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共80項)
附件
黃橋鎮(經濟開發區)重點行業領域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共80項)
一、冶金等工貿行業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1.高溫熔融金屬與冶金煤氣企業整治提升。加強江蘇省《鋼鐵企業煤氣安全管理規范》地方標準的宣貫,2021年6月前,指導企業對照標準開展自查自糾自改,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升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能力。2021年12月前,匯編專項整治發現的普遍常見問題指導工具書。2022年6月前,在“一年小灶”專項整治基礎上,充分運用江蘇省行政執法平臺,對照應急部規定的煉鋼煉鐵企業8項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清單,確保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清單所涉隱患問題不反彈、不回潮。全面開展涉爐企業安全整治,按照泰州關于中頻爐、電弧爐作業的核查標準,對涉爐企業進行摸排整治,全面提升使用中頻爐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持續推進粉塵涉爆企業整治,全面實現工藝技術提檔升級。對照粉塵涉爆企業6項重點執法事項和鋁加工企業7項重點執法檢查事項,2021年底前,開展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人員10人以上企業監督檢查、所有鋁加工企業執法檢查,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粉塵涉爆企業重點執法事項檢查,持續推進問題隱患閉環整改。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鋁鎂機加工企業涉爆粉塵(廢屑)處置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鋁加工(深井鑄造)行業技術升級淘汰落后促進安全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2022年底前,深度解決鋁鎂粉塵(廢屑)處置環節存在的安全風險和突出隱患問題;從產業優化升級、嚴格項目審查、安全技術改造等方面開展聯合檢查,切實提升鋁加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3.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深刻吸取近年相關事故教訓,持續加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宣貫力度和摸排精度,對有限空間場所辨識不到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作業審批制度不落實等重大事故隱患開展集中攻堅。2021年底前,完成有限空間作業“一企一表”,完成醬腌菜生產企業、工貿企業附屬污水處理系統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
4.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嚴格要求二氧化碳開采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強化人身安全防護措施,堅決杜絕“帶病”操作;督促二氧化碳開采企業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專項儲存和使用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指導二氧化碳開采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風險排查、評估、整治等工作,及時消除重大隱患,嚴防風險外溢;持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5.加強煙花爆竹監管。深化經營環節專項治理,嚴格落實零售網點“兩關閉”、“三嚴禁”;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加大舉報獎勵和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開展區域聯動、聯合執法行動;嚴格重點時段煙花爆竹監管。
6.提高安全評價機構規范化水平。宣傳貫徹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若干規定》,積極引導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第三方安全服務時優先選擇進入“泰興市涉審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發現未進入“泰興市涉審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將服務事項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背公開承諾、不服從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違法違規經營的中介機構,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二、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7.排查整治全鎮(開發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環節的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系統排查、集中治理隱患,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特種設備行為,構建完善長效機制。通過排查整治,做到全面摸清設備底數,確保設備依法注冊登記、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能力顯著提升,有效防范較大及以上和有影響的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8.全面整治危化品相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安全隱患。督促危化品相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危化品相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充裝單位是否滿足充裝許可條件,是否建立具備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等功能的信息化平臺,抽查充裝前后安全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等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嚴肅查辦超范圍充裝、超檢驗有效期充裝等違法行為。
9.加強對燃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的監督抽查。重點檢查燃氣管道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全面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情況。嚴格落實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制度,督促新建長輸燃氣管道工程及時辦理開工告知和安裝監檢,持續提升法定檢驗覆蓋率。
10.強化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環節安全隱患治理。突出高溫嚴寒極端氣候期間,突出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突出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及時部署大型起重機械、碼頭吊機、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專項治理,形成常態長效監管治理機制。
11.著力加強小區和公共場所電梯安全監管。結合電梯維保單位星級評定工作,持續加大對電梯維保質量的監督評判和社會公示力度。加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工作,在有關部門確認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嚴格實施監督檢驗,并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夯實技術保障基礎,對加裝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新技術應用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推進加裝電梯工作有序開展。
12.推廣氣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監管體系。配合市相關部門繼續推進氣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對每只氣瓶安裝可掃描識別的數字化標識,依據“一瓶一碼一檔”原則建立氣瓶電子檔案,對氣瓶產品的制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記錄,實現氣瓶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貫徹學習《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有關氣瓶條款修訂的內容,學習試點地區落實應用氣瓶安全信息系統的做法。2022年6月前,配合市相關部門完成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持續推進氣瓶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使用超期未檢驗氣瓶、改裝氣瓶、翻新氣瓶、報廢氣瓶等違法行為。
三、化工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13.優化化工產業空間布局。加快引導黑松林粘合劑廠有限公司環保型裝飾萬能膠、609通用密封膠、溶劑型聚氨酯膠粘劑3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拆除搬遷。
14.深入推進化工產業整治提升行動。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并對2017年以來關停并轉的化工企業開展“回頭看”核查,并按照“徹底斷水斷電、徹底拆除生產設備、徹底清理廠房、徹底清理生產原材料和產品”的要求,確保徹底關停退出,防止死灰復燃。
15.全面提高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能力。2021年,認真梳理分析百日攻堅行動對黑松林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形成的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表,區分重大安全風險、較大安全風險、一般安全風險和低安全風險四類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控。對辨識出的重大風險點進行信息化改造,通過加裝傳感器、攝像手段等對風險點進行遠程監督,廠區安全環保監管信息接入政府監控平臺,實現常態化實時監管。2022年,積極推廣使用風險監測預警、安全防護防控、應急處置救援裝備和產品,提升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能力。
16.全面抓好《問題隱患清單》整改銷號。化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中對照《化工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表》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并形成《問題隱患清單》。2021年,根據《問題隱患清單》加大整改推進力度,組織開展整改銷號驗收。建立問題隱患整改銷號制度,實現網上實時跟蹤調度,確保問題整改閉環。一般風險隱患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短期內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一企一策”整改實施方案;重大隱患做到條條見底、條條整改到位,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化工企業,依法實施關閉退出。2022年,持續抓好新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銷號。
17.全面落實《提升本質安全環保水平建議》。2021年,嚴格落實《全省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監管數據管理辦法》,提升危險化學品部門監管數據共享質量,加強平臺數據安全能力建設。2022年,重點鼓勵和支持化工企業實施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技術改造和產品品質提升,支持企業加快“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打造化工行業智能車間、智能工廠。
18.開展有限空間和外包隊伍管理專項整治。深刻吸取靖江市江蘇新揚子“5·14”較大窒息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加強外包隊伍安全管理,持續加大有限空間作業的宣貫力度和摸排精度,對有限空間辨識場所辨識不到位、未設置警示標志、作業審批制度不落實等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外包隊伍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四、消防和火災防控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19.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五進”實施細則,持續推進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強化實操式、場景式教學,推進重點人群消防安全免費培訓,發展壯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隊伍。
20.深化重點環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緊盯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醫療建筑、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場所,養老機構、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場所,小賓館、小飯店、小娛樂場所、小生產加工作坊等九小場所,持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災隱患。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組織經發、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改裝以及停放、充電等重點環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推進消防車通道治理,將增加停車位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從根本上解決占堵消防車通道問題,同時持續加大對占堵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21.大力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持續加大消防隊、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對人員、車輛、裝備和器材進行提檔升級,健全應急救援力量體系。2021年,招聘專職消防隊員3名;推動微型消防站建設,各村(社區)和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并組建區域聯防組織,納入市消防救援大隊統一調度指揮,加強日常訓練考核,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22.持續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完善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架構及工作職責,落實轄區單位消防安全監管主體“雙備案”制度。規范消防監管工作,確定“1+2+n”工作模式,優化工作機制。建立公安機關與消防救援機構聯席會議研究、聯處火災隱患、聯合執法查處、聯宣防火安全、聯處重大事故、聯訓業務技能“六聯”協同指導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安分局消防工作。持續將消防安全納入“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加強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平臺應用。
23.扎實推進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化管理。在貫徹“祛火源、降荷載、強設施、暢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拓展相關功能,持續組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爭創活動,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五、油氣輸送管道和電力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24.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廣泛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促企業加強對一線人員安全知識、責任意識的教育考核,切實提高一線人員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加強隱患治理,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落實分級負責制,確保整改到位;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控,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效能;加大油氣輸送管道周邊施工作業管控力度,督促企業在重點時段加強巡線頻次;強化對基層管理人員及企業負責人的業務培訓,推進管道智能化管理。
25.督促電力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支持電網企業采用高科技手段提升巡檢效率,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保障體系;積極發揮專委會組織協調作用,組織相關部門、行業專家,采取突擊檢查、企業交叉互查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并組織經發局和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周邊塑料大棚和超高樹木、建房等隱患進行排查整治;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加強農村供電設施維護管理工作,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常識宣傳。
六、商業場所和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26.突出商貿服務行業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進一步摸清餐飲經營單位危化品(燃氣)使用現狀,全面整治餐飲經營單位危化品(燃氣)使用存在的隱患問題。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2021年底,實現使用燃氣餐飲場所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全覆蓋。
27.積極推進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扎實做好閉環整改,切實將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七、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28.嚴格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整治建設單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擅自組織施工,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要求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未與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使用計劃、使用要求,未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重點整治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等問題;重點整治監理單位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監理人員,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等,未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未對已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等問題。
29.強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重點整治建設單位未保障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未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資料等問題;重點整治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以及未按方案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企業(分公司)負責人未到場帶班檢查等問題;重點整治監理單位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未對施工項目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等問題。
30.嚴厲打擊違法非法建設行為。重點整治建設市場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不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行為、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施工活動等行為。
31.強化設備管理和檢驗檢測單位管理。推動建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模式,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決租賃企業小零散、以租代管、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加強設備管理企業和檢驗檢測行為的信用評價,鼓勵施工企業選用一體化運營、信用等級高的企業設備,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差異化監管。
32.加快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化、標準化。配合市相關部門推進以安全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預警管理、安全隱患自查、高處作業臨邊防護、人員實名制管理、揚塵監控與自動降塵”為一體的智慧工地建設,2021年底前投資規模以上工地實現智慧工地全覆蓋。推行在建工程項目統一納入信息化監管,推進安全監督機構運用信息化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實現日常監督檢查紀錄(抽查紀錄單、一般隱患單、局部停工單)的信息化和標準化,最終實現安全監管數據的互融互通。
33.聚焦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山西襄汾飯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如改變用途用作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鎮、村兩級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力爭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強化對領取營業執照后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的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
八、城鎮燃氣和城市地下管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34.全面實現城鎮燃氣瓶裝液化氣信息化安全監管。根據《江蘇省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瓶裝液化氣企業按照“五統一”要求加強對送氣車輛、送氣人員的管理,基本實現瓶裝液化氣企業對送氣人員、車輛管理全覆蓋。指導瓶裝液化氣企業加快數據錄入和更新,用戶信息錄入比例達90%以上。2022年,在省—市縣—企業三級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提高燃氣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水平,實現瓶裝液化氣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充分發揮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監測、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消除一批供應側和使用側安全風險隱患,防范燃氣安全風險,壓降燃氣安全事故。
35.深入整治小區車庫(儲藏室、樓道)違規使用儲存瓶裝液化氣和私拉亂接管道燃氣行為。發揮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作用,對全鎮(開發區)住宅小區車庫、樓道燃氣專項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反彈回潮。組織聯合執法,對違規儲存、使用的瓶裝液化氣鋼瓶進行回收,依法依規拆除違規安裝的管道燃氣。建立小區燃氣安全使用整治常態化工作機制,依托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小區保安巡邏管理,對確需使用瓶裝液化氣的小區居民進行實名登記,對不符合安全用氣的行為督促整改,2022年全面完成。深刻吸取“2·3”燃氣閃爆事故教訓,全面排查燃氣行業場站、充裝、使用等各環節安全隱患,加強置換通氣等作業管理,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36.持續開展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隱患整治。督促燃氣企業與餐飲場所簽訂供用氣合同,并做好入戶安檢及安全使用培訓工作。督促餐飲用戶做好燃氣使用隱患自查工作,張貼“非居民用戶燃氣使用信息公示牌”和安全用氣操作規程。加強部門聯動,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規使用燃氣行為。充分發揮系統預警作用,依托村(社區)網格員及時掌握餐飲場所燃氣使用情況,一旦發生燃氣泄漏能快速處置,降低燃氣使用風險減少事故發生。
37.深入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安全質量專項整治。督促城市地下管網權屬單位做好管線巡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建立安全隱患清單;每季度對城市地下管線安全質量管理進行督查,對現場管材質量進行抽測;做好地下管線“三項制度”等落實工作。
九、交通運輸、水上交通及碼頭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38.提升危化品運輸安全水平。深入開展道路危化品運輸源頭整治工作,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嚴格執行《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環保廳關于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制度的通知》(蘇交運〔2015〕51號)和《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交傳〔2020〕371號)文件要求。推廣主動安全智能防控技術在危化品運輸領域的應用,2021年底前實現入網率、上線率、平臺聯通率達99%以上,數據合格率、跨域數據交換率、軌跡完整率達95%以上。持續推進碼頭危險貨物企業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2021年底前,碼頭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全部實現重要設備設施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
39.加強碼頭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持續強化碼頭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落實動火、受限空間、吊裝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加強現場管理,對未落實“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動火作業票開展動火作業、未落實動火作業第三方監管制度、動火作業前未對周邊環境進行檢測等重大隱患的,一律實施掛牌督辦。
40.持續整治“百噸王”等安全痼疾。2021年全面推廣應用“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關、一執法”經驗做法,推廣使用市級治超聯網信息系統、不停車稱重系統,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推廣源頭治超信息監管系統,推動鋼鐵、水泥、砂石“三類企業”和碼頭、大型物流園區、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場站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出場。完善農村公路限高限寬門架,構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體”的超限運輸車輛管控體系。超限檢測站嚴格實施路警24小時聯合值守機制,常態化開展治超路面流動執法檢查,持續保持路面聯合執法高壓態勢。對達到“一超四罰”條件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員、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經營者,一律嚴格處罰到位,2021年底前完善“一超四罰”案件后續的信用管理和聯合機制,推動對“百噸王”車輛追溯貨物裝載源頭、車輛生產源頭工作實施清單化銷號管理。
41.深化道路交通運輸“打非治違”力度。加大對非法營運大客車的打擊力度,將核查范圍擴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車輛,全面排查營運大客車車輛使用性質與道路運輸營運資質不一致情況,對涉嫌非法營運的大客車名單進行重點管控,嚴禁被列為“黑名單”的客車通行高速公路。
42.加強旅游包車客運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省《江蘇省旅游包車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旅游客運企業落實旅游包車車輛例檢、旅客行包安檢及旅客實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加大對旅行社、學校、社會團體包車行為的監督力度,嚴禁租用不具備資質的客車。
43.強化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升農村公路安全防護能力,縣鄉道在完善護欄的基礎上,進一步按規定完善交通標志。繼續實施農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按期完成2021年安防工程建設任務,按輕重緩急優先對公交車輛、校車行駛線路途徑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的路段和城鄉客運、鎮村公交、校車途經路線的危橋進行改造。
44.強化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督促危險貨物貨主(碼頭)落實高質量選船機制,嚴格執行選船檢查標準和評估標準。加強危化品運輸企業資質管理。加強船載危化品的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加大危險貨物申報員以及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日常從業情況監督抽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高體系公司制度、職責、規程、人員管理及應急等落實情況監督能力。從嚴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管理。嚴厲打擊轄區內謊報、瞞報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危化品運輸管控。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禁止600總噸及以下載運化學品船在我鎮內河水域航行,全面禁止單殼化學品船和油船在我鎮內河水域航行、停泊,禁止“三無”船舶、超載船舶過閘。2021年開展危險貨物水路運輸企業和停靠碼頭的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的排查,堅決糾正船證不符、船舶未按規定進行例行檢驗、船舶未按規定配備船員、船舶安全設施配備不足等違規行為。
45.加強內河碼頭專項整治。對企業、磚瓦廠、砂石廠等碼頭按照要求加強整治和監管。
46.加強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推動橋梁業主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加固橋梁防碰撞設施,提升橋梁防碰撞能力。加強橋區導助航標志維護管理,保障標志功能正常、技術狀態良好。加強船舶橋區航行監管,加強橋區通航水域的巡查,督促指導船舶遵守橋區水域航行規定,準確掌握橋墩位置、橋梁限高、船舶吃水等信息,加強瞭望,謹慎駕駛,安全航行,嚴肅查處橋區水域船舶淌航、掉頭、橫越、追越、不按規定航路航行等違法行為。
47.加強長期逃避海事監管船舶治理。加強現場巡查,在船舶安檢選船過程中重點選擇長期未接受安檢船舶。加強船舶等級數據核實,強化靜態業務管理和現場安全監管信息通報。
48.開展內河船載危化品運輸安全整治。嚴厲打擊船舶謊報、瞞報載運危化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建立全過程的監管體系。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危化品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建立海事日常監督檢查平臺與選船機制信息平臺定期信息交換制度,嚴厲打擊危化品船舶違法違規行為。
49.內河船參與海上運輸砂石船治理“行刑銜接”機制。持續發揮“行刑銜接”治理機制作用,重點打擊內河船參與海上運輸、砂石船、“三無”船、無證駕駛船舶等行為。
十、森林防火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50.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實行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用好市“互聯網+森林防火督查”系統,完成相關數據信息的填報(導入)或更新。
51.嚴格管控野外火源,減少火災隱患。2021年和2022年組織開展重要時期、重點區域森林防火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森林防火檢查和宣傳。
十一、農村、農業機械、漁業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52.全面推行農機安全生產監管網格化。大力推廣將農機安全生產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綜合網格。2021年,確定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內容網格服務管理事項清單,在網格化平臺設立農機安全監管模塊,開展網格人員農機安全監管業務培訓,實現鎮村兩級農機安全生產屬地責任具體化、規范化。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以網格化平臺為依托,以農機安全網格人員為基礎,建成覆蓋農機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服務單位的農機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長效機制。
53.全面提升農機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推進“平安農機”建設重心下沉,廣泛開展“平安農機”鎮、村、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建設,選樹一批農機本質安全單位。2021年狠抓源頭管控,強化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檢驗、駕駛人考試工作,開展運輸用拖拉機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加大力度采取政策激勵措施,引導老舊運輸用拖拉機加快報廢更新。探索完善農機安全檢驗制度。全面加強農機執法,抓執法、強監管、保安全,不斷增強農機操作人員的安全自覺,形成依法管機、規范用機的良好局面。2022年健全農機安全生產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細化部門職責,避免監管盲區。強化農機經營服務組織隱患自查機制,配齊農機安全員,完善安全生產承諾、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54.繼續加強漁船安全管理秩序整治,嚴厲打擊漁船違規作業、違規搭載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深化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三無”船舶從事非法捕撈、漁船非法跨區作業等違法行為。加強漁業安全執法隊伍監管能力培訓,確保執法人員培訓全覆蓋。
十二、寺廟等宗教場所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55.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落實省《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指南》,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宗教活動場所巡查檢查。2021年對“一年小灶”排查整治情況再總結、再梳理,健全臺賬資料,有重點地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再次開展自查自糾,深化隱患排查整治。
56.提升宗教活動場所本質安全水平。2021年進一步健全宗教工作網絡和兩級責任制,推動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屬地網格化管理,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細化應急預案及配套措施,織密安全防范網。2022年推進宗教活動場所建立信息化系統和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著力推動包括安全工作在內的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
十三、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57.推進國家《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達標,2021年底全鎮(開發區)90%的養老機構達到國家標準,2022年底100%達到國家標準,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筑、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落實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
58.推廣“江蘇民政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管理系統”。2021年底全鎮(開發區)民政服務機構和民政部門安全監管人員全部注冊上線,2022年底實現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組織計劃、監督檢查、隱患錄入、整治驗收、統計查詢全過程在線化、閉環式管理,智能提示重點監管對象,精準助力監管執法,全面提高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
59.建立完善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建立民政、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社會事業、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多部門聯合的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綜合監管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懲戒機制,著力解決民政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促進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十四、水利工程和防汛防旱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60.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按照水利部出臺的《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意見》和《水利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和評價標準》,開展水利工程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對水利安全生產風險實施分級管控,加強對重大安全風險的重點管控,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實現“一源一案”。嚴格執行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推行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掛鉤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隱患,跟蹤督查推進隱患治理。2021年12月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運行管理單位全面完成危險源風險等級評價。
61.推進區鎮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采取排查、處理、執法、督辦等有效措施,重點查處和糾正在建水利工程參建單位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投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管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危險作業和交叉作業安全管理、發包出租的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違法行為,以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62.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扎實做好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質擴面”工作,嚴格爭創程序和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爭創標準化單位。
十五、教育和校園、校車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63.開展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全面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學校主體責任,開展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現狀排查,全面整治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存在的安全隱患。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掌握危險化學品使用學校的安全管理現狀,推動危險化學品使用學校開展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集中攻堅,督促學校認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種方式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學校開展隨機抽查,對重點學校、重要場所和重要環節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2022年6月底前總結專項治理行動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64.推進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整治。2021年全面排查學校高層建筑、學生食堂、宿舍、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實訓室、危險品倉庫、物資倉庫等重點部位風險隱患,建立臺賬,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突出老舊校舍消防風險隱患防范化解,組織開展改造調查摸底工作,對建設用房消防設施設備和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整治。2022年持續鞏固提升消防安全整治效果,完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與消防救援機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總結推廣專項整治經驗,將整治實踐固化為長效機制,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65.健全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按照國家和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要求,推進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提升校園安全信息化水平,2021年校園重要部位的實體防護、技防系統建設實現全面達標,2022年全鎮(開發區)智慧安防校園形成規模效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標準,推動學校建設安全生產物聯網監控系統和安全管理平臺,加強安全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
十六、文化和旅游行業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66.堅持線上線下監管相結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區火災風險隱患。深刻吸取山西太原景區火災重大事故教訓,以景區人員密集場所為整治重點,圍繞消防安全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建設裝修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等10個方面重點內容,集中開展旅游景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攻堅行動。
67.執行“1+8”單位安全監管機制,提升文旅行業本質安全水平。深入貫徹實施《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重點隱患問題領辦督辦工作機制,旅行社以及上網服務場所和娛樂場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制,文旅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信用監管和社會監督工作機制,文旅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聯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等“八項機制”。緊盯文旅重點行業領域,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法手段“組合拳”,形成全鏈條、全要素安全監管格局,從制度層面推動文旅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常態長效。
68.開展旅游市場安全整治。對沒有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旅游包車、導游、購物店進行整治,依法予以取締。組織開展旅游客運市場打非治違,加大對旅游包車監管查處力度,壓實旅游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旅游包車行為,強化駕駛員、客運線路安全管理,維護旅游運營市場秩序。加強出境游旅行社行業監管,規范出境游行前說明會、合同簽訂、意外險購買、車輛安全、駕駛員健康等全要素監管,制定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出境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提高出境游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星級旅游飯店用電用氣(通電線路、電器、廚房用氣、電梯等)設施設備和食品衛生檢查,防范安全隱患。
69.保障大型文化旅游節慶活動安全開展。加強自主舉辦的大型節慶活動安全工作,重點做好舞臺搭建、電路線路、設備設施、應急通道等現場安全監管工作,做好現場秩序維護,防范安全風險。
十七、衛生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70.完成鄉鎮衛生院消防工程和污水處理工程改造。推進實施鄉鎮衛生院消防和污水集中整改工程,確保所有醫療機構消防和污水處理工程全面達標。2021年6月底前完成。
71.推進鄉鎮衛生院危房綜合整治。對存在的“d”級危房進行拆除,結合“c”級危房改造,力爭2021年6月底前啟動鄉鎮衛生院規范化建設項目,全面清除危房隱患。
十八、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72.組織隱患車輛專項整治。2021年,積極會同經發、市場監管等部門,深入推進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等貨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2022年,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貨車非法改裝企業的打擊力度,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
73.強化市場準入管理。2021年,繼續深化機動車登記查驗集中檢查整治,重點檢查《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落實、檢驗機構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情況,嚴禁為“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的車輛辦理登記。2022年,全面推廣應用機動車查驗監管系統,形成全流程、閉合式監管體系。
74.加強在用客車使用性質排查整治。2021年,重點梳理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貨物運輸”的機動車信息,通報交運部門,聯合做好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工作。2022年,會同交運部門加強對行駛證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貨物運輸”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車輛的執法檢查。
75.嚴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關。2021年,完善重點車輛駕駛人背景核查通報機制,對“兩客一危”及校車駕駛人開展滾動排查和分析核查,及時采取依法注銷、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降級等措施,清理不合格駕駛人,并將核查情況抄送交運、教育行政部門,由相關部門責令駕駛人所屬單位對駕駛人采取暫停運輸、調離駕駛崗位等措施。2022年,會同交運部門進一步完善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
76.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全面貫徹落實《江蘇省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強化通行證發放審查、“黑名單”核查比對、多次超載企業負責人處罰、“黑車”查處、抄送曝光等管理措施的執行力度。常態化嚴查污損遮擋號牌、嚴重超速超載、闖紅燈等重點交通違法。督促建筑施工項目部,嚴禁租用不符合渣土運輸要求的工程運輸車輛。2021年,針對工程運輸車非法改裝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2022年,進一步鞏固完善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長效常態管理機制。
77.嚴厲打擊農村貨車違法載人行為。繼續鞏固農村公路違法超員違法載人專項治理和農村地區貨運車輛違法載人集中統一行動成果,全面治理農村貨車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深入農村地區重點道路開展巡查檢查、突擊整治,形成高壓嚴管態勢。對農機合作社等農村地區集中用工單位進行排查,落實用工單位主體責任,嚴禁使用貨車、拖拉機等車輛違規載人。積極探索長效治理機制,統籌班線客車、公交車等各種運力資源,源頭破解本地務農人員集中出行乘車難題。
78.加強橋梁、事故多發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部署開展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規范和配時優化工作,提升信號燈設置和使用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對2020年城市道路發生的交通死亡事故逐起分析,凡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以及道路基礎設施存在風險隱患的,逐一建立臺帳,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2022年,對主次干道中央隔離帶、側分帶、路段出入口以及路側綠化、桿件等影響安全行車視距的問題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管理水平。
79.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2021年,開展風險隱患“拉網式”排查治理,重點排查樞紐、匝道、橋梁等剎車痕跡多發點以及事故、團霧多發點段,核查不科學、不合理的交通指示標志,以及施工、限行路段缺損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安全防護設施。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落實登記、通報、跟蹤治理程序,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實行定期評估“回頭看”。
十九、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80.繼續推進危險廢物排查。對轄區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2021年12月底,非法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81.開展環境治理設施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2021年12月底,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得到進一步加強。
82.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在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審批過程中,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并及時通報環境治理設施審批情況。到2022年底,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83.科學鑒定評價固體廢物。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科學評價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等相關信息,督促企業對屬性不明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到2022年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對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科學評價。
84.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安全水平。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二十、開發園區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85.開發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100%。強化省級經濟開發區整體安全風險意識,組織開展經濟開發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針對風險較高的行業,細化行業企業評估辦法,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2022年完成評估工作,同時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經濟開發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86.切實強化黃橋經濟開發區內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2021年新增7家企業落實安全總監。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1年,確保創成二級標準化企業1家,1家企業進入備選。督促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企業,依法依規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鼓勵和引導45家規上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加強高溫熔融等企業安全管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爆粉塵、涉氨制冷、受(有)限空間作業等專項治理,強化危險化學品、涉氨制冷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存倉管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87.健全完善黃橋經濟開發區內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繪制黃橋經濟開發區“紅橙黃藍”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編制《黃橋經濟開發區企業風險分級管控手冊》。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企一清單”;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強化監測預警。2021年底前,轄區內所有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88.全面提升黃橋經濟開發區應急救援能力。重新編制《黃橋經濟開發區應急預案》,落實預案要求的應急物資儲備,建強應急隊伍,2021年黃橋專職消防隊增加3名消防隊員。督促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扎實推進重點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89.深入開展黃橋經濟開發區“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按照“整頓規范一批、搬遷整合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的要求,突出整治安全環保等手續不齊全、關閉取締企業非法生產及“廠中廠”管理混亂等問題。2021年底前,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規劃,安全、環保、消防等手續不全的違法違規企業全部關停、整治到位。
90.優化黃橋經濟開發區規劃布局和產業布局。圍繞“兩鏈一聚”特色產業,重點打造高倍率電器用鋰電產業核心區、生物發酵綠色科技產業核心區兩大核心區塊。統籌企業類型、物資供應、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合理布局企業分區。對園區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進行再確認,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規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91.加快推動黃橋經濟開發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推動傳統產業技術、工藝、產品升級,加大低端落后、高風險、高污染和高耗能企業淘汰力度,大力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推動實現精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通過產業的調新調優、企業的轉型升級,從源頭上有效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