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發布全省消防救援隊伍服務保障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十條措施,著力打造最優消防安全環境。
在這些措施中,消防審批服務和服務指導方面,要求實施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零資料”受理,實地檢查時限從法定的1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場所所在建筑僅變更場所名稱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申請人只需作出“未改變”的承諾即可;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機構成立本地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大工程消防技術指導服務小組,主動對接靠前服務,幫助企業分析研判行業性消防安全風險。
在監管執法過程中,要求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將消防事項納入相關領域執法監管“一件事”,對已納入各執法部門“綜合查一次”清單中的對象,本年度內不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開展文明執法,推行“指導式”檢查,向執法對象講清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說明法律規定、整改措施,教會識別風險、消除隱患;推行“首違不罰”“輕微速罰輕罰免罰”等柔性執法制度,對首次發現、情節輕微并當場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同時,推進消防行業信用監管。依托浙江省消防信用綜合監管平臺,規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嚴格實施信用積分制度,對信用修復申請的審核期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攻堅整治行動,聯合相關部門,持續推進農村自建房、群租房、沿街店鋪等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技術指導;強化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違規掛證等嚴重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