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中心,市高速辦,局直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福建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我市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指市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三條各單位黨委(黨組織)和班子的成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確定一名領導成員負責聯系安全生產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黨委(黨組織)班子成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五條局黨委(黨組織)及局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提出落實措施。
(二)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并保持相對穩定。督促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支持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織)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事項。黨委(黨組織)每年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對涉及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措施、安全生產重要工作任務、較大和有影響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問責等事項及時研究部署。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配足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為安全監管干部成長創造條件。
(五)加大安全生產在干部工作績效考核中的考核權重,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六)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納入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增強黨員領導干部抓安全、促發展、保穩定能力。
(七)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嚴查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
(八)支持安全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局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制度,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以及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生產方面的突出問題,及時提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解決。
(三)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干部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監督的重要內容,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組織、協調和督促宣傳部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輿論監督;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厲查處阻擾和干涉依法調查處理工作的行為;組織協調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監察,強化行政問責,嚴肅責任追究。
(四)組織開展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專題調研和檢查指導,積極支持本單位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五)分管范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指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第三章 監督落實與責任追究
第七條局屬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職責,并將相關工作職責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八條采取黨組織中心組集中學習、領導成員集中培訓等形式,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九條將黨政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和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力度,對安全生產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條對黨政領導干部未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導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制止不力、安全風險管控、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不徹底的,要嚴肅查處。
開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時,要把黨政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納入調查內容,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作為對其評價和使用的重要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在參與評優、晉升等綜合性評比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分工
附件:
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分工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以及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在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要履行好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局安監科統籌抓好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有關文電的批轉和局機關各科室辦理局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
2.指導宣傳隊伍建設,負責重大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
3.負責組織實施局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新聞發言、信息報送、與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后勤保障等工作。
4.督促局機關各科室落實內部安保、機關消防和保密等工作。
5.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二、人事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局機關和市局直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有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的制度。
2.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教育培訓。
3.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和考核情況納入局管干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及后備干部管理工作。
4.承擔局直屬安全生產和應急部門機關編制管理工作。
5.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工作。
6.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
2.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有關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3.監督交通運輸執法的安全生產相關的規范化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的實施。
4.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四、財務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財務預算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2.向市財政申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并對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3.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五、審計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負責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方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2.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縣鄉公路管理所)、港建科、交通工程技術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職能)
1.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督促實施。
2.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及維護的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
3.協助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及維護的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
4.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等工作的安全監管,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參與鐵路、地方民用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的安全監管。參與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5.督促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橋改造、災害防治、水毀搶修等工程建設及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6.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干線公路搶修保暢通工作;組織氣象災害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公路養護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8.組織協調公路有關省級安全生產和應急科技項目研究。
9.組織協調交通工程款發放、征地拆遷、鐵路護路、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七、綜合規劃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參與組織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2.協調指導交通運輸項目綜合規劃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內容的編制工作。
3.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八、運輸管理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擬訂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督促實施。
2.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
3.協助指導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
4.組織協調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運輸;協助組織開展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5、負責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應急管理能力考核。
6.組織協調物流安全管理、公共交通安保、出租車維穩、掃黃打非、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旅客密集場所流動人口分流疏散、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九、地方海事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內河水路運輸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督促實施。
2.監督指導內河水路運輸的安全生產,參與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
3.協助組織開展內河水上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4.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旅客密集場所流動人口分流疏散、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十、審批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負責涉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相關的行政審核審批項目,按照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條件、申報材料要求進行審核,并按規定流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受理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
3.組織協調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十一、市公路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普通專養公路大中修、養護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措施。
2.負責轄區內普通專養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
3.組織專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橋改造、災害防治、水毀搶修等工程的實施;并開展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4.指導全市普通專養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普通專養公路搶修保通工作;承擔重要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普通專養公路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5.指導專養公路大中修、養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本單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十二、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道路運輸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制度與措施。
2.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預防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處置,參與調查處理等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緊急道路客貨運輸;組織開展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4.落實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指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本單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物流安全管理、公共交通安保、出租車維穩、掃黃打非、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旅客密集場所流動人口分流疏散、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十三、市水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地方海事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水路運輸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制度與措施。
2.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水路運輸(地方海事)安全生產和應急預防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
3.組織協調緊急水路客貨運輸;組織、協調重大內河水域搜救、船舶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4.督促指導水路運輸(地方海事)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本單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物流安全管理、掃黃打非、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旅客密集場所流動人口分流疏散、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十四、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質監大隊)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交通運輸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制度與措施。
2.參與相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承擔交通執法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
3.負責交通執法系統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交通執法機構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積極聯合公路、道運、水運(地方海事)等部門查處交通運輸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本單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物流安全管理、出租車維穩、掃黃打非、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6.市交通質監大隊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所受監項目的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制度與措施。
(2)督促所受監項目的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按職責權限組織所受監項目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指導所受監項目的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
(5)受理所受監項目的質量和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報告、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五、市交通建設發展中心(市高速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制度與措施。
2.督促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指導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統計報告。
4.受理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質量和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報告、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
5.組織協調本單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公路水路安全聯防、行業反恐防范、行業消防等業務范圍內的綜治維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