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已編制完成。現將預案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機構改革后,我市商貿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了新調整。2019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的頒布實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的重新修訂,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管理提出新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應急局在深入開展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通過調研企業、聽取專家意見建議,結合上位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最新要求,完成了《預案》修訂初稿。8月16日以來,市應急局以書面形式征求了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結合實際逐項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預案的發布稿。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
三、《預案》內容
預案共分九章。
一是總則。闡述預案的總體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本預案適用于較大及以上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處置能力,或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
二是事故分級及分級響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按照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三是組織體系。包括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職責。本預案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及相關部門三定方案,確定市較大以上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完善各單位職能,明確現場指揮部及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職責。
四是事故預防、預警與報告。在預防與預警方面,預案從不同層面闡明了相應的預防工作要求,明確預警信息發布和事故信息報告的要求。
五是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流程包括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啟動響應、處置措施、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
六是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總結評估。明確了事故調查的辦法,事故處置的善后工作。
七是應急保障措施。按照職責分工分為應急隊伍保障、經費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人員防護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等。
八是演練與宣教。對預案的定期演練和宣傳教育做出相應要求。
九是附則。包括預案管理、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