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3月14日
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化解安全風險,防范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中共桂平市委員會常委班子及常委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桂平市各級黨委政府部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以及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安全生產大檢查;承辦國務院、自治區、貴港市安委會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駐潯中區直有關單位組成。市安委會下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業企業、建筑施工、危險物品、非煤礦山、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學校安全、消防安全十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市安委會及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確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自覺服從市安委會的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條按監管職責分工劃分,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包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等四類部門和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市委和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簡稱“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防范各類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共同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貴港市黨委、貴港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定期分析預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落實“三個必須”要求,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四)健全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及工作經費。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指導、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六)組織開展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
(七)負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八)指導監督行業(系統)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九)依法組織、配合或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
(十)根據“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六條市應急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承擔市安委會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駐潯中區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二)參與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三)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指導監督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四)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
(六)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所管行業高危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和發證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依法查處在已劃定的地震監測環境范圍內非法從事爆破、采礦、采石、鉆井、抽水、注水等行為和其他安全生產相關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市震情和地震災情的監測工作,及時通報因災情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隱患以及可能導致的后果和趨勢。
(十)編制全市各災種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落實,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檢查、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綜合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組織協調開展事故及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次生災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組織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十二)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七條市公安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使用(含使用環節儲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監督指導民用爆破器材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購買、運輸、使用(含使用環節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和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劇毒化學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從業單位落實治安防范要求,監控劇毒化學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流向。組織接收公眾發現、撿拾的無主危險化學品。
(四)指導監督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行政審批工作和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指導公安派出所協助應急消防救援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六)承擔危險物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八條市委宣傳部工作職責
(一)配合做好全市安全生產社會宣傳工作,指導市直新聞媒體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強化干部群眾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指導、協調市直新聞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安全生產相關宣傳報道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新聞出版電影行業安全管理,協助監督管理印刷業安全生產。
(四)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領域輿情研判和應對,對較大、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或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審核把關、統一發布,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五)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九條市委編辦工作職責
(一)協調市本級安全生產所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能配置、職責分工。
(二)指導協調地方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第十條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作職責
(一)將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基礎設施、信息化、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項目開展前期工作。
(三)參與對不符合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指導。
(四)嚴格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五)負責檢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立項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關停、整治危庫和險庫。
(六)受市人民政府指定,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跨地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依法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管道保護主體責任,加強日常保護和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七)負責指導全市糧油儲備庫、本系統物資儲備庫、糧油加工企業以及經營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保障設施設備,落實儲備和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八)負責市本級儲備管理的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轄區內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儲備糧棉糖和救災物資數量、質量及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防汛抗旱物資調運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儲糧年度考核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市轄區內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事權戰略儲備物資和成品油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監督檢查轄區內戰略儲備物資和石油儲備數量、質量安全。
(十一)監管所屬儲備倉庫(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其他單位的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為全市影響較大的地方性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資方面支持與保障。
(十三)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一條市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和技能,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學生涉水、用電、用氣、交通等重點領域事故教育提醒,組織開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定期組織開展火災、地震應急逃生演練。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學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指導學校開展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防及處置。
(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開展教學樓、實驗室等重點部位和食堂、宿舍、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學校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監督、指導幼兒園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校車安全檢查,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和“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扎實開展幼兒園游樂場所、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五)承擔學校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教育系統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十二條市科技局工作職責
(一)統籌全市科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工作,積極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市場主體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增加研發經費投入,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三)在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
第十三條市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工作職責
(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含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監督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相關行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負責民用飛機、民用船舶制造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民用爆炸器材生產、銷售(含銷售儲存倉庫)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含銷售儲存倉庫)民用爆炸物品行為。
(四)負責擬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行業規劃和布局;嚴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產業、應急產業發展。
(五)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的工作部署,牽頭負責組織貨車非法改裝治理工作;將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情況,以及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情況上報上級工信部門。
(六)履行無人看守鐵路道口、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全市電網運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煤、電、油、氣、運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協調安排。
(八)督促大型商業綜合體業主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各類經營主體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
(九)督促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成品油經營場所(加油站、油庫)的網點布局規劃和行政許可工作,依據職責分工參與成品油非法經營整治專項行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指導境內主體企業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十三)承擔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十四條市民政局工作職責
(一)統籌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社會福利機構、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等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指導督促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彩票銷售站點、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組織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市司法局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二)審查有關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參與涉及安全生產方面內容的立法活動;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三)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市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復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市財政局工作職責
(一)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相關政策,健全安全生產投入和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二)負責在市本級年度預算中安排相關專項經費,確保市直部門安全生產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監督經費使用,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
第十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相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自治區、貴港和市有關規定對應急管理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二)指導和監督落實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做好職工職業傷害保障工作和工傷預防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指導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督促檢查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未成年工、高溫作業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五)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等政策。
(六)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資格考試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推進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就業準入制度。
(七)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八條市自然資源局工作職責
(一)統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在國土空間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下,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與安全生產規劃做好銜接,落實安全生產規劃的相關要求,將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作為城鄉規劃編制重要內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審核工作。
(二)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組織查處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法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
(三)監督檢查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儲量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關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礦山環境治理、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第十九條市林業局工作職責
(一)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屬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安全利用。
(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第二十條桂平生態環境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應用和放射性廢物貯存活動中的輻射環境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二)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負責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管工作。
(三)負責尾礦庫環境污染隱患的檢查和監管,督促指導地方行政審批機關做好配套尾礦庫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監督指導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整治尾礦庫超標排污問題。
(四)配合上級部門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政府組織開展對較大以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第二十一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依法對全市應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含白蟻防治)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等建筑業,物業管理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圍內的起重機械安拆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專用機動車輛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配合管道保護部門嚴查油氣輸送管道周邊違法施工行為。
(六)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相關工作。
(七)負責指導人防行業所屬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監督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市容環境治理、城市園林綠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九)負責市本級市政道路、廣場、市政橋梁、路燈及其配套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履行城市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履行市本級管理公園、游樂園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和“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扎實開展本行業領域內的游樂場所和游樂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十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燃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十三)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十四)承擔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一)指導公路、水路和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聯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桂平海事處等部門開展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及公路、水路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履行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企業,汽車維修企業、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權限范圍內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監管;參與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指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運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范圍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加大公路交通安全保障監管力度,指導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維護;聯合有關部門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行為。
(六)負責漁船檢驗發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抓好渡口安全管理。
(七)負責督促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經營者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依法依規指導港口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二十三條市水利局工作職責
(一)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
(二)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建設工程有關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水利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河道采砂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地方查處非法采砂行為,維護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
(四)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
(五)參與全市防汛防旱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十四條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責
(一)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組織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指導農業機械的登記、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員考核發證,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農業機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三)負責農藥、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配合開展農藥、獸藥、飼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安全利用。
(五)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和生產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建立漁業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應急救援體系,指導漁業船舶開展水上自救互救,參與水上事故搜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漁民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漁業行業開展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參與休閑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承擔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二十五條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工作職責
(一)依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市場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有關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
(二)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游藝娛樂場所、歌舞娛樂場所以及營業性演出和藝術品經營活動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監管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a級旅游景區和星級旅游飯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指導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在建重點旅游項目的安全檢查。
(四)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劇院、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博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重大文旅活動和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安全管理。
(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玻璃橋、玻璃棧道、玻璃景觀臺等各類高風險旅游項目、大型游樂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和“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扎實開展本行業領域內的游樂場所和游樂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六)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文化、體育和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
(七)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管理工作,及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銷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配合開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九)承擔文化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二十六條市衛生健康局工作職責
(一)統籌衛生和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指導系統所屬衛生健康機構做好醫療安全、治安消防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各部門開展職業病的預防、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三)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醫學救護和醫療救治,負責災后防疫處置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第二十七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對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取得相應許可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工作。
(二)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假冒偽劣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協助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系統,依法公示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
(三)對各級政府依法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依法承擔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鐵路機車、船舶、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除外〕。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為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檢驗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六)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修訂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等地方標準。
(七)依法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業食品安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醫療器械批發、零售經營的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備案。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以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日常監管,化妝品經營日常監管。組織協調查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
(八)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二十八條市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起草桂平市產業園區(木樂服裝園區、長安工業園區、龍門工業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則、規程、措施;制定桂平市產業園區(長安工業園區、龍門工業園區、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階段性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和消防檢查,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并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協助辦理結案工作;研究制定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和協調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參加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
(四)協助監督管理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協助監督檢查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協助監督檢查桂平市產業園區(含木樂服裝園區、規劃中船舶集中區、農產品加工區等)的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助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二十九條市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承擔市行政中心、市會議中心、市機關食堂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等工作,管理、維護市行政中心安全防范監控系統、消防設施設備。
(二)負責市會議中心各種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和檢查保養工作,確保各種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三)負責機關車隊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技術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條市供銷社工作職責
(一)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全市供銷系統管理的生產資料、應急物資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促市供銷社直屬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武警桂平中隊工作職責
(一)結合武警部隊實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官兵安全意識。
(二)積極配合協助或參加地方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二條市總工會工作職責
(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依法通過企業工會進行監督。
(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三)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教育、競賽等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督促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四)依法參加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五)配合實施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三十三條共青團桂平市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內容,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習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常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產安全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三)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青年志愿者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建活動,動員和組織全市共青團員、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
第三十四條市婦女聯合會工作職責
(一)結合尋找“最美家庭”活動、家庭教育工作等,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引導全市廣大婦女和家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十五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開展綜合治理,加強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指導、督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審批、機動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監管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
(四)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工作。
(五)承擔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三十六條市消防救援大隊工作職責
(一)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牽頭組織電動自行車、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消防安全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負責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
(四)參與起草制定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組織火災調查,統計火災損失。
(五)組織實施城鄉綜合性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組織實施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開展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組織做好消防救援行動的應急通信保障。
(六)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建設,加強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的業務指導。
(七)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八)承擔消防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三十七條市氣象局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和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依法履行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指導縣級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第三十八條市郵政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二)依法監督檢查寄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九條桂平海事處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內水上搜尋救助和運輸船舶防臺工作。
(四)負責轄區權限范圍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本行業領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第四十條市融媒體中心工作職責
(一)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貴港市黨委、貴港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做好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
(二)發揮黨報優勢,組織所屬各媒體平臺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報道工作,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積極報道全市安全生產重大部署、重大活動、重要經驗,同時進行輿論監督。
第四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公路養護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
(二)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護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路網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桂平供電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企業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二)積極配合屬地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三)根據需要,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電力保障。
第三章職責落實
第四十三條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每年年初應當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安委會印發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第四十四條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第四十五條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應當于每年7月上旬、12月下旬分別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
第四十六條建立健全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制度。研究出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推動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三個必須”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貴港市黨委、貴港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風險。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將通報全市。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法律法規有新變化,或國家有新規定,本規定相應修訂調整;部門職能職責發生變動的,由調整后的職能部門履行原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市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