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相關企業:
根據《2023年全省民爆和jg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現將《武義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武義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危險源分析
2.1縣民爆行業危險源名稱及位置
2.2危險性分析
3.應急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縣發展和改革局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3.2民爆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4.預警預防機制
4.1監測
4.2預警
4.3預防和應急準備
4.4信息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5.2應急預案的啟動
5.3現場應急指揮與調度
5.4應急督導
5.5應急支援
5.6安全防護
5.7警戒保衛
5.8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7.保障措施
7.1通訊與信息保障
7.2應急隊伍保障
7.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7.4經費保障
8.培訓和演習
9.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9.1獎勵
9.2責任追究
10.附則
10.1預案修訂與更新
10.2預案實施
武義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武義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以下簡稱: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和防范民爆行業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以下簡稱:民爆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通過本預案的實施,將明確武義縣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建立協調統一、各司其職、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開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466號令);
(5)《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
(7)《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8)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11)《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
(12)《武義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武義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改局)對全縣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應急預案的內容和措施針對性要強,并能夠逐一落實;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的原則。根據武義縣實際情況和民爆行業特點,通過危險源評估、危險因素辨識、事故類型與危害分析、應急救援措施制定和專家評審等過程,制定科學、規范、簡潔、實用的應急預案。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全縣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管理和實施,實行責任制。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民爆企業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事故應急體系設置,民爆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實施分級響應,開展應急救援。必要時成立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全縣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充分利用武義縣人民政府現有各類應急資源,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主動性,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民爆企業和業應急機構力量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危險源分析
2.1縣民爆行業危險源名稱及位置
武義縣內僅有1家民爆物品銷售企業,企業名稱為武義縣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位于武義縣熟溪街道塔石壟村老鼠嶺,主要危險建筑為101工業炸藥庫(四級重大危險源)、102工業雷管庫。
2.2危險性分析
我縣民爆企業銷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業炸藥、工業雷管及導爆索和塑料導爆管為主。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險屬性,遇到高溫、明火、摩擦靜電、撞擊、雷擊等外來能量,易引發火災、爆炸危險。
導爆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通風不良、受熱、受潮,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產品倒塌、撞擊,受外來明火、雷擊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
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翻車、撞擊、產品墜落、碰撞及摩擦等危險因素,易引起燃燒或爆炸。
3.應急管理機構和職責
縣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體系,由縣發改局和縣民爆企業的事故應急機構組成,并納入縣政府應急救援體系,形成“條塊結合”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和相關責任制分級負責,并與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縣民爆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相銜接,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3.1縣發展和改革局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縣發改局設立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作為民爆行業應急管理機構。對全縣民爆行業應急工作實施領導,對縣區內民爆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縣發改局局長、副局長擔任。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和應急專家組。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國防動員科,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民爆行業專家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及省、市、縣政府有關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縣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管理和實施,建立應急專家組;
(3)監督指導縣民爆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培訓、演練工作,檢查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4)及時將民爆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并及時將上級領導指令下達到縣民爆企業的應急機構;
(5)指導、組織民爆企業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有關事故應急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負責縣民爆行業事故應急專家組的建設和管理。
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及配套文件,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2)負責落實應急領導小組議定的相關事項;
(3)監督檢查民爆企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4)組織或派出專業人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5)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并保證事故信息和上級領導指令信息及時準確上報、下達,為開展應急工作創造條件;
(6)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跟蹤,并及時報送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7)承擔其它交辦事項。
應急專家組職責:
(1)收集研究最新科技成果和事故資料,為預防民爆生產安全事故提出建議;
(2)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技術指導工作,提出搶險救災、防止二次事故、減少傷殘、降低損失的建議和對策;
(3)對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復生產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
3.2民爆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民爆企業事故應急管理機構是本單位應急工作的組織和執行機構,即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包括指揮機構及警戒、疏散、救援、救護、通訊、后勤保障等。
民爆企業事故應急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針對本企業的危險源,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根據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4)發生事故時,按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與保護、醫療救護等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按規定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向縣委、縣政府和縣發改局報告事故情況;
(6)與縣社會救援、救助網絡體系建立穩定、有效的聯系,本企業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態時,及時向社會救援機構求助。
4.預警預防機制
4.1監測
縣發改局按照民爆行業有關規范標準和生產技術條件要求,督促民爆企業抓好危險源監控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民爆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現狀,及時開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等上作,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強化危險源管理。
4.2預警
遭遇地震、洪水、極端氣候等自然災害,以及發現相關工藝技術或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予以事故預警。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險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相關措施、發布單位、咨詢電話、發布時間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謹防事故發生。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4.3預防和應急準備
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設立24小時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收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報告。聯系電話:0579-89077800。
4.4信息報告
4.4.1事故等級
縣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一級:特別重大事故。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重大事故。發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較大事故。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一般事故。發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4.2事故應急信息接報、傳遞與處置
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事故信息接報部門為縣發改局國防動員科和機關辦公室。發生事故后,相關民爆企業必須于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隊等部門。
(1)縣發改局接到一級、二級事故報告后,接報人應對事故基本情況進行記錄,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2)縣發改局接到三級、四級事故報告后,接報人應對事故基本情況進行記錄,隨即向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應急辦公室主任報告,并立即上報縣委、縣政府、縣安委會和縣應急管理部門;
(3)縣發改局接到造成人員輕傷的燃爆事故報告后,接報人應對事故基本情況進行記錄,隨即向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和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報告,48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述(事故類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發展趨勢)、原因初步判斷、現場處置和救援情況及其他應報告的內容。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縣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級別:
ⅰ級響應——對應于一級和二級事故;
ⅱ級響應——對應于三級事故;
ⅲ級響應——對應于四級事故。
5.2應急預案的啟動
根據民爆企業事故報告,按照分級響應要求,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3現場應急指揮與調度
5.3.1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民爆企業首先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縣發改局和消防大隊,并及時救援。
(2)縣發改局與民爆企業要迅速聯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5.3.2應急調度
(1)縣發改局接到一級和二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啟動ⅰ級響應。縣發改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協調現場有關事項,核實事故情況并上報事故信息。ⅰ級響應啟動后,前12小時實行1小時間隔應急信息續報制,遇有重大情況變化隨時上報;12小時以后的續報時間間隔,由應急領導小組視應急態勢予以指令明確;應急信息續報直至現場應急結束。
(2)縣發改局接到三級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上報事故,啟動ⅱ級響應。縣發改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協調現場有關事項,核實事故情況并上報事故信息。
(3)縣發改局接到四級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上報事故,啟動ⅲ級響應。縣發改局應急領導小組派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協調現場有關事項,核實事故情況并上報事故信息。
5.4應急督導
在啟動應急響應后,立即開展應急督導。應急督導主要包括:
(1)進一步了解事故現場和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及進展情況;
(2)結合事發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應急指導意見。
5.5應急支援
5.5.1現場支援協調
(1)調派技術專家趕赴現場;
(2)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提供物資、器材、設備、人力以及技術支援。
5.5.2醫療衛生救援
就近組織協調相關醫院醫護人員趕赴現場,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提供醫療設施、藥品和救治裝備,組織醫療衛生專家、醫療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
5.6安全防護
5.6.1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6.2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
5.7警戒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統一部署下,由公安機關及民爆公司保衛機構組織實施。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縣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現場警戒封閉,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負責交通管制,進行人員、車輛疏導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5.8應急結束
5.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宣布應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數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遇險人員全部得救,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縣域的人員得到疏散。
5.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2)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6.后期處置
(1)現場應急結束后,事發企業要實施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應總結事故應急經驗,修訂應急預案,補充事故處理中消耗的應急裝備、器材,使之恢復至備防狀態。
(3)根據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正式進駐事發企業后,應急機構應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況材料。
(4)與縣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做好信息管控工作,避免信息事態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7.保障措施
7.1通訊與信息保障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信息體系和民爆行業應急通訊錄,明確應急聯絡人及應急聯絡專用電話(附件)。
7.2應急隊伍保障
根據平戰結合和事故應急的需要,民爆企業要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搶險救災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和其它應急隊伍。應急隊員應選擇身體好、業務素質高的人員,以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縣發改局、民爆企業及其應急機構應當根據各自應急預案和相關救援工作的需要,配置應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搶險救災、醫療救護、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器材裝備,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7.4經費保障
民爆企業應落實應急裝備與物資、應急預案培訓及演練等年度資金預算,保障必要的應急能力。
8.培訓和演習
民爆企業相關人員應定期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預案培訓。民爆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以提高應急指揮、現場處置、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的協同配合能力。綜合性演練,應邀請省、市、縣政府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應急機構現場觀摩指導。
9.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9.1獎勵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報請給予獎勵:
(1)對處置及時、正確、果斷,有效制止險情擴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應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現的,予以重獎;
(2)完成事故應急任務成績顯著,有效防止重大損失發生的;
(3)搶險、救災、排險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現的;
(4)對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9.2責任追究
對于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10.附則
10.1預案修訂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發改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報武義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縣民爆行業企業按本預案的規定,落實相關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并執行相關程序。
(2)遇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或者民爆行業行政管理體制變化或職能調整,應急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發生較大變動時,縣發改局結合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對本預案體系及其職能做相應的修改、調整和完善,并報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10.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縣民爆行業事故應急通訊錄
附件:
武義縣民爆行業事故應急通訊錄
(1)國家國防科工局應急電話:010-68205378;
(2)省國動辦值班電話:0571-87074737;
(3)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79-82469888;
(4)縣委辦公室值班室電話0579-87663631;
(5)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79-87674758;
(6)公安:87629000、110,火警:119,縣消防中隊:15088631418;
(7)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579-87669306;
(8)縣發改局局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電話:
組長:章航,電話:13967961515;
副組長:李建強,電話:13868902579;
辦公室值班電話:0579-89077826(國防動員科)
0579-87662240(局辦公室)
(9)縣發改局應急專家組通訊錄
| 姓名 | 單位 | 聯系方式 |
| 陳曉俊 | 浙江高鑫安全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13586986229 |
| 王彪 | 人防平戰結合服務中心 | 15924271283 |
| 何葉蓓 | 人防平戰結合服務中心 | 15988546954 |
(10)縣急救醫療單位及聯系方式:
武義縣人民醫院:15925901102
武義縣中醫院:13758908120(698120)
(11)縣民爆公司主要負責人電話號碼: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手機 |
| 徐越 | 總經理 | 0579-89085821 | 13758996135 |
| 高子恒 | 副總經理 | 0579-87600519 | 18757957991 |
| 徐肖飛 | 安全部主任 | 0579-87980370 | 13967974820 |
| 陳志 | 倉庫主任 | 13735740936 | |
| 值班電話 | 0579-87980279 | ||
備注:本通訊錄為2023年2月24日更新,后期如有變動,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