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安辦〔2020〕133號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領導審閱同意,現將《關于切實加強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舉一反三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關于切實加強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舉一反三
工作的意見
為發揮事故警示教育在壓降同類生產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經研究決定,現就切實加強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舉一反三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研判機制
1.加強事故預警分析。市安委辦每月通報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每季度形成事故分析報告,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各專業委員會依據近年來各類事故發生時間、易發人群、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強化風險研判,及時發布預警提示。
2.定期研判安全形勢。各區鎮、各有關行業部門結合國內外及本地區、本行業事故趨勢,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研判會議,分析研判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定期查擺各類隱患問題整改進展情況,督促解決新發現重大隱患問題,并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二、定期召開事故警示案例分析會
3.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市安委會每年召開2次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分析會,編制梳理近期國內外典型事故案例及我市典型案例匯編材料,深刻剖析事故原因、經過和結果,提出舉一反三警示。
4.強化風險防范舉措。各區鎮、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本行業事故情況及國內外相關行業領域事故形勢,每年召開不少于2次事故警示案例分析會,總結分析各類典型事故案例,主動分析問題癥結,查找整改對策和防范舉措,并對事故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前后比對,防止“重蹈覆轍”。
三、推動開展全員警示教育活動
5.組織事故現場警示。事故發生后,屬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籌備召開事故現場會,組織同類型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參觀學習,深刻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指導相關企業于3個工作日內制定警示教育方案,落實舉一反三整改舉措。各區鎮要在事故崗位(部位)設置警示教育觀摩點,張貼事故警示教育海報,督促企業將現場警示教學納入日常培訓計劃。
6.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各區鎮、各有關行業部門要督促各類企事業單位定期組織開展全員警示教育活動,收聽收看與本單位、本行業相關的警示教育視頻,并如實記錄在冊,以身邊案例警醒廣大職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7.營造強大宣傳聲勢。市安委辦根據我市生產特點和事故類型,每年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并發放至相關單位、企業,全覆蓋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各區鎮、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編制警示教育視頻,依托公益廣告、微電影、短視頻等方式全方位進行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
四、從嚴加強事故企業執法監督力度
8.深入排查問題隱患。各區鎮、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對于事故企業,集中組織安監、環保、工商、勞動、特種設備監管等執法力量進行深度檢查,全面查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做到應查盡查、應罰盡罰。
9.堅持嚴罰重處態勢。對于政府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期間未采取有效措施發生事故或一年內同家企業連續發生多起事故的,一律從嚴從重頂格處罰。對于轄區內企業未開展舉一反三相關工作而發生同類型事故的,一律納入“黃”牌并落實提級監管,綜合運用提高監管頻次、警示約談、失信懲戒、公開曝光等手段壓實主體責任。
10.提高監管執法頻次。各區鎮、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事故企業納入年度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并根據事故類型和影響程度,適當加大監管頻次。要將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納入重點檢查內容,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對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要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高壓嚴管態勢倒逼企業依法守法經營,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
11.引導本質安全提升。各區鎮、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以事故整改為契機,結合藍盾護航、列規增收、群租廠房綜合治理、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業區改造升級系列行動,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對積極主動配合整改、符合產業鏈發展需求的,納入本質安全提升項目,鼓勵企業通過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作業,全面提升安全運行水平;對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工藝水平落后、環境污染嚴重、安全基礎薄弱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整治。
五、健全完善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12.強化考核監督。市安委辦加強定期調度,結合安全生產巡查督導,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專項督查,全方位檢視區鎮、部門事故舉一反三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舉一反三工作或走過場、事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書面通報。同時,將各區鎮、各部門事故舉一反三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作為高質量發展考核重要依據。
13.嚴格跟蹤問效。事故屬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市安委會報送事故舉一反三工作匯報材料,由市安委辦牽頭相關單位對事故整改工作進行核查。對于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具有較大影響的事故、一個月內連續發生事故、同類型事故重復發生或未按要求落實舉一反三工作機制等情形的,由市安委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啟動約談程序;對于落實整改措施不力、約談后連續發生事故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給予通報,并抄送市紀委監委和組織部門,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