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報黃忠 李偉2023-03-03 09:35:27





本報訊 3月1日起,修訂后的《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正式施行。此次《條例》的修訂,對于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湖北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六章71條。《條例》完善了安全生產工作原則要求,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監管責任;規定對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和涉及監管職能交叉的行業、領域,政府應當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及時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同時,《條例》對安全生產法進一步細化,第九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和全民普法范圍,將典型事故防范和應急避險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方面,《條例》規定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對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承擔直接責任;細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協助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規定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明確其職責和任職條件,強化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監督權;強化高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重點場所等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化工園區安全的源頭管理;規定教學單位和科研、醫療、檢驗檢測等機構加強教學科研活動和實驗室安全管理。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日常對房屋定期檢查、排除隱患的義務。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職責。細化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專項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學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條例》新增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采取聽取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質詢、詢問或者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方面,《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安全生產委員會可以對下級人民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行督辦。督辦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經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作出批復。同時,安全生產委員會發現下級人民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實不清、責任不明或者包庇、袒護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令糾正;糾正不力的,責令重新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建議上一級人民政府調查。
《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要在一小時內報告事故情況;有關部門、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三十日內,將事故責任追究建議、整改落實措施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和同級監察機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條例》對應急預案演練也做了規定。第五十八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并及時修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演練不少于一次;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培訓,確保其掌握本崗位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新增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救援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并組織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