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新交發[2006]35號簽發單位:新津縣交通局
簽發時間:2006-06-16生效時間:2006-06-16
安全生產告誡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省、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從事交通建設、運輸、生產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和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告誡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告誡的范圍:
1、凡一年內水陸運輸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重傷10人) 以上的重特大交通運輸責任事故,或發生2次1-2次人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運輸責任事故,縣交通局及時對責任事故單位發出安全告誡書,召開安全生產告誡會,由局長或分管安全副局長對有關負責人當面進行告誡。運輸責任事故單位的一、二、三安全責任人必須立即到市、縣交通局作書面述職檢討。
運輸企業車(船)發生社會影響惡劣,或嚴重污染環境的客貨運輸事故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肇事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2、縣級運輸企業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運輸責任事故,縣交通局對其發出安全告誡書,由分管安全副局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告誡會,運輸責任事故單位的一、二、三安全責任人向縣交通局作書面述職檢討。
3、客運站因源頭安全管理不善,一年內導致站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放行安檢不合格客車、超載客車或裝載有違禁物品客車出站并導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兩次死亡1—2人責任事故,縣交通局對其發出安全告誡書,召開告誡會,對有關負責人當面進行告誡。客運站的法人代表和一、二、三安全責任人到縣交通局作書面述職檢討。
4、公路橋梁施工或養護作業單位及其它交通生產企業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職工3人(或重傷10人)以上的重特大責任傷亡事故,或兩次死亡職工1—2人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縣交通局對事故責任單位發出安全告誡書,召開告誡會,對有關負責人當面進行告誡。事故責任單位的一、二、三責任人必須到縣交通局作書面述職檢討。
第四條 安全告誡書存入企業劣跡檔案,并向交通行業和社會公布告誡情況。
第五條 凡受到安全生產告誡的企業,由告誡部門對其進行1—3個月的安全管理整頓,整頓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在企業安全整頓期間,行業管理部門停辦其新增業務,直至依法給予降低企業經營資質等嚴厲處罰。
第六條 本制度由新津縣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總體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交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總體預案等文件精神,提高交通行業對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現結合縣交通局的工作職責和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工作機構
縣交通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及黨組成員為副組長,運輸管理科、局辦公室、建規科、養路段、交管所、路政隊、航管所(海事處)負責人為成員的重物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運輸安全科。
(二)工作職責
1、縣交通局負責區域內交通企事業單位發生的群傷或死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組織指揮協調工作;交通企事業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內各類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2、運輸管理科負責與上級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3、局辦公室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協調工作所需車輛、人員和設備的后勤保障,確保與上級領導和部門的信息暢通。
4、建規科負責重點公路建設橋梁工程建設項目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養路段負責養護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6、交管所負責縣級公路運輸、出租車和公交企業、客運站(場)、汽車維修企業、駕校等發生群傷或死亡1人以上,或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等事故,以及運輸企業、車站等交通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7、航管所(海事處)負責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三)應急救援電話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24小時值班電話:工作日時間:82522689(傳真)、82521631;節假日和夜間:82522689(傳真)。
(四)應急救援車輛
縣交通局常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車:川a24955。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省政府98號令規定,傷亡事故分為四類:
(一)一般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1次重傷9人以下的事故,或輕傷事故;
(二)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1次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省政府認定的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四)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三、水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事故報告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蹤1人及以上,交通局和航管所(海事處)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域、地名)、船舶基本情況(船名、總噸、總長、功率、持證情況)、船舶所有人、船舶運行的起訖點、船員持證情況、裝載情況、事故初步原因、損失初步情況(人員死亡、失蹤數)、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動態及所采取的措施等用電話報送縣政府、縣安監辦、市交委。
(二)趕赴事故現場
發生一般事故后,縣交通局局長和分管局長帶領運輸安全科、海事處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領導和指揮;并上報市交委安監處、海事局、縣安監辦。
(三)事故現場的施救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交通局、海事處積極參與事故現場的施救工作,主動通知公安、消防、醫院和建立定點聯系的航運企業、船廠、潛水打撈、工程搶險等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救護和搶救。
(四)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交通局、海事處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準備好車輛、通訊、攝像、照相、錄音、測距、測深、繪圖等事故處理設備及時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海事處做好事故的現場勘察、證據的收集,以及對事故的技術鑒定和對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罰等工作,并負責對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的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四、道路交通運輸事故(包括化學危險品運輸)的應急救援處置
(一)事故報告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危險化學品運輸造成泄漏、燃燒、爆炸、人員傷亡事故的,縣交通局、交管所、運輸企業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駕駛員、裝載、人員傷亡及“五不站”把關等基本情況,分別用電話報告市交委,并在2小時內傳真報送正式書面快報。
(二)趕赴事故現場
重大事故發生后,縣交通局局長和分管局長、安全科長及時趕赴現場,組織、督促發生事故的運輸企業積極進行事故現場的施救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的協調工作。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運輸企業應按照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對事故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行調查處理。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積極參加上級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并根據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結論及運輸企業、車站、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應負的責任,按照《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對肇事企業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五、交通部門接到所管養公路、橋梁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事故報告
在接到縣、鄉道公路、橋梁發生自然災害或安全事故后,縣交通局立即向市交委公路處和縣政府及國土、安監等相關部門報告災害或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路線、樁號)、公路、橋梁具體災害情況、人員傷亡和所采取的搶險救援措施等。
(二)趕赴事故現場
縣、鄉道公路發生自然災害或安全事故,縣交通局主要領導立即帶領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險。
(三)事故現場的搶險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交通局負責組織、督促搶險隊伍及時趕赴現場,確保搶險車輛、設備、機具和搶險物質及時到位,組織搶險工程技術人員和搶險隊伍對公路塌方、路基缺口、橋梁水毀等進行及時搶修,最大限度地減少斷道阻車時間。
六、縣屬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事故報告
無論是單位內部職工還是外來用工,只要發生與生產機具、設備、工程設施等相關的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多人重傷的,用人單位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址、類別、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原因分析等報告縣交通局,并在2小時內報送書面正式報告;縣交通局及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報縣政府值班室、縣安監辦、市交委。
(二)趕赴事故現場
發生死亡1-2人的一般傷亡事故,用人單位的主要領導、縣交通局分管安全局長及相關科室負責人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縣交通局負責人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三)事故現場的施救
發生傷亡事故后,縣交通局會負責督促用人單位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險和施救,同時用人單位還應通知公安、消防、醫院和工程搶險等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救護和搶救。
(四)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交通局及有關科室應會同社會保障局、縣安監辦、縣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事故責任進行認定,按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四川省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完善和落實整改措施。
七、本預案由新津縣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