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攻堅戰,推動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落實落地,推進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和“打非治違”走深走實,切實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縣安委辦決定曝光一批安全生產領域典型違法案例,提升警示震懾作用,推動各方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1.: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2022年4月8日,石城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位于贛州市石城縣琴江鎮仙源村方家塅黃某某個體經營的石城縣凱越商務賓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石城縣消防救援大隊給予黃某某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
2.石城沐汐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二次消防未經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
2022年3月16日,石城縣住建局消防審驗站執法人員在工作巡查中發現,位于頤天大廈一號樓的石城沐汐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沐足會所于2022年1月起開始正式投入使用,經現場檢查,該場所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營業面積約3000㎡,屬其他建設工程),未取得《消防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書》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石城縣住建局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
3.石城縣高田鎮下坪電站: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無證上崗。
2022年4月23日,石城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石城縣水利局、高田鎮人民政府對石城縣高田鎮下坪電站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電站發電人員陳某某、溫某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石城縣應急管理局責令該電站限期整改,并處人民幣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石城縣金鑫膠合板廠: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叉車)未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022年2月21日,石城縣市場監管局于對石城縣金鑫膠合板廠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叉車作業司機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該廠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石城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廠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5.黃某某: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2022年4月12日,石城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巡查發現,黃某某駕駛其本人所有的贛bjj825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從江西省贛州市搭載乘客六人到石城縣,黃某某通過電話與乘客取得聯系,并約定車費每人捌拾元整(80元/人),到達目的地后收取。經調查后發現,該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其本人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和未辦理其他相關營運手續。有詢問筆錄、現場筆錄足以證明該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及《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決定給予其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6.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
2022年5月9日晚,在石城縣琴江鎮西華北路郵政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車沖上臺階撞到酒店立柱停下,事故導致門廊變形,隨時有塌陷的可能。經對贛bw5k21小車駕駛員陳某進行血液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63mg/100ml,屬醉酒駕駛,目前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