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
安全生產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非常重視。近年來,相繼采取一系列重要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組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履行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把安全生產納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集中開展了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煤礦與非煤礦山安全、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合消防安全等為內容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察,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開展了第一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形成了“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加快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步伐,出臺了《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規,使安全生產工作開始步入比較健全的法治軌道。
通過貫徹落實以上這些措施,促使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今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9起,死亡183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12起,下降10.81%;死亡人數減少273人,下降12.98%。其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93起,死亡1420人,同比事故起數下降4.12%,死亡人數下降3.07%。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6起,死亡411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8起,下降57.1%,少死亡228人,下降35.7%。一些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了較為明顯的好轉。以煤礦為例,1-9月份,全國煤礦的百萬噸死亡率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其中原國有重點煤礦下降0.23個百分點;地方國有煤礦下降1.5個百分點;鄉鎮煤礦下降8個百分點。
但是,由于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基礎工作薄弱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比較嚴峻。一是事故總量仍然比較大,1-9月份全國共發生各類傷亡事故799567起,死亡99820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80632起,死亡80670人)。盡管增長幅度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總量仍然是上升的。二是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如民航“4.15”空難,雞西煤礦“6.20”瓦斯爆炸事故等,損失慘重,影響惡劣。三是許多地區和單位都存在著一些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迫切需要加強監控和整改。
二、《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情況
今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當日江澤民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從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公布實施,對于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增強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依法強化監督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具有重要意義。《安全生產法》頒布以來,各地運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了學習宣傳和貫徹《安全生產法》的活動。
一是認真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營造全社會學法、知法和守法的氛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全國普法辦和司法部聯合發出通知,將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列為“四五”普法工作的內容。國家局專門組成了《安全生產法》宣講團,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的有關領導和專家,深入各地宣講《安全生產法》。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部委主要領導同志主持講座、宣貫會,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許多大型企業都采取多種形式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使之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是抓緊有關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法》的有效實施,國家局確定了今明兩年急需出臺的18個配套法規、規章。目前《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已由國家經貿委發布實施。《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暫行辦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已報有關部門審查,即將發布。
三是組織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法律培訓。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統一頒發證書,持證履行職責。通過一個階段來的工作,為《安全生產法》的正式施行做好了思想、輿論和工作準備。
三、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的思路和重點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即以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為契機,依法履行監管、監察職能,切實抓好以完善機制、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為內容的“三件大事”,努力構建安全生產法律、信息、技術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六個支撐體系”,積極推進思想觀念、工作職能、防范機制、監管手段和安全科技“五項創新”,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和實施工作。一是要繼續推動學習宣傳活動,使《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意義、立法宗旨、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內容等,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加快《安全生產法》配套立法工作進度。抓緊《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審查修改工作,力爭盡快出臺。要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嚴重危及生產安全設備淘汰規定》、《安全警示標志設置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登記辦法》等規章。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標準進行清理和修改,為加入有關國際公約做好準備。三是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大、特大事故責任者,要依法查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第二,突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突出抓好煤礦和危險化學品的專項整治。國有大型煤礦要加強對重大瓦斯隱患的治理。督促各地繼續抓好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的關閉整頓工作,該關不關和擅自非法恢復生產的,要嚴肅追究礦主的法律責任,同時追究有關地方政府的行政責任。要抓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單位的清理整頓,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一律關閉;對非法經銷網點要堅決取締。
第三,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和督察,有效防范事故。要搞好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各種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責任。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帶有傾向性的共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要堅持“關口前移,超前預防”,實行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和不安全企業、重大危險源公告制,加強日常監督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基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