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和《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按照衡水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總體部署,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為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依法對納入檢查范圍的企業采用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案件辦理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對查出的問題隱患責令企業整改到位,對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自由裁量權標準,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執法范圍企業的執法檢查率、復查率、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率以及執法服務率達到100%,不發生因執法不規范導致執法決定經行政復議被撤銷或被變更、行政訴訟敗訴的案件。
(二)主要任務。一是圍繞重點檢查事項清單,瞄準重大隱患和第一責任人等“關鍵少數”,對重點企業開展精準執法檢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圍繞重大危險源點、重點作業環節、重要作業行為,精心安排全國“兩會”、國慶節等重要時期的專項執法檢查,確保重要時期安全穩定。三是圍繞省內外事故案例、安全生產舉報、網絡輿情等方面暴露出來的典型問題,深入剖析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頑瘴痼疾。四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融入監督檢查全過程,結合案情充分釋法說理,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水平,切實提高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執法檢查安排
(一)執法檢查范圍。根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安排和執法檢查工作日測算(見附件1),確定執法檢查企業75家。其中,重點檢查企業45家,占執法檢查企業數量的60%,隨機抽查企業30家,占執法檢查企業數量的40%。分行業如下:
1.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重點檢查19家,隨機抽查10家。
2.工商貿行業。重點檢查涉爆粉塵、涉有限空間作業及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檢查26家,隨機抽查20家。
3.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結合年度工作安排開展執法檢查。
(二)執法檢查內容。專項執法檢查內容見各行業執法檢查計劃安排,共性內容主要包括以下10個方面:
1.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重點是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施風險辨識和管控檢查情況。
2.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情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制度建設情況,采用技術、管理措施控制風險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排查治理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措施組織開展評估等情況。
3.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情況,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情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術裝備目錄的工藝、設備情況。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情況,對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實習生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開展情況;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三類人員”考核及持證情況。
5.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企業現場作業管理情況,從事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涉爆粉塵、有限空間、爆破、吊裝及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危險作業時,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情況。
6.應急管理建設落實情況。企業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救援組織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物資、裝備配備情況以及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情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情況。
7.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后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企業獲得安全生產許可情況,嚴格依照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范圍、事項從事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企業在取得行政許可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情況;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情況。
8.安全生產安全費用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情況;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
9.安全技術服務情況。從事安全技術服務的服務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安全論證、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等各項安全技術服務情況,服務事項與企業安全實際相對應情況,制定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可行性情況,安全防范措施與安全風險相對應情況。
10.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企業相關強制性標準獲取情況,各項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執法檢查安排。相關股室、大隊按照各行業執法檢查事項(附件2、3)和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等重點執法檢查事項(附件4)內容,負責對納入執法檢查范圍企業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具體任務分配和季度檢查計劃安排詳見附件5。教育培訓、應急救援、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等專項執法檢查,由承擔監管任務的股室對照重點執法檢查事項,結合年度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四)執法檢查方式。針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涉有限空間作業、涉爆粉塵企業等重點檢查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精準執法;針對重點時期安全保障要求,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點、高風險作業活動的企業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針對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違法問題,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風險以及投訴舉報、網上巡查等發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時間節點、季節特點、地域行業特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托現代化監管載體,構建以風險隱患在線監測監控、視頻監控等線上設施為主,線下核實、委托核實處置為輔的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效能。
四、監督檢查有關要求
(一)規范執法檢查程序。要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準執法。結合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精準實施分級分類執法檢查,確保每次檢查問題查實查透,提升執法實效,減少執法檢查頻次。進入企業執法檢查,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并將執法人員信息和執法行為規范告知企業。在檢查方案中將執法工作要求、檢查具體事項等內容詳細列出并提前告知企業;對檢查發現問題的描述要精準詳實,準確判定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檢查結束后如實通報情況,進一步幫助企業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行包容審慎執法。要全面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對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和安全生產誠信等級a 級企業實施執法檢查,需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對首次發現的企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輕微違法首違不罰”,以非強制性行政執法手段代替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實施行政處罰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同時提供跟蹤指導、專家上門、技術幫助、法律咨詢等多種服務,教育引導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變被動執法為主動服務,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關系,開展“精準執法+優質服務”,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推進執法工作信息化。要全面利用省“互聯網+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檢查,做好檢查方案、事項、對象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年度執法計劃、臨時執法計劃、雙隨機計劃錄入系統,及時更新執法人員信息,及時將執法檢查情況錄入系統,逐步實現執法全程線上操作。各監管股室要制定本行業領域非現場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明確具體內容和處置方式,將網上巡查發現的異常情況、問題隱患、預警報警信息作為執法的重要線索和依據。
(四)調整、報批程序
經區政府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因工作需要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由相關股室、大隊書面提出具體調整或者變更意見,經主管局領導同意,報請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10%,或者監督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20%,以及重點檢查單位的范圍作出變更的屬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核定相應工作量,并經局領導集體討論后,在30日內按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五)公示
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執法信息公示、執法檢查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等實施全過程監督。嚴格落實24小時行政執法處罰信息首報要求,及時填報案件查處續報情況,所有行政處罰結果均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并按要求通過衡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傳行政處罰信息。監督指導執法人員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公平開展執法。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將行政執法作為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點內容。
附件:1.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2.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安排
3.工商貿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安排
4.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5.監督檢查時間及任務分配表
附件1
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監督檢查力量
目前,桃城區應急管理局定編在冊人數為29人,實際在崗人員26人,其中工人編制3人,新入職事業人員專業技術崗1人,其余25人納入行政執法人員計算。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雙休日104天,元旦、春節、五一、端午、國慶等法定假日共計11天。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
(一)總法定工作日。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250×25=6250天。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為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6250-1925-3175=1150(天)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根據近3年數據測算,預計1925天。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督導、檢查、考核:預計需用63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預計需用350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預計需用90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預計需用160個工作日。
5.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預計需用30個工作日。
6.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預計需用200個工作日。
7.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預計需用465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預計3175天。
1.機關值班1095天(3人/天×365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預計需用600個工作日。
3.參加黨群活動:預計需用240個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預計需用240個工作日。
5.參與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事宜:預計需用500個工作日。
6.辦公室日常工作、人事、財務工作:預計需用500個工作日。
按照組織檢查、立案調查、責令整改、行政處罰、復查的時間測算,每家企業需5個工作日,行政執法人員為2~4人次測算,2023年計劃安排執法檢查企業75家。
附件2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監督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新招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操作崗位人員是否經實習期滿獨立上崗作業。
2.是否存在脫水、裝卸、倒罐作業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油氣罐區同一防火堤內切水和動火作業同時進行的情況。
3.是否按照規定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是否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辨識或者是否辨識不全存在缺項;是否按照規定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分級管控;是否對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將火種帶入易燃易爆場所或存在脫崗、睡崗、酒后上崗行為。
5.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罐區、倉庫等設施與周邊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光氣、氯氣(液氯)等劇毒化學品(及硫化氫氣體)管道是否穿(跨)越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7.地區架空電力線路是否穿越生產區,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8.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是否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與員工宿舍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情況。
11.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是否經逐級放大試驗到工業化生產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是否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是否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是否設置緊急停車系統;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13.油氣儲罐是否按規定達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烴的儲罐設液位計、溫度計、壓力表、安全閥,以及高液位報警和高液位自動連鎖切斷進料措施;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設與自動控制系統相聯的真空泄放設施和高、低溫度檢測裝置;(2)氣柜設上、下限位報警裝置,并宜設進出管道自動聯鎖切斷裝置;(3)液化石油氣球形儲罐液相進出口設置緊急切斷閥,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儲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氣的球形儲罐設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險區域內是否按相關國家標準使用防爆工具、防爆電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廠房、圍堤、窨井等場所內是否設置有毒有害氣體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是否按照標準設置、使用或定期檢測校驗;以及報警信號是否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進行報警。
18.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是否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是否設置不間斷電源(ups)。
19.在用裝置(設施)安全閥或泄壓排放系統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烴、液氨、液氯、硫化氫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質的安全閥及其他泄放設施直排大氣是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21.危險化學品是否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分庫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種以及相互禁忌物質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況。
2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23.是否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是否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
24.是否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25.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二)煙花爆竹企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作業人員是否帶藥檢維修設備設施。
2.職工是否自行攜帶工器具、機器設備進廠進行涉藥作業。
3.工(庫)房實際作業人員數量是否超過核定人數。
4.工(庫)房實際滯留、存儲藥量是否超過核定藥量。
5.工(庫)房內、外部安全距離是否不足,防護屏障是否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6.防靜電、防火、防雷設備設施是否缺失或者失效。
7.是否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或者違規私搭亂建。
8.工廠圍墻是否缺失或者分區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9.是否將氧化劑、還原劑同庫儲存、違規預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內粉碎、稱量。
10.在用涉藥機械設備是否存在未經安全性論證或者擅自更改、改變用途的情況。
11.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的存儲能力是否與設計產能匹配。
1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偽造許可證情況。
13.生產經營的產品種類、危險等級是否超許可范圍或者生產使用違禁藥物。
14.是否存在分包轉包生產線、工房、庫房組織生產經營情況。
15.是否存在一證多廠或者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情況。
16.許可證過期、整頓改造、惡劣天氣等停產停業期間是否組織生產經營。
17.煙花爆竹倉庫是否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或者是否生產經營違禁超標產品。
18.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是否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是否在零售場所使用明火。
二、執法檢查安排
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15家重點企業:衡水鉅華公路標線涂料有限公司、衡水光明化工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區亞興涂料粘合劑廠、衡水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曙光漆業有限公司、衡水豐億工貿有限公司、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美利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大龍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益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東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潔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宇誠洗滌劑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北衡水銷售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銷售分公司。
監察大隊負責檢查4家重點企業:衡水市桃城區衡東加油站、衡水京阜粘合劑制品有限公司、中海油河北銷售有限公司勝利西路加油站、衡水世峰油漆化工有限公司。
三、執法工作措施
(一)堅持問題導向。以安全風險大、近三年發生過事故企業和安全生產條件差、問題突出的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觀摩執法。每季度執法,根據執法領域企業分布情況,抽調同類型企業所在地監管監察人員,聘請行業專家組成執法檢查組,明確工作分工,實施精準執法。
(二)明確執法事項。及時向企業公布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清單,提前告知企業,通過執法檢查“開卷考試”,引導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要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是否按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對強制實施行業范圍內企業未投保安責險的,嚴格依法處罰。
(三)堅持標本兼治。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逐一對照法規標準規范,剖析問題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問題隱患出現的深層次根源;通過全面細致檢查,向企業提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建議。
(四)堅持跟蹤問效。通報執法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共性問題、重點問題進行剖析,組織開展跟蹤抽查,監督指導同行業相關企業舉一反三,自查自糾,真查實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附件3
工商貿行業監督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內容
(一)涉爆粉塵企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是否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是否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是否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是否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是否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是否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是否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是否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
2.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是否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
4.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
二、執法檢查安排
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15家重點企業:衡水金徽水工機械有限公司、衡水安夙路橋材料有限公司、邯鋼集團衡水薄板有限責任公司、衡美紗線有限公司、衡水山枝保健飲料有限公司、衡水龍康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勝都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衡水群諾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衡水寧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衡水鴻泰泵業有限公司、衡水星潤工程橡膠有限公司、河北安潤防腐管業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綠山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區海鈺倉儲中心、衡水興威羊絨制品有限公司
監察大隊負責檢查11家重點企業:衡水市桃城區衡特家居門窗廠、河北迪美特實業有限公司、衡水琪豐銅粉有限責任公司、衡水超洋建材有限公司、衡水新偉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省駿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衡水華鑫銅基粉末有限公司、河北威昌佳泰實業有限公司、衡水正弘食品有限公司、衡水健達工程橡膠有限公司、衡水宗泰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三、執法工作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結合專項執法、集中整治等工作,深入開展工貿重點行業排查整治,務求執法實效。一是充分運用明查暗訪、隨機抽查、視頻調度、線上巡查等方式,持續開展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當即提出處理意見,嚴格依法依規處理處罰,著力整治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到崗不履職、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等突出問題;對發現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予以上限處罰、責令企業停產整改。二是要綜合用好約談企業負責人、通報、媒體曝光、降低企業安全誠信等級、“黑名單”以及停電、查封扣押設備設施、行刑銜接等手段,嚴厲懲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嚴厲查處有關企業是否按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對強制實施行業范圍內企業未投保安責險的,嚴格依法處罰。
(二)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創新執法工作模式。在重點檢查企業中全面推行“三位一體”工作模式,采取“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執法+專家”檢查模式,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員工進行座談問詢,做到執法前告知、現場逐項核查和交流反饋,進一步提高執法標準。二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24小時行政執法處罰信息首報要求,嚴格按要求通過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系統上傳行政處罰信息。按時保質完成省級典型執法案例報送工作,確保案件報送率和案件合格率100%。
(三)加強信息化應用。一是深入執法信息化應用,按照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信息化執法要求,充分利用互聯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利用信息化系統開展執法檢查,持續完善線上依法辦案,執法案卷和數據及時錄入系統,公示行政處罰結果,按時填報河北省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系統,按要求報送省級典型執法案例,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強線上巡查和視頻調度。根據行業特性、企業特點、季節特征、工作實際,利用電話、視頻監控、云視頻系統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線上手段,加強對企業主要生產區域、重大危險源點、高風險作業區域、主要參數預警情況的巡查,對于線上核實存在問題隱患的,責令企業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四)提升執法溫度。深入落實各項優化營商環境措施,通過執法檢查推動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審慎落實包容免罰制度。嚴格貫徹落實“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清單。二是強化對企業的指導服務。推行“告知式”執法,將檢查內容事項提前告知企業,引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執法檢查過程中,充分利用專家庫和第三方技術力量,為執法檢查提供技術支撐,開展“說理式”執法。針對檢查發現問題隱患與企業交流反饋,通過專家指導服務,向企業提供安全咨詢和整改指導,督促企業舉一反三,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提升執法檢查效果。
附件4
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
救援重點監督檢查事項
一、教育培訓重點檢查內容
(一)安全培訓機構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按照《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規范》地方標準核查管理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考核機制是否健全;核查專(兼)職師資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核查固定培訓場地及實訓設施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訓大綱培訓;是否擅自壓縮培訓學時、講解習題代替理論培訓;是否存在實操實訓流于形式等情況;是否存在安全生產培訓檔案不健全、建檔不規范、要素不齊全甚至檔案造假等情況;是否存在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參與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收取高價培訓費用等情況。
(二)安全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對照《河北省特種作業考試點建設項目審查驗收標準》,核查是否存在考試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論和實操考試場地、設備不達標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情況;是否存在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培訓活動的情況;是否存在未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完全以問答代替實操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未安排監考、考評人員進行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考務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的情況;是否存在未進行考試全過程錄像,錄像資料未建立檔案,考試數據采集格式不規范、信息不準確,考試檔案造假的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執法檢查事項。主要負責人是否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存在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的情況;其他從業人員“三級教育”是否嚴格落實有關培訓大綱及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事加工、制造業生產單位新入職其他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有關培訓大綱及考核規定,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企業采用“四新”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人員、轉崗人員、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實習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是否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試。
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重點檢查內容
(一)資質保持(省外機構除外)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按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要求,核查工作場所面積,專職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及比例,評價師專業能力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二)機構管理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存在超資質范圍進行安全評價或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和轉讓出(租)借資格證書的情況;是否存在轉包評價和檢測檢驗項目的情況;機構網站是否能正常運行,是否公開機構信息、公示技術服務收費標準;是否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否明確服務對象、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是否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是否如實記錄過程控制、現場勘驗和檢測檢驗的情況,并與現場圖像影像等證明資料一并及時歸檔;是否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是否存在違反法規標準規定更改或者簡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程序和相關內容的情況;是否存在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最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從事技術服務活動的情況;機構名稱、注冊地址、實驗室條件、法定代表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是否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三)人員執業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存在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的情況;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是否具有與業務相關的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格,并在本行業領域工作三年以上的;項目組組成人員配備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是否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等有關工作;承擔現場檢測檢驗的人員是否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設備檢測檢驗等有關工作。
(四)技術報告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重大危險源辨識錯誤、對策措施建議與存在問題嚴重不符等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周邊環境與評價期間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故意隱瞞的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主要建(構)筑物與評價期間實際嚴重不符,主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項,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情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是否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項目漏檢、結論不明確等情況。
三、應急救援重點檢查內容
(一)應急預案重點執法檢查事項。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應急預案職責,各分管負責人是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預案編制前是否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預案發布前是否進行論證或評審,應急預案是否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是否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應急預案中人員的職責分工,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與本企業應急能力是否適應;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之間,以及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是否相銜接。
(二)應急演練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每年至少演練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是否對應急演練進行書面評估總結。
(三)應急救援隊伍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因生產規模較小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是否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四)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管理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是否建立應急救援器材臺賬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臺賬,臺賬是否與實物相符;應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檢測,是否建立維護保養記錄,各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崗位工作人員是否會正確使用應急救援器材等。
(五)應急救援開展重點執法檢查事項。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是否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了周邊單位和人員;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主要負責人是否立即組織搶救。
附件5
2023年度監督檢查時間及任務分配表
| 單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計 | ||||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
|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 管理股 | 按照省、市、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攻行動、集中督導執法安排,開展各項督導檢查活動 | 5 | 2 | 5 | 2 | 5 | 1 | 20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 管理股 | 5 | 2 | 5 | 2 | 5 | 1 | 20 | ||
| 監察大隊 | 5 | 3 | 5 | 3 | 5 | 2 | 23 | ||
| 應急指揮中心 | 2 | 2 | 2 | 6 | |||||
| 教育培訓和事故調查股 | 2 | 2 | 2 | 6 | |||||
| 總計 | 15 | 11 | 15 | 11 | 15 | 8 | 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