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為依法嚴懲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委會有關通知,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責任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打非”工作按照“條塊結合、屬地負責”原則,由區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組織實施,堅持“以防為主,防打結合”,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加大政府監管的工作力度,貫徹“明確職責,構建網絡,月零報告,有獎舉報,事前問責,嚴厲打擊”的總體工作格局,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全方位網格化“打非”工作責任體系。
二、建立“打非”工作網絡
區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各位副區長任副組長的和平區“打非”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區“打非”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區長統籌抓,其他副區長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系統和領域的“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局,負責全區“打非”工作的計劃安排、指揮協調、督查督辦、統計報告等日常工作。
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要層層成立“打非”工作機構,由主要領導掛帥,主管領導統籌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建立起區-街道-社區(村)三級,覆蓋各地區、各行業、無死角的“打非”工作網絡。各級監管區域要網格化,落實到每個人,實行實名負責制。
(一)部門職責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區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打非”專項行動方案的制訂和落實。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打非”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和跟蹤督查。
區安監局:負責打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非法行為。包括已經吊銷、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的,以及超批準事項擅自擴大生產經營和擅自改擴建的違法行為。
公安分局:負責打擊未經公安部門許可或批準,已被公安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證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旅館、營業性射擊場所、爆破工程、危險化學品運輸、劇毒化學品運輸使用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公安機關依法取締的非法行為。
區工商局:負責打擊無須取得許可證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已取得許可證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已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的),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非法行為。
質監分局:負責打擊未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已被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證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計量器具和特種設備生產、銷售、使用、檢驗檢測等非法行為。
交通分局:負責打擊未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已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吊扣或繳銷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準駕證、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準駕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核發新證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道路、水路客貨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非法行為。
區城建局:負責打擊未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已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資格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許可證、資格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證、資格證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房屋建筑勘探、設計、施工、安裝、裝飾裝修等非法行為。
區文體局:負責打擊未經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已被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和擅自從事設計、安裝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非法行為。
區服務業局:負責打擊未經服務業管理部門審核取得經營資格證、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已被服務業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撤銷經營資格證、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經營資格證、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延續經營資格證、許可證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加油、加氣站)等非法行為。
區旅游局:負責打擊未經旅游管理部門許可,已被旅游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注銷許可證,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的非法行為。
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區、部門“打非”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并進行監察。
區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自身職責,抓好各自行業領域的“打非”工作。
(二)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委會)職責
1.實行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委會)干部包片,逐社區(村)、逐院、逐戶進行排查,徹底摸清企業(業戶)底數,并登記造冊,為后續工作展開提供基礎材料。
2.完善和落實聯合執法機制,街道辦事處要會同屬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供電所、交警中隊、行政執法勤務區大隊等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3.保持“打非”高壓態勢。對查處的非法企業(業戶),必須堅決貫徹從嚴治理的原則,通報供電所停止供電,責成出租方收回生產經營場所,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占地的,國土所依法嚴肅處理,拆除設施設備,恢復地貌;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拒不服從整治的非法企業(業戶),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派出所要積極介入因各類非法行為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立案偵辦,對非法突出、嚴重危害安全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同時,各社區(村)要積極探索和建立安全信息員制度,及時、準確掌握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信息,將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完善打非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臺賬。
各單位要在成立“打非”工作機構的基礎上,明確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職責,對本行業系統、本街道轄區劃片包保,定期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明確專人,及時報送“打非”工作信息。
(二)實行工作信息周報、月報、季通報制度
工作信息包括“打非”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見附件)。“打非”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工作部署推進情況、重大隱患治理進展情況、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存在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1.周報。社區(村)每周向街道報送“打非”工作信息和統計報表。重要信息和動態信息隨時報送。
2.月報。結合省、市“打非”和治理違規違章(以下簡稱“治違”)工作要求,各街道、各部門于每月25日前向區安監局報送“打非”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報送前需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區安監局匯總工作情況和報表,經主管區長簽字后報市安委會辦公室。未排查出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情況的,實行零報告。
3.季通報。區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通報“打非”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打非”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工作措施。
(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建立各層級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互相通報“打非”工作信息,聯合打擊嚴重非法行為。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處罰;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利用12350、110、119等舉報平臺,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非法違法行為,一經核實按規定予以獎勵。
(五)實行嚴格考核獎懲制度
依法嚴厲打擊支持、包庇、縱容非法違法行為的“保護傘”,嚴肅查處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加強過程監督,將“打非”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與安全生產評先評優掛鉤。區安監局會同區監察局定期和不定期對“打非”工作進行行政監察,凡是工作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以及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零報告但上級部門卻檢查出來的,或被職工和群眾舉報上來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零報告和未按時上報的街道和部門,區政府將列為重點執法檢查和督導對象。
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