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人防、消防、環保等部門審查都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之前,改革后的文件取消了各相關部門審查的材料要求,今后如何處理?
國辦發〔2018〕33號文件明確,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列入施工許可階段,并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贛建法〔2018〕25號文件明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納入施工許可流程并聯辦理,需要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要求各級主管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事環節和申報材料。鑒于各地在項目規劃報建時做法不一,不少事項均作為規劃審批前置條件,本次改革最大程度進行了清理,各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要按照國辦發〔2018〕33號和贛建法〔2018〕25號文件要求落實,并同步告知相關主管部門,確保當地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有序推進、落地生效。
2.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原來有建筑面積核算要求,現在取消了,那么現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面積把控是否有懲戒機制,是不是把這個懲戒機制納入管理?
贛建法〔2018〕25號文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過程中雖然沒有建筑面積核算要求,但保留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中有建筑面積相關數據。下一步,將根據全省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關于實行多部門聯合測繪、聯合勘驗的部署要求,具體明確建筑面積核算方式方法。贛建法〔2018〕25號文件明確,各地主管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審批事項綜合改革工作,應當包括懲戒機制。
3.現在辦理選址意見書只需4-5個材料,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需3個材料,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需4個材料,可不可以明確一下哪些是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下一步要推行一網審批,在一網審批的材料提交上就要求我們標明哪些是可以容缺的,如果不標明的話,那么這些材料就提交不進來。
容缺受理的目的是讓行政許可對象少跑路,推行“邊審邊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企業提前開工建設。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過程中實行容缺受理,不等同于容缺審批,核心材料不能缺,容缺材料數量不得超過申報材料清單的三分之一。具體容缺的材料要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可以容缺受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建設工程施工圖可以容缺受理。各地也可針對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不同的規劃許可合理確定具體容缺的材料。同時,申請人必須對所缺材料作出按約定時限提交的書面承諾,如審批事項辦結時限到期,申請人不能按約提交所缺材料,行政機關將做出對該審批事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該申請人因失信也將不再適用“容缺后補”機制。
4.配套費的繳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的必要條件,這個是代財政局繳納的。以前“去庫存”提出配套費可以延緩繳納,現在巡視組要求我們整改、追繳到位,所以說現在實際執行可能有一定的難度。
贛建法〔2018〕25號文件明確要求各級主管部門不得設置各種“搭車”事項,不得在清單之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事環節和申報材料。
5.贛州市作為改革試點城市,6月份出了方案。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可以直接領取,對于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材料不需要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已取消施工圖的環節,僅保留規劃設計方案,是否可行?
文件規定的材料清單是一條杠,不得在清單之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事環節和申報材料。改革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在精簡審批程序和環節、減少申報材料上進行有益探索,只要相關事項申報材料要求沒有超出贛建法〔2018〕25號文件規定范圍都是可行的。我廳將進一步關注并繼續支持改革試點地區開展的探索。
6.現在全省很多地方都成立了行政審批局,實行一站式受理。如贛州市規劃局職能已經轉變了,轉為審查機構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受理辦件的表格與審批審核表格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是審查表格的設置而不是審批表格的設置,這些如何銜接?
贛州市作為改革試點城市,在行政審批事項中先行先試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決策,我廳大力支持。在不違反贛建法〔2018〕25號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相應表格進行拆分,以適應新的行政審批和管理需要。
7.25號文中針對生態環境安全、社會安全、易燃易爆危險等項目要做規劃選址研究報告,如果有法定控規的是否還需要做規劃選址研究報告?比如加油站在控規中已明確是否還需要編制選址報告?
各地具體執行時,原則上應考慮能放則放,能減則減。符合法定控規的易燃易爆建設項目,可以依據控規直接批復選址,但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間距的審查復核,確保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同時,部分重大的易燃易爆項目,涉及因素較多,影響較大,建議編制選址報告,輔助行政決策。
8.針對需要編制規劃選址研究報告的項目,提到涉及生態環境安全、社會安全、易燃易爆危險的建設項目,能否提供一個相對的明細表?
鑒于項目種類繁多,規模大小不一,明細表難以涵蓋所有建設項目,我廳將根據各地執行情況,總結相關經驗,適時開展建設項目細化研究工作。
9.工程規劃許可申報材料中施工圖不再需要進行圖審備案。按照以往做法,規劃部門審核完的施工圖需加蓋規劃審查章并提供給房管部門用于辦理預售審查依據。未經圖審的施工圖規劃部門無法蓋章如何處理?
工程規劃許可申報材料中施工圖不再需要進行圖審備案,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納入施工許可流程并聯辦理。房管部門辦理預售審查可通過行政管理內部程序來實現信息共享,也可考慮將施工許可證作為房屋預售的佐證材料。
10.工程規劃許可中取消了施工圖紙審查,只需要蓋了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和設計人員注冊章。規劃部門根據該施工圖核發了工程許可,若后期施工圖審查不合格需要修改,造成施工圖與工程證核發內容不一致,驗收時如何處理?
確實會出現上述情況。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工作主動性、責任心,確保提交至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施工圖紙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等要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旦出具后,不得擅自修改有關附件附圖,如確需修改的,應當履行規劃許可變更程序。
11.辦理施工許可證是否提交項目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意外傷害險)?
不需要提交。
12.實施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還要辦嗎?
按贛建法〔2018〕25號文件規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一并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可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同時辦理。
13.關于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證明,贛建法〔2018〕25號文中施工許可等五個事項并聯審批申報材料清單中沒有要求,但并聯審批申請表中,第15項要求提供,執行中應以哪邊為準?
以贛建法〔2018〕25號第7頁“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五個事項并聯審批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以內辦結)”規定的11項申報材料清單為準。
14.辦理施工許可證,是否按贛建法〔2018〕25號文件第28頁《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規定的17個材料,就可以辦理施工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按贛建法〔2018〕25號第7頁“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五個事項并聯審批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以內辦結)”規定的11項材料清單提交申報材料。
贛建法〔2018〕25號第28頁《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前4項材料“工程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及環評審批文件、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批準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的裝飾、幕墻等分項工程的專項設計除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附圖的原件及復印件”由施工許可承辦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或政府部門內部協作等方式從發改、環保、國土、規劃等部門獲取相關信息進行復核。
15.施工許可中聯合踏勘由誰牽頭,需組織哪些部門?
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與并聯審批事項相關的部門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開展聯合踏勘。
16.施工許可中聯合踏勘,對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檢驗由哪個部門負責?
由具體承辦工程安全監督手續的部門負責。
17.目前我縣農民工工資繳納由勞動部門負責,手續非常繁雜,還要去銀行辦理每個工人的實名賬戶,需要很長時間,企業反映較大。該證明是否列入時限?
不屬于審批事項,不列入37個工作日之內。
18.施工許可證發放后,如因建設單位違反承諾收回,且進行處罰后,是否重新核發施工許可證?如果重新核發,一體化平臺能否對接?
根據贛建法〔2018〕25號文件有關精神,申請人今后不得適用告知承諾審批;如果申請人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依法依規重新申請核發施工許可證。
19.贛建法〔2018〕25號文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第17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何操作?
可以不提交該項材料。
20.辦理施工許可證,哪些材料可容缺受理?
在受理施工許可申請時,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手續可以容缺受理外,其他核心材料不能缺,容缺材料數量不得超過申報材料清單的三分之一。容缺和承諾的其他事項按贛建法〔2018〕25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1.特種作業人員能否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考試考核?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第九條“符合規定的人員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考試考核,由本人向自己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不需要與企業掛鉤。
22.施工許可證提供的材料由哪個部門填寫核查情況?是各個部門核查自己職能范圍的材料并填寫核查情況?
可以按職能范圍分開填寫核查情況,也可以統一填寫核查情況,具體如何操作由各地自行決定。
23.施工許可證并聯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領導簽名,分別是哪個部門簽?
可以按職能范圍分開填寫核查情況,也可以統一填寫核查情況,具體如何操作,由各地自行決定。
24.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按照要求在一體化平臺上辦理。
25.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后,工程業績可以是不備案的施工合同嗎?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人自2018年8月16日起,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各項合同(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
26.工程招標不需圖審,但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就會不準確,因圖審后工程量可能會有變動,該如何處理?
根據贛建法〔2018〕25號文件精神,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推行容缺后補和告知承諾審批改革,如工程量變動可由招標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27.施工許可已經辦好,但圖審合格書還沒有辦好,還能正常施工嗎?施工安全、工程質量能有保證嗎?
沒有經過圖審的圖紙,不能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28.工程勘察文件審查與施工圖施工文件審查應當由哪個機構出具合格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
29.贛建法〔2018〕25號文件中,施工許可聯辦申請表中需要提交全套圖紙,這與不久前省廳出臺《關于簡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通知》(贛建設〔2018〕16號)的規定相矛盾,該如何處理?
申請表中需要提交全套圖紙是給施工圖審查機構,并不是給行政主管部門,贛建設〔2018〕16號文件的精神是憑審核合格書辦理后續流程,按照贛建法〔2018〕25號文件的容缺機制,也可以在承諾后30個工作日內及基礎施工前提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以25號文件為準。
30.贛建法〔2018〕25號文中,《江西省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要求材料與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五個事項并聯審批申報材料不一致。
按第14項政策解答執行。
31.贛建法〔2018〕25號文中規定的涉及施工許可,撤銷相關審批許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承諾約定事項接受處罰,如何理解和操作?
根據贛建法〔2018〕25號文件精神,在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請人按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先行核發施工許可證。如果申請人在承諾后30日之內及基礎施工之前不能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的規定,依職權撤銷行政許可,即撤銷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撤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在作出撤銷決定之前,應當提前告知建設單位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被撤銷后,視為自始未發生法律效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照《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撤銷后建設工程處理有關問題的函》(建法函〔2011〕61號)精神,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第687號修正)等關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規定,或者申請人承諾約定事項進行處罰。
32.贛建法〔2018〕25號文中,請明確第四條中的“社會投資”具體含義,是否包括國有企業?
“社會投資”一般是指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投資。國有企業可以作為社會投資的市場主體,但應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3.辦理施工許可中的“最高投標限價及成果文件”是否需要辦理?25號文中“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中沒有。
按贛建法〔2018〕25號文件第7頁“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五個事項并聯審批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以內辦結)”規定的11項申報材料清單執行。
34.個人項目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一體化平臺能不能辦理?
可以辦,按照一體化平臺操作說明中的流程辦理即可。
35.縣級有建設局、房管局,根據縣部門職責,危房鑒定屬房管局職能。而廳文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一般的理解即由縣建設局負責處理。此鑒定到底由哪個部門負責?
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2018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建村〔2018〕30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對象住房的危險程度鑒定,由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人員上門進行認定。因此,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鑒定的危房,有明確的政策范疇,即必須是農村四類對象的個人住房。
36.經紀機構備案“一次不跑”是怎么一個流程,經紀機構備案信息要怎樣獲取?
市、縣房管部門應主動與當地工商部門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信息共享機制,獲取房地產經紀機構登記相關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補充房地產經紀人信息等材料,通過網絡系統向房管部門申請備案,實現經紀機構備案事項“一次不跑”。
37.繳存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能否要求申請人提供資料清單目錄以外的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繳存職工業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可以比資料清單目錄要求的少,但不能超過資料清單目錄。
38.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本人不能到場,是否允許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當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代辦提取時,代辦人應主動提供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佐證材料。
39.辦理公積金貸款或提取業務時,申請人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時,該如何處理?
原則上申請人應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當申請人無法準確提供與資料清單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時,申請人應主動提供與之相類似的佐證材料作為代替,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可以將其作為辦理依據。
40.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或提取業務時,是否需要《申請書》?
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資料清單中均未列入《申請書》,改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制式《申請書》,辦理貸款和提取業務時,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即可。
41.取消收入證明后,申請人對計算月貸款償還能力有異議時,如何解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推算月工資收入,以此計算月償還能力。當對月償還能力計算結果有異議時,申請人要主動提供其他收入證明材料作為申請貸款的佐證材料,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可以將其作為計算依據。
42.繳存職工身份證顯示年齡與實際年齡不一致時,申請辦理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
職工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第一憑證是身份證;當身份證顯示年齡與實際年齡不一致時,申請人應主動提供由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作為辦理的依據。
43.《十項措施》具體事項清單中所列舉的各類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類型該如何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設《十項措施》中列舉的貸款和提取業務類型,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按《十項措施》具體事項清單執行;未開設《十項措施》中列舉的貸款和提取業務類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定是否開設。
44.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專職技術人員中如含已退休人員,是否需提供勞動合同?
聘用已退休人員作為企業資質申報的專職技術人員,不需提供其勞動合同。
45.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遺失補辦等“只跑一次”事項的,是否還需要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初審?是否還需要紙質申報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遺失補辦等“只跑一次”事項的,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系統”直接在網上受理、初審和上報,企業不需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46.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相關事項時,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系統”中是否還需要提交已經取消的相應證明材料?
不需要提交。
47.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暫定級資質的,是否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
此次改革僅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由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負責審批的叁級及以下資質相關事項,可參照自行制定。
48.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升級和延續事項需提供的材料清單中,第8項“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是什么表格?
“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是指企業按要求上報注冊所在地統計部門的統計報表。
49.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取消了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否要求提供退休返聘證明?
不需要提供。
50.勘察設計企業申請資質證書遺失補辦,省廳是否會在廳官網上同步發布遺失作廢公告?
申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企業不再提供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我廳也不在廳官網上發布遺失作廢公告。
51.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變更或遺失補辦等“只跑一次”事項,各初審部門是否還要核驗證明材料原件?初審部門完成初審及上報的期限為多久?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變更和遺失補辦等“只跑一次”事項,各初審部門無需再核驗原件,僅需自企業在申報系統提交業務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在申報系統中完成受理、初審和上報。
52.建筑業企業部批資質升級事項和廳批資質首次申請、增項和升級事項實行隨時受理后,各初審部門是否仍要出具上報文件?
此次改革僅將受理時間調整為工作日隨時受理,申報流程等不變,各初審部門仍需按原申報流程出具同意上報的公函。
53.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核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是否可在核發部門的官網上發布遺失作廢公告?
依據《國務院審改辦等十一部門關于取消2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證明材料的通知》(審改辦發〔2017〕4號),“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申請補辦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布公告”。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可參照我廳的做法,在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時同步在官網上發布遺失作廢公告。
54.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及增項注冊等事項調整為隨時受理后,市級部門是否還要匯總、報文?
此次改革僅將受理時間調整為工作日隨時受理,申報流程不變,各初審部門仍需按原申報流程匯總,并出具同意上報的公函。
55.二級建造師本人擬注銷注冊,但聘用企業不配合的,應如何辦理?
發生上述情形的,聘用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江西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所列的注銷注冊情形之一的,可以受理跨企業注銷事項申請。
申請人需攜帶符合注銷注冊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到聘用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主管部門進行核驗,并確認符合注銷注冊條件后,辦理跨企業注銷注冊手續。
56.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及注銷注冊實行“只跑一次”后,各初審部門是否仍需出具書面的初審意見?
各初審部門仍需出具書面的初審意見。
57.申請二級結構工程師注冊初始注冊和延續注冊取消了資格證書和繼續教育證明,如何核查上述信息?
各初審部門在初審時不需核查上述信息,我廳將通過數據導入或數據共享的方式直接將上述信息導入申報二級結構工程師申報審查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