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2〕83號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貴州省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
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將《貴州省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貴州省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加強勞務派遣安全管理
(一)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嚴格落實《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接任何勞務派遣業務。向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務派遣勞動者,必須符合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對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崗位要求。
(二)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工作地點、派遣人員數量及派遣期限、勞動安全衛生及培訓事項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有關事項。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充分保障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安全權利,載明崗位性質、職業健康危害及勞動安全保障等事項,并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鼓勵為其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三)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不得強迫勞務派遣勞動者從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工作。勞務派遣勞動者原則上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如需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四)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為勞務派遣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勞務派遣勞動者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保管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互救知識。定期組織體檢,并建立健全本單位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管理檔案。
(五)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職責。勞務派遣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對事故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對事故承擔補充管理責任。
(六)勞務派遣勞動者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遵守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主動接受教育培訓、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如實報告,積極參與事故搶險和救援。
二、加強靈活用工安全管理
(一)靈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多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各相關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靈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鼓勵靈活用工單位為靈活用工勞動者提供購置相關保險等保障措施。
(三)靈活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靈活用工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靈活用工勞動者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靈活用工勞動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靈活用工勞動者有依法向靈活用工單位主張安全生產的權利,在勞動合同中要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保險等事項。
(五)靈活用工勞動者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靈活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強化行業部門管理責任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落實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相關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行為。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把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納入培訓內容。
(三)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加強對美團、滴滴等新興平臺經濟行業和領域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的規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