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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強打擊非煤礦山行業領域未投保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違法行為的通知
錄入人員: 文章來源:綜合減災科 點擊數:更新時間:2021-12-22 17:00
|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且應當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為從業人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為加強打擊非煤礦山企業未投保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違法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清醒認識當前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切實汲取礦山事故教訓,深刻認識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對堅持“兩個至上”、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保障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到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對于強化事前風險防控,促進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減少企業因發生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對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業全面自查。各非煤礦山及其上級企業、外包施工單位要立即組織全面自查自改,對所有礦山從業人員的年齡、投保情況進行不間斷自查自改,確保企業自查自改100%。礦山企業要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對六十周歲以上的下井作業人員及時予以清退或調崗,未投保人員要及時進行投保且在未投保期間暫停從事生產作業。企業要將排查整治情況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并報送屬地應急管理監管部門。 三、嚴格監管執法。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安全監管人員對轄區內非煤礦山進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企業未投保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處罰措施,嚴禁未投保人員下井作業、從事一線生產工作。對未投保工傷保險的行為要依法將案件線索及時移交人社部門予以處罰,對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行為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要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未投保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屢罰不改、屢禁不止”問題。 南平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