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為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資金的合理投入,使施工作業人員有良好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減少事故和人員傷亡,我廳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006]22號,以下簡稱《廣西細則》),已于2006年8月22日下發執行。
《廣西細則》所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計費內容及計價標準,均出自于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自治區財政廳共同批準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廣西定額》),并未提出新的計費內容和計價標準。為了達到將安全生產費用單列不參與投標競價的目的,《廣西細則》把《廣西定額》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提取標準列出,匯總成為安全生產費用所含各項費用提取標準的一覽表。
《廣西細則》頒布執行后,2007年3月21日,我廳以桂建計[2007]18號文件轉發了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的桂財企[2007]7號文件,該文件轉發了國家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國家辦法》)。《國家辦法》第八條規定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最低提取標準,并規定在競標時不得刪減;第十二條提出已制定下發的提取標準如低于《國家辦法》的應調整,高于的按各省制定的提取標準執行的原則。
《廣西細則》先于《國家辦法》頒布實施,而《廣西細則》執行的是《廣西定額》的提取標準,《廣西定額》是我區建設行業安全生產費用的省級計費標準。我區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是在編制《廣西定額》時經測算后確定的,符合我區實際情況,是比較合理的標準,而且略高于《國家辦法》提出的最低標準,符合《國家辦法》的規定。
因此,《廣西細則》與《國家辦法》并無矛盾,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其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仍執行《廣西細則》的有關規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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