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直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直管各單位:
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水利廳辦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廣東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確保我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通知》(粵委辦〔2015〕6號)和《廣東省2017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實施方案》(粵安〔2017〕13號文印發)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深入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強化行業安全監管,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進一步減少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證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為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廳直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參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報廳安委會備案。
二、研究部署和檢查督促制度
(一)廳領導研究部署、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有關制度
省水利廳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廳主要負責人是廳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廳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通過召開黨組會、廳務會、廳長辦公會或主持廳安委會會議等形式專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就廳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部署,并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廳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廳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管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水利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全年原則上不少于2次,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全年原則上不少于2次。其他廳領導對其分管領域及聯系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結合日常業務研究部署、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廳領導研究部署、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資料,由相關業務處室、單位負責整理。
(二)廳機關處室、直屬(直管)單位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及監督檢查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廳機關處室、直屬(直管)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落實;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由廳安委辦組織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由廳安委會成員處室(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結合日常業務工作一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過程中的相關書面材料需保存。
三、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和宣傳國家、省、水利部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全省水利水電行業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省水利水電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我省水利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廳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規章制度;
(三)指導和組織協調廳直屬單位和省管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全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專項督查;
(四)參與和推進全省水利水電行業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資金投入和科技發展等工作;
(五)負責制定廳直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并指導實施;
(六)指導和組織協調廳機關及直屬(直管)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研究分析我省水利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提出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措施建議;
(二)監督檢查、指導我省水利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廳有關處室和直屬(直管)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三)根據省安委會及廳安委會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各專項督查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五)承辦廳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檢查督促廳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指導督促廳直屬(直管)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和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廳直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向廳安委會成員單位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傳達水利部、省安委會及廳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
(八)承辦廳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安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機構調整如下:
主? 任: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主任: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成? 員:廳辦公室主任
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廳政策法規處處長
廳水資源管理處處長
廳財務審計處處長
廳人事處處長
廳科技與交流合作處處長
廳建設與管理處處長
廳農村水利處處長
廳水土保持處處長
廳安全監督處處長
廳河湖管理處處長
廳農村機電處處長
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省水庫移民工作局局長
廳水利水政監察局局長
省供水工程管理總局局長
廳工會專職副主席
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主任
省防汛搶險技術保障中心主任
廳機關服務中心主任
廳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省水文局副局長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
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院長
省東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省韓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負責,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監督處,主任由廳安全監督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同志擔任。其他成員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處室的同志擔任。
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全體成員會議,研究解決廳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根據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召開由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的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
六、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直管)各單位原則上均為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員單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履行本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為利于各處室(單位)在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同時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現明確廳機關各處室、直管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如下(以各處室、單位承擔的法定職責為準):
辦公室:指導協調水利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按有關規定協助向省政府報告水利水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規劃計劃處:監督檢查廳直屬基建項目安全生產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統籌省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廳安全生產監管能力項目建設。
政策法規處:指導擬訂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擔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水資源管理處:指導水資源安全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安全工作。
財務審計處:組織協調廳機關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預算編制和經費核算工作,監督檢查廳機關和直管(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使用情況。
人事處:組織落實廳機關和直管單位因工(公)傷殘撫恤有關政策;指導廳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和因工(公)傷殘撫恤工作;歸口管理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及獎懲工作。
科技與交流合作處:歸口管理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負責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組織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水利水電對外交流與合作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與管理處:監督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大中型病險水庫(閘)、重要堤防風險評估和除險加固;指導全省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本部門負責審批(查)項目的水利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
農村水利處: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本部門負責審批(查)項目的水利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
水土保持處:指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本部門負責審批(查)的水利項目水利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安全監督處: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我省水利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落實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導、監督我省水利系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監督我省二級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承擔廳安委辦日常工作,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河湖管理處:協調推動河長制工作中涉及的河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農村機電處:指導農村水電和機電排灌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和機電排灌工程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本部門負責審批(查)項目的水利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指導省三防物資儲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省水庫移民工作局:指導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局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指導監督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指導監督全省打擊違法采砂的行為,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負責全局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的安全生產工作。
省供水工程管理總局:指導對香港、澳門和深圳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廳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
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負責承擔由廳委托組織審查項目的安全技術標準審查工作;指導全省水土保持監測點的相關工作和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程的安全實施。
省防汛搶險技術保障中心:負責省、市水利通信網絡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省水利廳機房設備設施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部署在廳機房各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測評及監控工作。
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廳機關消防安全、保衛、交通安全和膳食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廣東水利辦公大院內的消防、保衛工作。
省水利廳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廳網站系統安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廳檔案庫房、檔案實體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