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首次在消防安全領域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消防安全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戒力度。
一、突出行業特點。《實施辦法》是廣東在全國率先以消防救援機構名義聯合公檢法三部門出臺的首部規范性文件,為全省辦理消防行刑銜接案件提供了根本遵循?!秾嵤┺k法》首次完善列舉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類罪名,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修訂版),專門新增了與消防安全相關的危險作業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修改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加大了重點領域嚴重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強化了火災防控事前預防要求,凸顯了消防行業屬性特征。
二、完善銜接機制?!秾嵤┺k法》在案件受理、立案監督、提前介入、各方咨詢、案情通報、掛牌督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等重要機制方面均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銜接、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和檢察機關參與火災事故調查等協作制度上實現了新的突破,總體上形成了案件移送、審查、立案、立案監督、提起公訴、判決和文書送達及執行等全鏈條工作機制的“閉環”,推動案件銜接中各部門實現分工協作、相互監督、要素共享全過程協同配合。
三、明確辦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辦法》將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類案件立案標準,以及案件移送書、立案監督建議書、補正材料通知書作為附件一并印發,明確各環節辦案時限,為案件辦理提供了統一的銜接標準和法律文書模板,方便基層單位執行,確保辦案標準一致、法律適用正確、文書填寫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