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政策、法律法規等的研究制定
工會依法參與涉及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修訂工作,為工會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依據。全國總工會參與國家涉及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修訂工作,地方工會組織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與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健全勞動安全衛生法律監督制度;通過提交全國、地方各級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參加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參加與同級政府的聯席會議,與政府有關部門舉辦專題討論會等方式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決策;企業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運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開展企業勞動保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主要是參與企業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獎懲辦法等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審議包括勞動保護在內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生產經營重大決策,參與企業每年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制訂。
二、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總結經驗,推動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設施設備安全狀態及其隱患整改情況和違章行為;開展對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作業點的建檔、跟蹤監督整改工作,預防各種事故和職業病;開展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的監督,“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發動、組織廣大職工群眾開展預防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活動,主要是開展“反違章”“査隱患、堵漏洞、排險情”安全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競賽,參加整治事故隱患及職業病危害,開展班組安全建設。
三、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事件的調查處理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是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賦予工會的重要職責。《工會法》規定:“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事件的調査處理,主要是檢查是否有瞞報、漏報事故的情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確定、處理事故責任者時是否全面、公正,以及職工是否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和用人單位的民事賠償。
四、組織開展面向職工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
在職工中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知識,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三項基本對策之一,主要是通過定期進行勞動保護教育培訓,使廣大工會勞動保護干部掌握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認識做好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專業水平和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能力;使廣大職工群眾熟悉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了解自己在安全生產中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斷提高安全素質,做到自覺遵章守紀,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同時,通過開展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等形式,宣傳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