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礦山企業:
今年10月19曰,連城縣北團礦業有限公司北團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1月6日,福建省政和縣政龍礦業有限公司馬侖頭金礦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上述兩起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礦山企業存在依法辦礦意識淡薄、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建設、安全設施不完善、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和蓄意造假逃避監管等突出問題。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福建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開展全省礦山“清單式”安全大檢查的通知》(礦安閩〔2022〕94號)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縣非煤礦山開展“清單式”安全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契機,堅持“兩個至上”,深刻吸取今年以來我省非煤礦山事故教訓,開展“清單式”安全大檢查,并對三年行動“兩清單一報告”、非煤礦山集中整治“開小灶”等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風險和隱患,堅決遏制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切實抓好歲末年初的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全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圓滿收官,以工作實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以礦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為總攬,結合當前開展的礦山安全百日大會戰第三階段的工作重點等內容,立即組織開展礦山“清單式”安全大檢查。
(一)礦山企業自查自改(11月25日前)。各非煤礦山企業深刻汲取今年以來我省礦山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重點要對照《非煤礦山企業重點檢查清單》〈見附件1,以下統稱《檢查清單》〉,成立由礦長擔任組長的自查組,逐條逐項開展自查自改,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11月26日前報縣應急局。其中暫時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須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堅決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二)縣級檢查(11月26日至12月底)。縣應急局對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建設動態、災害排查治理進展和安全生產條件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列出重大安全風險,確定重點礦山企業,并對轄區內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的地采非煤礦山和確定的重點礦山開展“清單式”安全大檢查。其中,對確定為重點礦山企業的,一律采取暗訪暗查、突擊檢查的方式開展檢查。
(三)迎接省、市級督導抽查(12月底)。市應急局按照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和省應急管理廳適時組織開展省級督導抽查。
三、主要內容
在礦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兩清單一報告”、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非煤礦山集中整治“開小灶”發現問題隱患整改落實等情況的基礎上,對照《檢查清單》逐條逐項開展自查、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總體方面
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非煤礦山企業、礦山主要負責人和總工(技術負責人)等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照職責分工履職;履職記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技術審批等)是否存在造假等。
2、建設項目管理。是否按照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是否依法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以及以采代建、以采代探等。
3、機電設備維護保養。是否組織開展全面大檢修;井上下各機電設備是否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定期對機電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測檢驗;是否對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礦安〔2022〕123號)開展全面自查自改等。
4、礦領導帶班下井。礦山企業、礦山主要負責人是否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丼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等規定帶班下井,并與從業人員同進同出;帶班下井天數等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存在帶班下丼記錄造假等。
5、安全培訓。礦山企業、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情況;新工人是否在上崗前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安全培訓。
6、地面井口。是否存在用于行人或礦產品運輸的隱蔽井口或通道;是否將地面丼口安設的視頻監控攝像頭進行遮擋或無法拍攝井口情況等。
(二)專項方面
1、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配足配齊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專職技術人員;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相關制度等。
2、采空區治理。是否查清礦區范圍內采空區位置、體積、積水、形成時間、地質條件等情況;是否繪制采空區現狀圖;采空區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照設計要求對生產形成的采空區進行處理等。
3、頂板專項治理。是否組織開展頂板檢查;是否制定并落實敲幫問頂制度,厚礦體是否配備撬毛臺車;是否按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在不穩固的巖層中掘進時是否進行超前支護等。
4、車輛運輸。是否制定礦區內車輛的運行管理辦法或規定; 是否明確車輛與行人的交互關系;行走車輛的巷道是否按照規定設置躲避硐室;是否有明顯的“行人不行車”警示標志等。
5、高處作業。各施工作業地點是否按規定有良好的照明;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時,是否按規定設置可靠的支護棚和工作平臺;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地點是否設置警示標志、照明、護欄等安全設施等。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11月15日全省礦山事故防范視頻會商會議精神,充分認識當前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嚴峻復雜形勢,以更高的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針對歲末年初礦山安全生產特點,以礦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為總攬,成立以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具體組織實施的檢查組,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檢查重點內容,確定重點礦山企業名單,穩步、扎實組織開展礦山“清單式”安全大檢查,確保歲末年初全縣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研判。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認真梳理今年以來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安全生產大檢查、百日大會戰以及監管執法等情況,全面、深入分析研判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問題,盯牢主要災害,盯緊重點礦山企業,制定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推動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真正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到生產一線,安全有序組織生產建設。
(三)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能力。要堅持精準執法,根據前三季度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等情況,及時掌握礦山生產建設動態,著力提高執法質量。重點要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對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有關文件要求,查缺補漏,穩步提升安全生產條件。
(四)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要堅持嚴格執法,著力提升執法效能,對檢查中發現的非煤礦山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的、礦領導不按規定帶班下井、自查自改“走過場”的、以及采取假任職、假圖紙、假報告等逃避監管的,一律依法按照頂格實施行政處罰。涉嫌越界開采、違法違規使用民爆物品或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自然資源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同時,要綜合利用好約談、舉報獎勵、曝光、“黑名單”、聯合懲戒等手段,嚴查重懲典型違法違規行為。
大田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