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2.2指揮部職責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專家組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信息監控
3.2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3.3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較大以上事故應急響應
4.3一般事故應急響應
4.4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保險
5.3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隊伍保障
6.3資金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避難場所保障
6.6技術保障
6.7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8醫療衛生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7預案管理
7.1演練
7.2宣傳
7.3獎懲和責任追究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
8.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8.3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8.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8.5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8.6預案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9附件
9.1舒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9.2舒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舒城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政府(管委)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
(3)預防為主,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規劃、整合資源,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在縣政府領導下,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另有規定的除外),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和縣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任務。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安監局、縣應急辦、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局、縣農委、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衛計委、縣市場監管局、縣旅游局、縣廣電臺、縣氣象局、電信舒城分公司、移動舒城分公司、聯通舒城分公司、縣供電公司、縣自來水公司、軍隊、武警、消防部隊等。
2.2指揮部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縣一般以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決定啟動舒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消防部隊參加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安監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對其他行業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應急辦負責縣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匯總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縣經信委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交通、火災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參與其它行業領域的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組織、指導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事故災難群眾救濟工作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會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轉移人員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資金的預算、管理,依法依規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縣人社局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地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縣國土局負責提供事故災難所在地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和制訂應對措施。
縣環保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環境污染、核與輻射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環境應急監測。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城鄉建筑工程和燃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撐。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液化石油天然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縣交通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水上)的應急救援;組織調集、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
縣農委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漁業船舶、農機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事故災難所在地河流、水庫的水情、險情及泄洪等信息,參與組織協調水庫運行、水利工程建設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縣商務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縣衛計委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及災民心理康復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縣旅游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旅游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縣廣電臺負責協調事故災難宣傳報道,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
電信、移動、聯通舒城分公司負責具體實施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電網設施的應急救援,做好應急救援中的供電保障。
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供水設施的應急救援,做好應急救援中的供水保障。
軍隊、武警、消防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搶險救援和轉移群眾等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事發地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災難情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為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2.4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2)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3)參與審查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4)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信息監控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應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制訂監控方案,進行風險分級。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信息,應及時報告至縣安監局,并上報市安監局和市人民政府。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
3.2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3.2.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縣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3.2.2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3.3.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對應事故等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3.3.2預警行動
根據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及時進行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向社會發布事故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發布跨縣級行政區劃的事故藍色預警公告,須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的部門批準)。
預警公告內容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發布的同時,縣應急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對特別嚴重的情況及時提請縣應急指揮部提升預警級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參與隱患排查和預防性檢查,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處置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及險情時,啟動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事故以上及險情時,及時上報并接受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指導,組織應急處置。
4.2較大以上應急響應
4.2.1先期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上災難后,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告,通報相關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
(6)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4.2.2應急決策
縣應急指揮部接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作出如下處置,其中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還應根據省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鄉鎮(開發區)政府(管委)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指令縣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報告,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縣區;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者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5)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赴事發地,協助現場指揮;
(6)發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指令;
(7)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8)認真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現場指揮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的市有關方面負責人或縣人民政府負責人任指揮長,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部門人員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2)醫療衛生組:由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組:由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
(4)處置保障組:由經信、財政、交通、通信、電力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工具、電力的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組:由民政、商務等部門和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人員組成,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
(6)綜合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工作;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發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
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另設專家組,由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鑒定和解決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4.2.4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和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3一般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由縣人民政府根據其制定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請求市有關部門予以指導。
4.4信息發布
在縣廣電臺的組織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人民政府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指揮部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4.5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處置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將有關信息資料移交縣安監局歸檔,并指令有關部門對各自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根據事故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總結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縣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縣安監局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
6.2隊伍保障
縣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協調全縣應急救援基地、隊伍的建設工作,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6.3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鄉鎮政府,開發區、萬佛湖管委解決。
6.4物資裝備保障
縣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縣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5避難場所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6技術保障
縣安監局及相關部門應建立縣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7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災難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做好人員急救、轉運和后續救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9社會動員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7 預案管理
7.1演練
縣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級、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7.2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7.3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有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包括:工礦商貿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含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建筑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事故;通訊、信息網絡安全生產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故。
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來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等級;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8.3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國家及省、市、縣領導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8.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部;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8.5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縣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64-8666662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舒政辦〔2013〕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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