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建設定級辦法(試行)解讀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應急〔2021〕83號),參照《貴州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建設定級辦法(試行)》(黔應急〔2022〕10號),我局制定印發了《畢節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建設定級辦法(試行)》(畢應急〔2022〕16號)(以下簡稱《定級辦法》)。為更好理解和落實《定級辦法》,我局主要負責人帶頭指導解讀,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工作的重要性
推進標準化建設,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的具體舉措,是《安全生產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明確要求。
(二)發揮的作用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實施以來,全國工礦商貿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通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促進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安全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三)制定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機構、政策的調整,按照原辦法標準化工作已無法開展,如原來評審費用由評審單位向申請企業收取,不符合涉企收費的有關要求;由于機構改革,原辦法的適用范圍也需作出調整等。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亟待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定級辦法》共14條,對標準化建設定級工作進行了規范,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
(一)適用范圍、等級劃分和定級權限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定級辦法》適用于我市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不適用于非煤礦礦山企業。二是明確了分級負責。應急管理部負責一級、省應急廳二級、市應急局負責三級。三是明確了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標準化三級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相關工作經費由財政資金全額承擔,評審工作中所需專家服務費及其他費用參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定級程序
《定級辦法》明確企業標準化三級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頒發證書及牌匾的程序進行。一是自評。強調了企業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建立并保持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員工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自評周期為每年一次,并形成書面自評報告,持續改進安全績效。二是申請。申請定級的企業,依擬申請的等級向相應組織單位提交自評報告,由組織單位進行自評報告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三是評審。由組織單位通知相關專家現場評審的單位成立現場評審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初步確定企業是否達到擬申請的等級;企業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并由現場評審組確認整改完成情況。四是公示。定級部門將確認整改合格、符合相應定級標準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組織核實反映企業不符合定級標準以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問題。五是公告。對公示無異議和經核實不存在所反映問題的企業,定級部門確認其等級,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加強部門聯動。
(三)懲戒和激勵規定
1、《定級辦法》規定了企業申請定級應當具備的9項基本條件,并要求由其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承諾。發現存在承諾不實的,定級相關工作即行終止,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定級申請。
2、《定級辦法》規定了企業標準化等級有效期為3年。如在有效期內出現生產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等9種情形的,標準化等級即被撤銷,同時抄送同級相關部門。
3、《定級辦法》規定了再次申請原等級的企業,在標準化等級有效期內符合5項條件的,報經定級部門確認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4、《定級辦法》規定了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7項有效激勵措施,主要包括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推優、復工復產驗收、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支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貸服務等方面。
三、主要成效
這是我市第一次制定印發《畢節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建設定級辦法(試行)》。
(一)評審費用不再由企業承擔
原來評審工作所需費用由評審單位向申請企業收取。按照涉企收費相關要求,《定級辦法》規定,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由定級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
(二)申請和撤銷條件更加嚴格
1、《定級辦法》明確申請條件為9條,更加嚴格全面,并且規定采取承諾制,承諾是否屬實由現場評審檢查確認,減輕企業在申請階段準備材料的負擔。
2、《定級辦法》規定撤銷的9種情形,有利于督促企業認真按照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三)激勵措施更加明確
《定級辦法》提出了對標準化等級企業的7條激勵措施和和自動延期的5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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