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家消防救援局審計問題整改工作要求,新疆消防救援總隊黨委深化主題教育成果轉化,堅持問題導向,未病先防、精準把脈、系統施治,切實將理論學習、調查研究、推動發展、檢視整改貫通起來,制定出臺《關于糾治審計工作中屢審屢犯問題的實施意見》,通過確立“四個原則”,夯實“四個責任”,建立“八項機制”,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促進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標本兼治效能,持續糾治審計工作中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做好審計整改“后半篇文章”。
黨委領航,聚力攻堅,構建糾治整改“責任體系”。緊盯整改工作中的責任劃分,以總體布局、整體推進,解決審計部門“單兵突進”、發現問題轟轟烈烈、整改工作動力不足的問題。夯實黨委整改主體責任。堅持“預防風險、真查真改、立行立改、追責問責”原則,黨委主動承擔起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整改主體責任,各級主官切實履行問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落實好問題整改領導責任。壓實紀委整改監督責任。將審計整改納入紀委監督重點內容,用好問責手段、壓實監督責任,強化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整改,持之以恒抓好末端落實。落實條線整改指導責任。業務條線部門立足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加強歸口業務的指導幫扶,統籌抓好問題整改落實,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消除問題隱患、堵塞管理漏洞,破除審計部門“單打獨斗”的壁壘。抓實基層整改落實責任。基層單位狠抓整改任務具體落實,對審計中指出的問題堅持結果導向,建立整改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確保審計問題對賬銷號、見底清零。
明確目標,靶向發力,打通糾治整改“末梢神經”。緊盯整改工作中的監督保障,以力量聯動、臺賬管理,有力破解整改“熱情”遞減、延續性不足的問題。建立清單管理和規范運行機制。從黨委理財、招標采購、預算管理、制度執行、后勤管理、執法執罰等方面完善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清單,實行臺賬管理,對賬銷號。落實審計問題公示制度,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隊伍各級對照自查、條線部門監督指導。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和成果共享,推動各類監督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相向而行。完善項目跟蹤審計監督機制。依據總隊項目審計工作規程屬于總隊審計權限的,安排專人進行項目預算、采購文件、待簽合同、項目結算等重點環節或全過程跟蹤審計;屬于支隊審計權限的,委托律師事務所、專業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重點環節審計,不斷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
制度先行,夯實基礎,確保糾治整改“有的放矢”。緊盯整改工作中的基礎保障,以隊伍建設、素質提升,糾治制約整改指導性不足的問題。強化審計干部任用機制。進一步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優化審計隊伍結構,有計劃、有梯次地培養審計專業干部、專長文員,擇優選聘第三方審計服務機構,切實提升揭示問題水平,有力點題。健全審計監督協作機制。推動審計監督與紀檢督察、巡視巡察、政治監督相結合,著力打好“巡審一體”“紀審聯動”“財審協作”“后審融合”組合拳,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力監督。完善培訓與制度宣貫機制。后勤裝備、財務、法工等處室依托戰略合作單位、大講堂、培訓班等形式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人員履職能力水平。
強化問效,標本兼治,助推糾治整改“賦能提效”。緊盯整改工作中的“關鍵少數”,以強有力的考評、問責監督,全面糾治被審計單位僥幸心理作祟、重視程度不足導致屢審屢犯的難題。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問題整改共促機制,將審計結果及問題整改情況作為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及獎懲依據,推動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完善審計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審計發現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的單位領導進行審計約談,性質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審計部門依規移交審計問題線索進行責任追究。完善審計評價依據機制。堅持“先審計、后整改、再評價”機制,對同一單位審計,上一審計期間具體問題數量占本次審計問題數量超過30%,同一審計期間發現具體問題整改率低于60%的單位領導干部,給予審計“不稱職”等次評價。
《意見》的制定出臺,是貫徹落實審計署、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審計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和具體行動,為審計整改及糾治屢審屢犯問題提供了制度遵循,對推動全區消防救援隊伍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全區消防救援隊伍將遵循《意見》推動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從根源上解決制度障礙和屢審屢犯問題,切實將審計成果轉化為規范權力運行的強大動力,更好地發揮審計在推動消防救援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