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資格便匆匆上崗,涉及職業危害的員工卻得不到定期體檢,企業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便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過程中,這些逾越“安全紅線”的行為屢屢出現,讓人汗顏。
安全生產是事關職工生命、企業生存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從2017年起,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將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為《安全生產法》宣傳周。為了深入開展宣傳周活動,全面營造安全生產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與本報聯合推出“安全生產法宣傳周典型案例剖析”專欄,其中不少典型案例,頗具警示教育作用。
不如實記錄安全生產 教育和培訓情況 罰!
杭州萊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組裝生產加工醫療器械、護具、日用百貨,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技術成果轉讓,生物技術、生物制品等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3月6日,杭州市余杭區安全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能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4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94條第4項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
資格上崗作業 罰!
杭州藤穗制冷機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研究、開發、銷售制冷系統零部件,焊接組裝,制冷系統零部套件等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3月29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在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生產車間釬焊崗位共有10名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安全作業培訓資格證。
當事人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27條第1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94條第7項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危險物品
不采取安全措施 罰!
杭州浩通工貿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塑料薄膜、紙塑包裝袋、塑料編織袋生產等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2月21日,杭州市余杭區安全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其生產場所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業現場使用印刷油墨、乙酸乙酯等危險物品,作業場所電源插座、印刷生產線照明燈等設備未采用防爆設備,未設置危險物品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周知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36條第2款“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98條第1項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緊急疏散出口緊鎖 罰!
杭州星日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電子電器用線束及零部件、機器控制裝置及控制用軟件、機床零部件和電子零部件、光纖傳感器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3月6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在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三樓生產車間西側的緊急疏散出口被鎖閉。
當事人鎖閉三樓生產車間緊急疏散出口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39條第2款“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的規定。執法人員立即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02條第2項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不組織特定職工體檢罰!
杭州奧能電源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充電設備、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3月3日,杭州市西湖區安全監管局安全監察執法人員對杭州奧能電源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員工組織職業健康檢查。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組織涉及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行為違反了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5條第1款“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安全監管部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71條第4項的規定,對其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擅自銷售危險物品 罰!
杭州暢燦電器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電器設備及配件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4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杭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依法對該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制冷劑r22、r32、r600a。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制冷劑r22、r32、r600a分別屬于第2552類、第341類、第2707類危險化學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第1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第3款的規定,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不設置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 罰!
杭州得力紡織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各類紡織品生產銷售及其原材料批發等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共有員工773人。2017年2月14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在對其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僅由人事專員兼職擔任安全生產管理員,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1條第2款“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兩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不執行爆炸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罰!
杭州綠家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方便面(面塊,調味料)的生產經營單位。2017年5月10日,杭州市蕭山區安全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及可燃爆粉塵作業場所部分電氣不防爆,未執行爆炸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9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或者產生可燃爆的粉塵、氣體、液體等爆炸性危險物質的,應當保證作業場所的建筑物、構筑物、電氣設備以及通風除塵、防靜電、防爆等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相關防燃爆標準要求,并落實“執行爆炸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執法人員當即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