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交安辦字〔2023〕19號
局屬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魯安發〔2022〕8號)、《臨沂市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臨交安委辦函〔2023〕6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莒南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莒南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莒南縣道路運輸企業
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提升行業安全監管水平,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魯安發〔2022〕8號)、《臨沂市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臨交安委辦函〔2023〕64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國家、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到2023年9月下旬前在全縣范圍內完成首輪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工作;到2023年底前,在全縣范圍內基本建成以分級監管為核心,“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為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數字監管為輔助,靶向治理為目的的普通貨物運輸新型監管體系,有效破解普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領域監管難題,切實提高行業監管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細管理,精準施治。對道路運輸企業按風險等級、安全狀況和管理績效分類分級,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嚴管嚴查風險大、管理差的企業,避免“只管好企業、不管差企業”和監督管理“簡單粗泛”問題,精準高效控風險、除隱患、遏事故。
(二)堅持源頭管控,縱深防御。把風險管控挺在前面,聚焦重點企業,以“不放心、不放過”的態度和措施,層層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多重布控,源頭管控,齊抓共管,最大限度凝聚監督管理合力,增強風險防控效果。
(三)堅持要素融合,綜合治理。以實施分類分級監管為主線,實現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監管執法、駐點監督等多種舉措融合發力,集中靶向,綜合治理,推進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同步提升。
(四)堅持科技賦能,信息化管理。綜合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管”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時匯聚企業安全生產數據,動態分析,智能分級,提升監督管理數字化、智慧化水平。
三、分類分級方法
以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體,根據風險大小、安全生產狀況和管理績效對轄區道路運輸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監管并實施動態管理。
(一)企業等級劃分標準
依據省廳通知要求,將班線客運、城市公交、巡游出租、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確定為i類企業,以信用監管為主要手段,實施重點監管。對i類企業的分級直接采用安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同步進行動態調整。
結合我縣實際,綜合考慮既有風險和潛在風險,將普通貨物運輸企業確定為ⅱ類企業實施常規監管。對普通貨物運輸企業綜合評估人、車、企安全管理狀況,重點對兩類人員、教育培訓、動態監控、車輛技術狀況、“一超四罰”及行政處罰、道路交通事故等進行評價,按照百分制從好到差判定為“a、b、c、d”四個等級。
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嚴格,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評定周期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為a級;
企業安全管理良好,整體穩定可控的,評定周期內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滿90分的,定為b級;
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基本健全,需要改進提升的,評定周期內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不滿80分的,定為c級;
企業安全管控較差,問題隱患較多的,評定周期內得分不滿60分的,定為d級。
具體通過診斷評估等方式確定。近3年內發生致3人以上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為d級企業。納入“重點關注名單”的企業,一律判定為d級企業。
(二)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分級評分標準
1、指標一:兩類人員持證(10分)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達到100%的,得10分。
根據《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且未經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扣5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局安全監督科負責組織考試報名,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貨運科負責檢查。
2、指標二:全員教育培訓(20分)
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管理和事故調查的重要內容,企業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駕駛員等關鍵崗位人員。
(1)參訓率(10分):按季度進行考核,每季度參訓率未達到100%的,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扣1分,不足1%的按1%計算,扣完為止。
(2)結業率(10分):按季度進行考核,一季度結業率25%以上、二季度50%以上、三季度75%以上、四季度100%以上的得10分,每季度結業率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安全科、貨運科負責。
3、指標三:車輛動態監控(20分)
(1)車輛上線率(4分)。每季度上線率在95%以上的不扣分;上線率每低5%扣1分,扣完為止。
(2)車均超速次數(8分)。以縣每季度車均超速次數的平均值為基準次數,每超1次扣1分,扣完為止。
(3)車均疲勞次數(8分)。以縣每季度車均疲勞駕駛次數的平均值為基準次數,每超1次扣1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科技信息科負責。
4、指標四:營運車輛審驗(10分)
企業全部營運車輛營運證脫審率每季度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運政科負責。
5、指標五:“一超四罰”(10分)
每季度企業每有1輛運輸車輛超載率超過100%的扣10分,每有1輛運輸車輛超載率超過50%的扣5分,每有1輛運輸車輛超載率超過10%的扣1分,扣完為止。企業每季度運輸車輛超載率超過10%的扣10分并依法吊銷經營許可。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貨運科、縣交通運輸執法大隊負責。
6、指標六:行政處罰(10分)
(1)監督檢查(5分)。在每季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對隱患問題整改不合格的每一條扣1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貨運科負責。
(2)行政處罰(5分)。企業在每季度受到行政處罰,處罰金額每1000元扣0.5分,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以此類推,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執法大隊、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貨運科、運政科負責。
7、指標七:安全生產責任制(5分)
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修訂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向主管部門報備審核,得5分。未按規定落實不得分。
該指標由局安全監督科負責。
8、指標八:應急管理體系(5分)
企業按規定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得5分。未按規定落實不得分。
該指標由局安全監督科負責。
9、指標九:熱線投訴(10分)
企業被熱線投訴且經查屬實每次扣1分,拒不配合調查處理的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
該指標由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貨運科負責。
10、指標十:道路交通事故情況(扣分項)
季度發生1起亡人事故占全部責任的,扣15分。
季度發生1起亡人事故占主要責任的,扣10分。
季度發生1起亡人事故占同等責任的,扣5分。
季度發生1起亡人事故占次要責任的,扣2分。
年度發生1次3人以上亡人事故或2次3人以下亡人事故,且在事故中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企業直接定為d級。
該指標由局安全監督科負責。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上述十項指標的基礎上,根據轄區企業管理實際增加評分指標,細化、量化評分內容和記分標準。
(三)動態調整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兩類人員、教育培訓、動態監控、車輛技術狀況、“一超四罰”及行政處罰、道路交通事故發現問題等評分指標,每季度對普通貨物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動態等級調整,視相關情形予以升級或降級。
對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創新舉措執行落實不到位,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未有效建立運行,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突出、多次予以處罰或拒不執行監管執法指令,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狀況情形的,給予降級或直接判定為低等級。對作降級處理的企業,一般實行為期一年的重點關注,關注期滿重新定級。
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高,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創建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被認定為雙重預防體系標桿企業,本質安全提升取得顯著成效,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受縣級以上表彰,以及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狀況和層級等的,予以升級或直接判定為高等級。
四、結果運用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低等級企業嚴于高等級企業的標準,差異化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a級企業以指導服務為主,鼓勵強化自主管理,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b級企業進行常態化監管,按計劃實施常規檢查。對c級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對d級企業重點關注、嚴管嚴查,實施高頻次專項檢查、執法檢查或診斷檢查,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停業整頓。根據安全生產形勢需要,c級、d級企業實施針對性監督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門領導小組,專業研究、科學記分、規范評級、差異管理,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進行公開和宣傳,積極引導普通貨物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自身管理、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形成奮勇爭先、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