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應急〔2022〕26號
各縣(市、區)應急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鹽南高新區應急局,在鹽執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市場,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鹽城市應急管理局修訂了《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鹽城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服務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基本規范》《鹽城市涉批中介機構等級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評價、檢測、檢驗、培訓、檢查、咨詢、評審、評估等服務的中介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是指受聘于技術服務機構,具有承擔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歷,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
離退休人員只可作為兼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為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支撐。
第四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的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部門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從業條件
第六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與承接業務相匹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能力、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服務程序、服務檔案、質量控制體系和工作人員檔案等。
第七條實行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告知登記制度,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初次開展業務之前,主動在鹽城市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機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機構管理系統)向鹽城市應急管理局進行告知登記,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
(二)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無資質要求的除外);
(三)鹽城地區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材料和租賃合同(無固定辦公場所的除外);
(四)從業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
(五)從業人員最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第八條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對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實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機構,不予登記。技術服務機構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技術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專(兼)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或辦公地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應當在變更后七個工作日內通過機構管理系統履行告知手續。
第十條凡履行告知登記手續的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年底前應當通過機構管理系統提交本機構從業人員年度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第三章執業規范
第十一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客觀、真實地反映服務項目的安全事項,并對所承擔服務的質量負責。
第十二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內容、范圍、頻次、價格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三條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技術服務機構從業。
第十四條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
(二)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成果;
(三)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四)違反有關法規標準規定,擅自更改或者簡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程序和內容;
(五)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
(六)超出核定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
(七)故意貶低、詆毀其他技術服務機構;
(八)泄露被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九)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服務報告、證明材料等技術服務成果上簽名;
(十)以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名義或以其他欺騙手段招攬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填寫《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附件1),并通過機構管理系統告知項目實施地應急管理部門,并接受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
第十六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過程控制,保證服務質量。從業人員在進行現場勘查、檢測檢驗等活動時,應當保留影像資料。出具的技術服務成果應當由相關人員簽字,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執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內部管理和安全生產服務承諾制度,積極開展誠信機制建設,加強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第十九條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規范安全服務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做到明碼標價、公開透明、價質相符,不得采取圍標、串標、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惡意壓價,故意抬價,擾亂市場秩序。
第四章星級評定
第二十條建立星級評定制度。鹽城市應急管理局每年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十條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星級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至下一個評定年度。
第二十一條星級評定標準主要圍繞基礎管理、業務能力、服務質量、誠信執業和滿意度測評等內容開展(附件2),星級評定結果分為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共3個等級,五星級為最高等級,星級越高,信用等級越高。
五星級機構:星級評定分值90分(含)以上,具有相當規模的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其中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技術職稱人數不少于20人。
四星級機構:星級評定分值80分(含)至90分,具有相當規模的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其中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技術職稱人數不少于10人。
三星級機構:星級評定分值60分(含)至80分,具有一定的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其中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技術職稱人數不少于5人。
星級評定分值60分以下不予評定星級。
第二十二條對已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機構因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可由鹽城市應急管理局酌情降低其星級等級,直至取消星級等級。
第二十三條對五星級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一)日常監管以技術服務機構自主管理為主,在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時,適當減少對其監督檢查的頻次;
(二)優先考慮評先評優;
(三)作為典型示范予以適度宣傳推廣;
(四)國家、省、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二十四條對四星級、三星級機構,督促其改進完善,落實星級等級提升措施。
第二十五條對未評定星級的技術服務機構,可以采取相應的懲戒約束措施:
(一)強化監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
(二)對技術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或鹽城區域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三)國家、省、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懲戒約束措施。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技術服務機構由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實行分級監管。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機構監管綜合性工作的處(科)室,重點對機構資質保持、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執行、機構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實施檢查;承擔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監管處(科)室和危化、工貿監管執法大隊,重點對機構開展的技術服務項目執行業內法規標準、評價檢測報告完整性和真實性等情況實施檢查。
第二十七條建立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會議,會議應當由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或鹽城區域負責人參加,及時研究解決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建立失信記錄制度。經核實技術服務機構有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十九條行為之一的,將列入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誠信檔案。
第二十九條建立警示約談制度。凡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技術服務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對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并限期改正。
(一)應急管理部門在行政審批、監督檢查、報告抽查等監管活動中發現情節嚴重的;
(二)半年內有三條及以上失信記錄的;
(三)半年內有兩次及以上未將服務項目告知項目實施地應急管理部門,故意逃避監管的;
(四)社會評價總體較差,專業能力、專職人員數量、從業條件或管理水平明顯不足的;
(五)應急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警示約談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建立“黑名單”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將其列入我市技術服務機構管理“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告,同時抄告其發證機關,限制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一)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
(二)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服務報告、證明材料等技術服務成果上簽名;
(三)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四)出具虛假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成果;
(五)以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名義或以其他欺騙手段招攬業務;
(六)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影響;
(七)在業務活動中進行商業賄賂,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獲取服務項目;
(八)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廉政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指定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服務;
(二)干預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三)向技術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四)向技術服務機構攤派財物,報銷費用;
(五)接受技術服務機構宴請、有價證券、會員卡或禮物;
(六)其他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鹽城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鹽城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鹽應急〔2021〕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
2.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表
附件1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
應急管理局:
我單位承接了項目,擬于近期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現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如下:
| 機構名稱 | |||||||||||||
| 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 機構信息公開網址 | ||||||||||||
| 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地址 | 合同金額 | ||||||||||||
| 項目所屬行業 | |||||||||||||
| 項目組長 | 聯系電話 | ||||||||||||
| 技術服務期限 | |||||||||||||
| 計劃現場勘驗時間 | |||||||||||||
| 項目組成員、專業及工作任務 | |||||||||||||
| 姓 名 | 專 業 | 工作任務 | |||||||||||
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表
| 序號 | 評定內容 | 標準 得分 | 評定標準 | 評定 得分 | |
| 1 | 基礎 管理 (15分) | 配備專職人員 | 8 | 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技術職稱人數:大于等于20人,不扣分;10至19人,扣3分;5至9人,扣6分;少于5人,扣8分。 | |
| 2 | 工作配合度 | 7 | 不主動配合市、縣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不按時上報材料或者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發現1次扣1分。 | ||
| 3 | 業務 能力 (25分) | 年度合同總額 | 15 | 鹽城地區年度合同總額達到1000萬以上的,得15分,合同總額每下降100萬,扣1.5分。 | |
| 4 | 外聘 人員 | 10 | 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使用非本機構人員,發現1人次扣0.5分。 | ||
| 5 | 服務 質量 (15分) | 過程 控制 | 15 | 每年年底從機構管理系統中隨機抽查5個技術服務項目,全流程核查項目人員資質、過程控制等情況,發現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 6 | 誠信 執業(35分) | 年度失信記錄 | 15 | (1)簽訂不合理技術服務合同,或未簽訂合同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2)應到現場而未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 (3)泄露服務對象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4)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或能力范圍從事技術服務活動。 (5)專職和兼職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含兩個)機構登記執業。 (6)機構重要信息發生變更后,未及時提交機構管理系統履行告知手續。 (7)擅自更改或者簡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程序和內容。 (8)出具失實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成果。 (9)未按要求將服務項目告知項目實施地應急管 | |
| 6 | 誠信 執業(35分) | 年度失信記錄 | 15 | 理部門。 (10)現場勘查、檢測檢驗等活動時,未按要求保留影像資料。 (11)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惡意壓價,故意抬價。 (12)故意貶低、詆毀其他技術服務機構或從業人員。 (13)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一般違規行為。 上述13項問題,每發現1次扣0.5分。 | |
| 7 | 通報 曝光 | 5 | 受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或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行業協會通報曝光的,有1次扣1分(機構因行政處罰被通報曝光的,不重復扣分)。 | ||
| 8 | 年度警示約談或年度行政處罰 | 15 | 依據本管理辦法,受到警示約談的,有1次扣2分;受到行政處罰的,有1次扣3分(機構因行政處罰被警示約談的,不重復扣分)。 | ||
| 9 | 滿意 度測 評(10分) | 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等綜合評價 | 10 | 通過機構管理系統查詢,取平均分作為機構滿意度測評最終分。 | |
| 總分 | 100 | ||||
| 10 | 加分項 | 固定辦公場所 | 10 | 鹽城地區辦公場所面積:大于等于400m2,加10分;大于等于200m2,小于400m2,加6分;大于等于100m2,小于200m2,加3分。 | |
| 11 | 年度表彰獎勵 | 10 | 機構獲國家、省或市表彰獎勵情況,受表彰獎勵1次,分別加5分、3分、2分,年度總分不超過10分。 | ||
| 總得分 | 1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