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體系,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二、主要內容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冷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及分工、工作措施3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強調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抓細抓實冷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監管工作,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下大力氣解決冷庫準入管理、建設施工、使用維修、報廢拆除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第二部分,重點任務及分工。圍繞冷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明確、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突出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以及新(擴)建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改建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冷庫使用及維修、冷庫報廢拆除等階段,注意細化明確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及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要求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領導,精準組織實施;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動真碰硬,從嚴執法問責;完善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實施意見》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強化全鏈條管理。《實施意見》圍繞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以及新(擴)建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改建冷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階段、使用及維修階段、報廢拆除階段風險和隱患排查整治等全鏈條明確、分解安全管理重點任務。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實施意見》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從立項批復、項目用地、施工許可、安全監管等方面,分別明確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20余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便于責任落實。三是突出常態長效。《實施意見》明確,要組織相關部門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著力消除安全隱患。針對涉及冷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交叉、盲區的,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夯實冷庫安全生產基礎。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規定》共七章四十條,其中:
◆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概念。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六個方面基本的主體責任內容,以及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和應履行的從業人員安全保障義務。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等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責任及職責。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進行量化。規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及獎勵機制。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三級安全培訓體系,履行相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責。明確安全培訓時長及培訓方式。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生產作業基本規則。
◆第四章,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投入的范圍以及列支方式。明確建設項目“三同時”基本要求,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履行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職責,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明確危險作業流程及要求,規定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情形及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可通過第三方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重點辨識的安全風險內容,形成“一圖一牌三清單”。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行業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一般和重大進行分類管理;明確日常和專項隱患排查的基本內容,對事故隱患應建立臺賬,確定治理措施,做到閉環管理。
◆第六章,應急處置與事故管理。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的處置流程,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應履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責任。明確事故報告基本流程及要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內部事故調查和處理機制、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動、配合事故調查等事故管理責任。
◆第七章,附則。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支持、配合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事故搶救和事故調查,對違反本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規定》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切實增強可操作性。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梳理主體責任基本框架,即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責任、安全生產投入責任、教育培訓責任、安全管理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等六方面主體責任內容,便于生產經營單位對照逐項落實。二是聚焦現實問題加以規范。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范圍認定不準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準不具體、一線從業人員“三違”作業、雙重預防機制不健全、危險作業管理缺失、事故報告不規范等薄弱環節,總結提煉實踐檢驗證明有效的措施,形成解決問題、可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三是對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細化。采取條目式列舉方式,具體規定各層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等,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和配套規定,著力解決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里”。
(七)《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的通知》。
《實施細則》共分總則、省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職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行業主管和安全生產業務監管責任、工作機制、附則等6個部分、74條。
◆第一部分,總則(第1至9條)。闡述了《實施細則》的依據、安全生產工作原則和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簡稱“業務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各級黨委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部分,省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職責(第10至11條)。闡述了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三部分,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第12至66條)。分別明確了各部門共同職責及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54個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部分,行業主管和安全生產業務監管責任(第67條)。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97個行業的行業主管和安全生產業務監管責任明確到各有關部門,以表格的形式直觀顯現。
◆第五部分,工作機制(第68至71條)。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業務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和落實的相關工作機制。
◆第六部分,附則(第72至74條)。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能發生變動的,由調整后的職能部門履行原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同時廢止《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贛安〔2021〕24號)。
《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首次系統明確省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職責。2021年《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明確的是各部門,兼顧省市縣三級,相對較為寬泛。《實施細則》首次具體明確了7個省委工作機關、21個省政府組成部門、1個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7個省政府直屬機構、1個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2個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12個中央駐贛單位、3個群團組織共54個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利于更好落實“三管三必須”安全生產責任。二是首次以規章制度的形式,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其關系。《實施細則》首次提出建立“黨政領導、安委會統籌、行業部門管理、業務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生產經營單位主責、職工參與、基層末梢執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明確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業務監管部門開展涉及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問題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業務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共享安全生產問題隱患信息,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抓好整改”,有利于推動部門之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首次按照國民經濟分類,全覆蓋明確了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針對97個國民經濟分類行業類型,逐一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業務監管部門,充分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對于推動可持續發展、保持安全穩定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八)《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共分三個部分,明確18條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全面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及其安全風險。從科學界定有限空間、準確認定有限空間作業和深刻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等3個方面對有限空間作業及其安全風險進行了闡述,并結合實際對常見有限空間場所、有限空間作業和有限空間風險因素進行列舉說明。
◆第二部分,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突出企業主體責任,圍繞有限空間作業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實與有限空間作業全過程安全管控,制定了11條具體指導意見:①是要求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②是要求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作業審批人、作業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等5類人員的安全職責;③是要求按照全行業、全領域、全廠區,逐車間、逐設備、逐設施的原則全面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并建立管理臺賬,做好安全警示與物理隔離等措施;④是要求結合實際正確配備空氣呼吸器、氣體檢測儀、通風設備、全身式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與應急救援裝備;⑤是要求規范開展安全培訓與警示教育,保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培訓;⑥是要求每年至少演練1次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現場處置方案;⑦是要求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安全管理;⑧是要求提升有限空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尤其指出,尚未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行業領域,可參考工貿或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的有關判定標準或規范進行排查);⑨是要求嚴格落實作業前的審核把關,規范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前審批管理、氣體檢測、安全交底和措施確認等工作;⑩是要求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的安全管控;?是要求科學處置有限空間作業突發情況,確保科學救援,杜絕盲目施救。
◆第三部分,扎實履行行業部門安全監督指導職責。圍繞落實行業部門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提出4項指導意見:①是加強宣傳培訓,通過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平臺或組織培訓宣貫、公益宣傳等措施,廣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促進全民提升有限空間安全防范意識;②是加強指導幫扶,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落實監督管理和指導幫扶,通過組織單位自查、上門督導、購買專家服務等方式幫助有關單位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③是強化監督管理,指出具有監管執法職責的部門要突出有限空間辨識、監護人員配備和履職、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及救援裝備配備等重點事項,嚴格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執法,倒逼落實主體責任;④是強化考核引領,提出各級安委會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工作加強部署推動,充分利用安全生產督導、巡查、考核等措施,推動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指導意見》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突出“廣”。參考工貿、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已頒布的標準規范,提煉總結出具有普遍適用性、對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具有關鍵性作用的工作要求,廣泛適用于各行業領域,可指導做好各類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突出“全”。對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與突發情況處置等提出了明確指導意見,便于各單位系統性地做好有限空間作業的全流程安全管控。三是突出“細”。對主要負責人等5類人員的安全職責作了非常具體表述,對有限空間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應急救援器材配備等進行列舉式的說明,對有限空間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控作了詳細要求,便于各單位參考學習和實踐應用。四是突出“實”。注重在理論知識、實踐應用、監督管理、推動落實等方面均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并專門制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照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單等參考模板,附有常見有限空間目錄和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等,力求貼合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需求,方便直接參考使用,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三、主要特點
(一)突出責任落實
《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推動安全生產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從首位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持續強化黨政領導責任、全面厘清部門監管責任、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強調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尤其是首次提出“組織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述職”“制定安全管理人員規范履職辦法”。《江西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注重紀法協同,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但未達到黨紀政務處分情形下,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通過條目式列舉方式,具體規定企業各層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具體安全生產職責等,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和配套規定,著力解決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里”。《江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首次系統明確了54個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首次以規章制度的形式,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其關系;首次按照國民經濟分類,全覆蓋明確了97個行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
(二)突出預防為主
《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推動安全生產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明確強調要“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并提出加快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和長期停產煤礦,推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礦山”、“小化工”、“小煙花”有序退出,老舊化工生產裝置更新改造和明令淘汰的燃氣“灶管閥”強制退出,嚴禁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氣。同時強調,各設區市中心城區、縣級城區和化工園區等各類功能區,每5年至少開展1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落實防控措施。7個配套文件,分別從推動責任落實、防范重點領域風險、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巡查督查檢查等方面,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預防轉型。
(三)突出風險防控
《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推動安全生產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明確提出,2025年底前已公布認定的化工園區90%達到d級,基本完成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務。《關于進一步加強冷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首次將冷庫項目從立項批復、項目用地、施工許可、安全監管等方面,分別明確了20余個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避免了監管盲區。《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與突發情況處置等提出了明確指導意見,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四)突出基層基礎
《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推動安全生產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首次明確,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級各類開發園區管理機構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組織每年、高危企業每半年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同時從強化科技信息化賦能、提高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方面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江西省加強安全生產巡查督查檢查工作辦法》,首次系統明確安全生產巡查、綜合督查、專項檢查實施主體及對象,并且從減輕基層負擔的角度出發,明確安全生產巡查,原則上每2年1次;綜合督查,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專項檢查,重點行業領域每年至少組織1次,其他行業領域每2年至少組織1次。《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通知》,緊跟數字化時代特點,創新提出“進手機”,將原來的安全宣傳“五進”提升為安全宣傳與實踐“雙六進”,不斷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