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應急規〔202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和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切實化解我市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老舊落后、布局不合理的歷史欠賬問題,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分類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有序推動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帶儲存經營企業以及加油站,下同)進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項目申請材料
為加大安全生產落后工藝、材料、設備等淘汰退出力度,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水平,按照尊重歷史、鼓勵先進、淘汰落后、降低風險的原則,對于以下依法不需要辦理規劃相關手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的情形,企業在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時,無須向市應急管理局提交規劃相關文件:
(一)現有的工業氣體充裝企業在其紅線范圍內升級改造其工業氣體充裝線的;
(二)現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不增加產能、不增加設備設施數量的情況下,在其紅線范圍內更換具有更先進的安全功能,或者工藝安全風險更低的新型設備設施;
(三)現有的加油站在其紅線范圍內調整加油機數量、站內布局以及汽柴油儲罐的站內布局,在現有油站等級范圍內改變汽柴油儲罐罐容、調整儲罐儲存油品種類的;
(四)現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利用現有裝置(設施),調整生產的品種與原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有害特性屬同類,且安全風險更低;
(五)《深圳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明確無需辦理規劃相關手續的其他情形。
二、簡化低風險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項目的安全審查程序
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應急規〔2023〕2號),對于以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的情形,企業在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含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可予以簡化程序辦理:
(一)不含化學反應過程的以危險化學品為原料進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裝,如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及類似制品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建設項目;
(二)已成型或成套設備空氣分離裝置,包括為特定裝置配套的氣體分離、氣體充裝及遠程監控現場制氮的裝置(設施)的改建建設項目;
(三)工業氣體充裝企業不涉及儲罐容積變化或者儲罐容積變化小于100立方的改建項目,包括充裝線改造升級;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利用現有廠房、庫區,調整布局、更新裝置(設施)或改進工藝;或利用現有裝置(設施),調整生產的品種與原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有害特性屬同類或更低的;
(五)已辦理相關安全許可手續(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生產企業(項目),在原企業(項目)范圍內改建同類的生產裝置;
(六)不涉及儲存設施改變或基本不變的,調整或增加儲存危險化學品品種的建設項目;
(七)加油站調整站內平面布局,以及調整加油機數量、油罐容積、數量、儲存介質;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利用儲存設施(場所)調整為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且調整后火災爆炸危險類別與原來保持一致或更低的。
對于適用簡化程序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升級優化利用項目,其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實行書面審查。
三、做好淘汰的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處置過程管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在進行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更新改造時,應當依法做好以下淘汰的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處置(含拆除)過程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依法聘請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負責淘汰的化工裝置及設施清洗、拆除、運輸等工作,如實告知相關作業承包方淘汰的化工裝置及設施儲存或者殘留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二)對于處置過程可能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依法做好特殊作業的風險辨識管控、作業票證審批、現場安全管理、防護措施等工作,做好作業前應急準備,制定完善的特殊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措施和責任分工,對特殊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進行預判,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依法落實淘汰危險化學品設施設備處置過程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時、妥善處置淘汰的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不得擅自丟棄淘汰的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不得擅自傾倒、排放清洗淘汰的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液態廢物。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