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為貫徹上級政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區持續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警示作用,現將2023年第三至四季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023年11月8日,玄武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對該公司未與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為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可以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并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發承包(租)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2023年11月8日,玄武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南京某化工貿易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情況。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最直接的承擔者是從業人員,因此,保障每個從業人員具有本職崗位安全操作的知識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考核合格,能夠進一步推動危險物品的經營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2023年11月22日,玄武區玄武門街道安監辦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南京某勞務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很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而且也容易給其他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玄武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祁凡
審核: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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