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商洛高新區應急管理局、有關企業:
今年以來,我市接連發生2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亡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為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迅速遏制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事故多發勢頭,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將有關情況緊急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2020年2月17日,洛南縣隆昌礦業有限公司八里峽硅石礦發生頂板冒落事故,導致1名挖掘機司機窒息死亡;2020年3月29日,洛南縣陜西鑫元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礦山二分礦1498坑口580中段粉礦回收斜井底平巷發生頂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這兩起事故發生后,省應急廳分別向我局下發了《督辦通知書》,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特別是“3.29”事故發生后,引起了省應急廳的高度關注,責令暫扣近年來事故多發的陜西鑫元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停產整頓企業所有采探作業3個月、帶領有關專家對企業進行為期3天執法檢查、對企業實施為期1年特別監管、限1個月內企業與外包作業單位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對企業實施上限處罰等懲戒措施。這些事故的發生,再次給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敲響了警鐘,充分暴露出我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監管不嚴等突出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切實加以解決,堅決遏制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事故多發勢頭。
二、事故分析
通過今年以來2起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結合近年事故統計分析,事故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政治站位不高、安全意識不強、沒有真正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企業日常安全管理不嚴格,組織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善于當“甩手掌柜”,唯效益至上,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貫徹落實不力。
(二)企業對外包作業單位管理不嚴格。發生事故的2戶企業均采用將采掘施工作業外包的形式進行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權責不清,存在“以包代管”現象,只向外包單位要成績、要效益,弱化其安全管理職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全由外包單位買單,發包單位事故經濟損失小,受到的事故教訓不深刻,從而導致企業事故多發頻發。自2008年以來,陜西鑫元科工貿有限公司陳耳金礦共發生事故8起,死亡7人;陜西大西溝礦業有限公司共發生事故9起,死亡9人;陜西五洲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發生事故7起,死亡8人。這些單位都具有國有企業、外包作業、事故多發的特點,尤其是對外包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不嚴不細不實,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導致事故多發頻發。
(三)企業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工礦企業一線從業人員文化素質參差不齊,日常作業全憑經驗,企業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沒有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形式單一、內容重復,只重視填寫培訓記錄應付監管部門檢查,不重視培訓實效,導致從業人員對作業現場安全危險判斷不清,安全避險能力和意識不強。
(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不力。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缺少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安全總監配備流于形式,現場安全檢查走過場,未能發現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安全標準化創建、“雙重預防機制”和“六化”創建停留在紙上,沒有真正落實到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之中。
(五)對企業安全監管執法不嚴。各縣區應急局監管執法中礙于地方經濟發展,沒有正確處理安全監管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日常監管執法不嚴,多以要求限期整改為主,經濟處罰少,停產整頓少,對企業震懾威懾力不足。有的縣區對事故企業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理避重就輕,對責任人懲戒效果不明顯。在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中,注重善后處理和社會維穩,淡化了事故原因分析和預防同類事故措施落實,未起到“懲處一企,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今年是應急管理系統改革運行元年,加之新冠疫情影響,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和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清醒認識當前復工復產階段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要把查大風險、治大隱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集中力量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采取更加嚴厲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檔、不留后患,堅決遏制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的勢頭。洛南縣應急局要結合兩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情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于4月20日前研究制定遏制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工作方案報市應急局備案。
(二)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礦商貿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體責任,要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商洛市企業主體責任具體化指導書》要求,建立健全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企業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各層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形成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企業主體責任體系,進一步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到“責任明確,按章操作”。二是按規定配足配齊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設立安全管理科,明確其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配足配齊安全管理人員。所有地下礦山和大型露天礦山企業都要設立安全總監,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聘請安全咨詢機構托管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三是持續加強外包單位安全管理。企業要與承包單位簽訂《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將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統一管理,每季度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要對外包單位從業人員輪訓、考核,提高從業技能、增強預判安全風險的能力。四是加大企業安全資金投入,不斷完善企業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企業要定期聘請相關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排查隱患,落實整改,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努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高危作業要實施“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安全措施,地下礦山要研究部署“自動化撬毛臺車”等智能機械從事危險作業,堅決預防冒頂事故再次發生。陜西鑫元科工貿有限公司要立即研究論證在深部探礦部署“自動化撬毛臺車”等智能機械從事危險作業工作方案,于復產前報市應急局備案。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懲事故多發企業。一是各縣區應急局要按照《商洛市2020年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要點》(商應急發〔2020〕35號)要求,突出以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執法檢查為重點,聘請有關專家對正常生產的地下礦山和所有尾礦庫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二是嚴格開展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要求企業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復查、銷號全過程“閉環”管理, 確保安全隱患按期治理到位。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立案查處,對拒不執行監察指令的頂格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各縣區應急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實現處罰企業和處罰數額雙突破,以嚴格執法倒逼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三是加大事故企業懲戒力度。嚴格按照市應急局制定的《商洛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特別措施》(商應急發〔2019〕69號)和省應急廳《關于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實施特別監管的通知》(陜應急〔2020〕41號)要求,進一步加大事故企業懲戒力度。對符合《商洛市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的企業,將企業信息通過多種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亡人事故的企業要按上限進行處罰,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一并上限處罰。對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縣區、商洛高新區應急局將此緊急通報迅速轉發轄區內各工礦商貿企業。
商洛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商應急發〔2020〕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