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金委〔2023〕228號
關于印發《金橋鎮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
各部門(單位):
現將《金橋鎮安全生產四類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浦東新區金橋鎮委員會浦東新區金橋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金橋鎮安全生產四類清單
為進一步加強對金橋鎮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從嚴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快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規定,結合金橋鎮實際,制定本清單。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強化目標管理,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從嚴壓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推動落實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分兵把守、協同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城市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二、編制原則
鎮安委會辦公室在梳理部門法定職責的基礎上,編制了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監管清單和任務清單(見附件),厘清各成員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管對象、主要任務,清單化明確安全許可、檢查、處罰、強制、確認、考核、獎勵等職權事項,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消除監管盲區空白,為安全監管提供工作依據和行動指南。
責任清單,是指依據各部門“三定”(主要、和人員編制等)以清單形式載明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權力清單,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把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履行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工作任務,按照行政權力類別劃分標準,以清單形式列示的具體的職權事項,并嚴格按照清單行使職權。
監管清單,是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厘清層級之間、部門之間的監管范圍和職責關系。
任務清單,是指在部門法定職責的基礎上,將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成任務清單,能夠更加清晰、準確和細致地表現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任務,便于有關部門逐條對應進行工作計劃和安排,也便于開展績效考核,形成完善的考評體系。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領域、全過程,系統性強、協作度高,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關鍵在于形成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同治理的監管機制和工作格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要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定安全生產四類清單。要指導督促行業領域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金橋鎮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強風險隱患管控。要推進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強化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的統籌把握,針對存在的共性風險隱患,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防范化解風險隱患。要更加注重預防為主、防范風險、補好短板,把“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作為首要任務。要引導重點行業規范安全生產條件,加強新業態、新材料、新工藝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管控,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推動企業轉型升級。要充分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三)建立常態長效機制。要深刻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加強統籌、落實責任、抓好推進。要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部門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四類清單。要完善清單管理機制,把責任分解到部門、分解到人,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要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強化分工負責、協同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完善督查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專委會作用,用好定期通報、重點約談、建議提醒、督查考核等機制,真正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將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抓緊抓實,著力強化警示性宣傳和針對性培訓,增強全社會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附件:金橋鎮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監管清單和任務清單
金橋鎮安全生產
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監管清單和任務清單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
1.鎮城運中心(應急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鎮規建辦
3.鎮經發辦
4.鎮城建中心
5.鎮經發中心
6.鎮綜合行政執法隊
第三部分安全生產行業管理部門
7.鎮黨群辦(宣傳+統戰)
8.鎮平安辦
9.鎮城運辦
10.鎮社發辦
11.鎮社建辦(房辦)
12.鎮文化中心
第四部分其他安全生產相關部門
13.鎮黨政辦
14.鎮黨群辦(組織)
15.鎮財政所
16.鎮工會
17.鎮團委
18.鎮婦聯
19.鎮城運中心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
一、鎮城運中心(應急管理中心)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浦安委會〔2022〕6號)等規定。
1.安全生產統籌謀劃責任。承擔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直屬企業和各居(村)等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鎮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整治等工作活動方案擬定、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3.行業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的指導監督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危險化學品監管責任。承擔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的日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5.事故調查處理與監督責任。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責任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承擔鎮政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工作。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責任。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情況,以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培訓情況。
7.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制訂并組織實施關于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檢查執法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的構建運行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8.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負責鎮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隊伍、物資、裝備規劃建設,統籌應急管理工作,并將鎮總體預案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相銜接。負責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綜合研判事故災難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鎮領導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9.專業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鎮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教育培訓、安全標志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1.行政處罰
1.1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2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3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4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及作業(含勞防用品)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5對安全生產隱患管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6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7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8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9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0對危險化學品單位資質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1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2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3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4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5對危險化學品管道保護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6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7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8對安全檢驗檢測管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19對安全評價管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20對易制毒化學品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1.21對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2.行政檢查
2.1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
2.2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2.3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
2.4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監督檢查;
2.5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監督檢查;
2.6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
2.7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
2.8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督檢查;
2.9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2.10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檢查;
2.11對特種作業人員監督檢查;
3.其他
3.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3.2建筑面積300平以下且工程造價100萬以下的小型工程備案。
(三)監管清單
1.工礦商貿行業;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
3.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機構;
4.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鎮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并主要承擔鎮工礦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統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鎮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鎮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統籌鎮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督促落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擬定鎮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2.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依法履行綜合監管工作職責,按照“三管三必須”和屬地分級的原則,建立完善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強化領導責任、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協助鎮安委會做實做強“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職能,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到實處。
3.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統籌協調和督促建設施工、消防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形勢問題分析研判和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開展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市安委會、區安委會、鎮安委會部署,結合鎮行業領域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4.加強工貿行業安全監管。深入推進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宣傳教育、約談警示、日常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等強化主體責任。通過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智能化監管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指導服務、告知承諾、信用評級和社會共治等機制,提升自我約束、持續改進內生動力。
5.加強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職責,按照“三管三必須”和屬地分級的原則,建立完善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一張圖、一張表”,落實“一企一策”,深化重大危險源、高危工藝、重點化學品和老舊裝置、集中區域、大型儲罐的監督管理。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管控機制,高危作業風險研判管控和安全生產責任強制保險的落實。強化全環節、全鏈條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廢棄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危險化學品全環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加快監管系統平臺信息化、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和迭代升級。
6.加強社會化服務機構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服務專業機構的作用,加強專業機構的監管,實施第三方機構信用等級管理,系統考量業務范圍、專業優勢、資質資格服務態度和社會信用,建立“黑名單”和“白名單”,嚴格實施評價結果公開制度,推動第三方機構責任自負、行業自律、市場優化、服務優質,政府和企業先用規范。
7.加強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營單位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規范事故調查工作,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時公布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建立落實工作后評估制度,定期分析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建立健全預警控制機制。指導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和應急器材和力量建設情況,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提升科學指揮、專業施救能力。按照事故災難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發布響應等級;組織指揮實施先期處置、應急救援和評估。
第二部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二、鎮規建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浦安委會〔2022〕6號)等規定。
1.支持專項發展規劃責任。將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做好區級規劃與規劃《綱要》之間的屬地銜接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報告重要內容,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體系。
2.指導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責任。負責配合新區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并與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相銜接。與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設項目階段安全內容的審查審核。
3.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綜合監管責任。負責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的綜合協調,承擔地下空間管理日常工作。
4.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履行新區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監督管理職責。
5.環保設施安全風險評估責任。負責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6.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新區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并實施,指導協調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
(二)權力清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規、規章。
2.《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監管清單
在規劃中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
(四)任務清單
1.承擔規劃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
2.承擔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綜合協調。
3.承擔督促國土資源類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在規劃中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4.承擔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
三、鎮經發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浦安委會〔2022〕6號)等規定。
1.商貿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督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督促大型商貿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集貿市場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指導集貿市場落實安全工作,加強集貿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物資管理責任。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4.打非治違配合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對大型商貿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5.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責任。集貿市場和大型商貿、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第一時間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二)權力清單
1.對金橋鎮區域內集貿市場及大型商貿進行監督檢查;
2.對金橋鎮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檢查。
(三)監管清單
1.金橋鎮區域內商業綜合體、集市和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2.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監管事項。
(四)任務清單
1.健全商貿行業安全管理體系。落實“三管三必須”工作要求,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購物)、超市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督促和指導,細化落實本部門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與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面向行業主體組織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督促其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2.落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大型商業綜合體(購物)、超市等商貿行業主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推動行業主體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
3.加強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安全監督管理。會同規建辦、城管、市場所等部門,督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自身安全管理;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回收拆解行為和回收利用行為規范等方面,實施聯合檢查。
4.加強集貿市場管理。加強轄區內集貿市場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加強食品儲備安全管理工作,對轄區內食品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儲備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配合落實救災物資管理。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協調動用上級物資儲備。
四、鎮城建中心
(一)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鎮財政資金建筑項目工地的安全管理,從嚴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快推進財政資金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城建中心依據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結合我中心實際,制定本清單。
1.1牽頭承擔我鎮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修繕工程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我鎮財政資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根據《金橋鎮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對相關工程進行開竣工審批,對施工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對發展的違法行為協同鎮安委會予以查處;
1.3負責我鎮財政資金建設工地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組織或參與編制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各類地下綜合管線、地下空間等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實施;
1.4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鎮管道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運行維護管理;
1.6負責鎮管道路交通相關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1.7負責對鎮管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對建設、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和人員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1.8負責鎮管道路和橋梁等交通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并對區管道路交通設施實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
1.9負責鎮管道路護欄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1.10負責鎮管道路指示牌、道路井蓋、道路無障礙設施和人行道設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1.11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我鎮財政資金在建項目燃氣管線保護專項方案并推進實施,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保障燃氣供應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對鎮級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2.1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情況備案;
2.2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3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2.4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2.5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2.6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監督檢查;
2.7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核查;
2.8對財政資金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2.9對農村公路路政許可資料審批流轉,鎮管道路施工資料備案(參考路政審批流程);
2.10參與財政資金建設工程文明工地評選;
(三)監管清單
3.1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
3.2建筑施工企業;
3.3鎮管道路;
3.4交通建設工程;
3.5財政資金建設工程(包括:新、改、擴建工程)。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主要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監管、道路管線監察、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綜合協調、燃氣安全管理等。
4.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加大監管力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加強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4.2針對建筑領域事故特點,開展防高墜等安全隱患巡查,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3對發現的違反燃氣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行為移交執法部門進行查處,牽頭組織開展燃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會同相關部門打擊燃氣非法經營活動;
4.4加強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對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統籌計劃、協調推進、檢查督查施工范圍內地下管線安全隱患的排查、改造工程的實施。
4.6做好鎮管道路和橋梁等交通設施的運行檢測和維護管理工作,及時研究日常養護、道路養護工程及道路大中修工程實施中的涉及安全等重大問題,有效制定制度措施、預防措施及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4.7加強鎮管道路指示牌、道路井蓋、道路無障礙設施和人行道設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五、鎮經發中心
(一)責任清單
1.指導監督檢查農業行業監管,負責系統所屬安全生產政策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2.依法行使漁政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等監督管理;
3.負責農藥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農藥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和防范。
4.負責農業農村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等行業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第一時間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二)權力清單
1.漁業安全監督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遠洋漁業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對漁業捕撈開展行政監督檢查。配合新區農委漁政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做好日常漁政巡查工作,對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和對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人員給予處罰;配合鎮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不科學放生行為勸阻活動。
2.農藥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負責農藥、鼠藥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聚焦農業生產者、使用者、經營者主體責任、安全防范措施,本質安全提升、用藥管理、限制使用違禁農藥等情況進行重點排查整治。開展每月農藥經營場所現場檢查,調查了解銷售情況,查閱農藥經營場所銷售臺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督促農藥經營者應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并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解釋農藥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劑量、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配合新區農委執法大隊做好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農藥經營單位銷售安全管理要求的、農藥經營單位誤導農藥使用者并造成藥害或者中毒事故的給予處罰。
(三)監管清單
新區農藥、鼠藥及獸藥生產經營單位;職責范圍內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主要承擔打擊電、毒、炸魚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農藥、鼠藥經營單位安全指導。
六、鎮綜合行政執法隊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有關規定。
1.城市綜合執法責任。根據《關于擴大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決定》,配合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建設交通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城市安全保障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新區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的城市管理相關的執法保障工作。
3.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決定》《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1.行政處罰
1.1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2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道路、公路、水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3依據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綠化建設外的違反綠化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4依據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水務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外的違反水務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5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6依據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7依據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違反燃氣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8依據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破壞房屋外貌,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使用人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9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0依據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交通運輸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1依據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2依據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路無證照攤點經營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3依據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路無證照攤點經營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4依據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積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5依據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使行政處罰;
1.16依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7依據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8依據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
1.19本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檢查
2.1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2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道路、公路、水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3依據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綠化建設外的違反綠化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4依據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水務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外的違反水務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5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6依據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7依據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違反燃氣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8依據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破壞房屋外貌,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使用人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9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0依據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交通運輸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1依據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2依據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路無證照攤點經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3依據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路無證照攤點經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4依據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積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5依據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6依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7依據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8依據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2.19本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三)監管清單
1.環境衛生、建設施工、房屋綠化、林業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鄉規劃、城鎮燃氣、石油天然氣等相關單位;
2.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執法力度,并主要承擔相對集中行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
1.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建設管理、房屋管理、綠化管理、林業管理、水務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土地管理、城鎮燃氣、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平及能力。
2.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的執法檢查排查,以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加強管理執法部門協作。不斷加強與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托“一網統管”平臺,建立完善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溝通協調、聯勤聯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與反饋等機制,增強管理執法聯動合力。
第三部分安全生產行業管理部門
七、鎮黨群辦(宣傳、統戰)
新聞宣傳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安全生產社會宣傳責任。負責將安全生產作為新區社會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2.突發事件輿論引導責任。正確把握輿論導向,負責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報道突發事件,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和社會穩定。
3.安全生產新聞報道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宣傳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為保障安全生產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引導輿論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我鎮安全生產工作。
4.文明創建安全生產責任。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文明城區創建重要內容和底線指標,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5.志愿服務安全生產責任。大力發展志愿服務事業,鼓勵志愿者廣泛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各類志愿服務活動。
(二)權力清單
依據依據《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上海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等法規、規章。
1.宣傳工作
1.1加強對安全生產大政方針的宣傳;
1.2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重要論述納入鎮黨委理論中心組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
2.文明創建
組織開展文明城區創建活動,一體推進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3.志愿服務
培育志愿服務組織,發揚志愿服務精神,發動更多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
(三)監管清單
1.志愿者組織;
2.文明城區創建單位。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制度,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1.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要求,編制本部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2.安全生產宣傳引導。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加強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報道,及時發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事故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3.發揮志愿服務作用。發揮服務指導作用和組織協調職能,鼓勵志愿者深入社區、基層、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志愿服務活動。
統戰部門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民宗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2.民宗系統事故調查處理責任。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3.民宗系統事故調查處理責任。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二)權力清單
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
1.行政檢查
1.1對貫徹執行民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對本轄區內在滬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臨時地點的監督檢查;
1.3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監督檢查;
1.4對固定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監管清單
1.宗教活動;
2.宗教活動場所;
3.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各類宗教活動場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日常檢查及重大節慶期間的重點檢查,做好安全相關宣傳工作。
八、鎮平安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依法推進治安責任。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建設。
2.統籌平安建設責任。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綜治(平安建設)和維護穩定的工作體系,作為平安建設考核和推薦、評選的重要指標,強化考核監督,推動責任落實。
3.參與監督執法責任。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執法工作,支持配合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推動行刑銜接責任。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5.防范化解風險責任。加強公共安全管理,會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統籌協調安全生產領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重大事件,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安全風險。
6.事故調查處理與監督責任。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責任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利益。承擔鎮政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工作。
7.安全生產應急處理責任。充分利用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等政法部門己有的信息化建設成果,集成語音通信、視頻監控、視頻會議、通信指揮、數據傳輸、地圖展現的立體化指揮應用。通過實現突發事件信息采集、傳輸、存儲、決策分析、命令下發、實時溝通、聯動指揮、現場支持等功能,形成“統一平臺、統一通信、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應急指揮體系。事件發生后,指揮中心可根據事件信息調用事件周邊資源及時作出處置決策及命令下發,同時實時追蹤事件處置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計劃。針對重大事件,指揮中心可通過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將預設指令下發至各預安組成員,進行及時、高效、科學化響應。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浦東新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
1.平安建設
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平安建設責任機制,組織推動平安建設深入開展。
2.風險防控
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三)監管清單
1.政法單位;
2.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3.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司法、信訪、綜治共同職責,并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安全生產綜合專項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平安建設責任機制。加大安全生產在綜治(平安建設)考核中的權重。
2.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3.建立類住宅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根據類住宅實際,協助居委(工作站)建立類住宅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并做好長期落實,定期排摸類住宅區域存在的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相關鎮職能部門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九、鎮城運辦
(一)責任清單
1.1食藥品安全
1.1.1擬定鎮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工作方案,屬行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督促各責任主體按要求履行主體責任,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工作臺賬,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等工作;
1.1.2完善區、鎮、村居包保責任清單,按責任、任務、督查清單開展分級督導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做到全程記錄、閉環處置、留檔備查;督查食安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1.1.3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完成年度從業人員等專業知識培訓;
1.1.4定期、不定期編纂街道食品安全信息簡報;
1.1.5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1.1.6上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2五違四必
日常監管巡查新增違章搭建情況,拆后地塊巡查監管,無證建筑緩拆點位動態巡查監管,配合城管組織開展拆違整治工作,組織排摸統計區域內存量無證建筑摸底調查工作,并督促企業整改、拆除,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1.3氣象災害防御
安全生產氣象服務責任。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內部通報、預警及風險評估等信息,為相關單位發布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提供平臺。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權力清單
2.1食藥品安全
依據《食品安全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
2.2五違四必
依據《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管理及督察。
2.3氣象災害防御
依據《上海市防汛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管理及督察。
(三)監管清單
3.1食藥品安全
中小型食品生產企業,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微型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銷售企業、學校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等。
3.2五違四必
住宅小區內、企業園區內部、公共區域
3.3氣象災害防御
防汛檢查(公共設施、居民區)
(四)任務清單
4.1藥品安全
4.1.1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包保工作。做好工作臺賬收集整理,督促責任人落實包保責任。
4.1.2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六進”(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工地)宣傳活動。
4.1.3鞏固深化食品藥品科普站建設成果。
4.2五違四必
4.2.1區域內無證建筑監督管理。督促各村、居委對轄區內新增違建日常巡查監管,巡查發現公共區域、企業園區內新建違法建筑搭建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并上報城管中隊進行處置。逐步消除存量無證建筑點位。
4.2.2區域內土地監督管理。對轄區內已拆地塊進行日常巡查監管,督促規建、土地部門對轄區內違法用地監管,督促總公司、村委對所管轄土地監管。
4.3氣象災害防御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根據新區氣象部門的重大災害性天氣的預報、警報響應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同時,會同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氣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氣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誘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鎮社發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負責教育、養老、醫療衛生行業的安全監管,事故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2.指導督促教育、養老、醫療衛生行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檢查、細化安全措施并動態掌握重大事故隱患底數;
3.推動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權力清單
1.要求教育、養老、醫療衛生行業的負責人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切實整治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穩定。
2.圍繞教育、養老、醫療衛生行業的主體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安全、傳染病防控和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監管。負責排查轄區的非法辦學等違法行為情況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監管清單
1.區域內教育機構;
2.區域內養老機構;
3.區域內醫療機構;
(四)任務清單
1.統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鎮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協調督促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按照“三管三必須”和屬地分級的原則,強化領導責任、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到實處。
3.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統籌協調教育、醫療、衛生行業的日常監督檢查,摸清并動態掌握重大事故隱患底數,加強問題隱患整改,推動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十一、鎮社建辦(房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有關規定。
1.物業管理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負責住宅小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業管理,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服務規范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強對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權力清單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失信行為記分規則》、《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1.行業檢查
1.1住宅小區項目經理每日自查;
1.2街鎮房管機構每月巡查;
1.3市區兩級專項督查;
(三)監管清單
1.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
2.監管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房屋外墻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3.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住宅小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及巡查工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上報居委會及業委會,做好閉環處置工作。
1.提升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貫徹落實《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監督管理,繼續深化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高墜隱患排查整治相關工作,加強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流程的指導工作。
2.住宅物業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對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服務規范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強對住宅小區電梯、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落實應對災害性氣候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鎮文化中心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鎮內3處文保點監管責任。負責鎮內3處文保點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對文保點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政策,加強應急管理。
2.鎮內2處宗教場所監管責任。協助鎮統戰部門對鎮內2處宗教場所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金橋鎮文體中心大樓各場所督管理責任。負責對金橋鎮文體中心大樓內各場所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樓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大樓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4.對本中心主辦或承辦的各項文體活動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本中心主辦或承辦的各項文體活動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1.行政檢查
1.1鎮內3處文保點日常監管巡查;
1.2文體大樓文教場所監督檢查;
1.3協助鎮內2處宗教場所安全檢查。
(三)監管清單
1.鎮內3處文保點:文昌宮(社莊廟舊址、陳王廟、永寧路民居);
2.鎮內2處宗教場所(協助監管):張家樓耶穌圣心堂、鴻恩堂;
3.金橋鎮文體中心大樓內各場所
4.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主要承擔或協助鎮相關部門對本鎮內各文保點、宗教場所及文體中心大樓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1.文保點安全監督管理。落實文物建筑安全監管,推進安全和消防標準化。
2.宗教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協助鎮統戰部落實宗教建筑安全監管。
3.金橋鎮文體中心大樓各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劇場、圖書館和文體中心大樓內各單位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配合鎮安委辦共同做好安全管理。
第四部分其他安全生產相關部門
十三、鎮黨政辦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負責區政府管理的資產(場所)運行和建設修繕等安全管理;
(二)任務清單
1.按照職責范圍,協調相關安全生產重大工作會議和工作活動;
2.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后勤保障;
3.配合做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或會議精神的傳達學習。
十四、鎮黨群辦(組織)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統籌全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職責的制定與調整工作,切實保障安全監管工作力量;明確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部門間有關職責交叉,配合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1.領導干部履職考核責任。將安全生產納入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強化全鎮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履職考核,并將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納入干部述職的重要內容和任職考察、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
2.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責任。加強鎮城運中心安全生產監管條線干部隊伍建設。指導業務部門加強對安全監管干部培訓和交流,強化依法履職能力,激發干部隊伍活力。
3.公職人員教育培訓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內容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教學內容。
4.落實事故責任追究責任。配合鎮紀檢監察機關、黨政辦或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落實各層面干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等規定,加強責任追究。
(二)權力清單
依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上海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
1.監督檢查
把各級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一并進行督查檢查。
2.述職評議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3.績效考核
3.1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對有關干部的年度考核,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3.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干部,按規定取消評優評先和職務職級晉升任用資格。
4.干部任用
4.1考察干部擬任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4.2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與有關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4.3將新區安全生產巡查結果作為分管領導和有關干部考核、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5.表彰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突出、考核優秀的干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記功或嘉獎。
(三)監管清單
按職責權限,配合鎮紀委監督各單位部門負責人“一崗雙責”履職情況,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主要承擔配合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相關要求,將提升安全生產履職能力納入干部隊伍建設各項制度中。
1.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部門“三定”規定。依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上海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負責統籌機構編制工作,優化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2.強化干部安全責任落實。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各級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結果納入有關干部考核、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3.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
4.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明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隊伍和工作職責。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干部培訓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干部培訓和交流,將工作履歷作為干部交流培養的重要條件。
十五、鎮財政所
依據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結合財政工作職責,制定本清單。
(一)責任清單
落實財政資金投入,支持和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規章,加強安全生產財政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三)監管清單
安全生產財政保障資金使用監督。
(四)任務清單
積極履行安全生產成員單位職責,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鎮工會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職工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責任。依法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維護安全生產權益責任。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措施、制度擬定工作。
3.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責任。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責任。依法依規參加鎮域內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實施細則》《上海市工會條例》等法規、規章。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益。發動職工參加新區“安康杯”競賽等活動,引導企業職工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實踐。
(三)監管清單
1.工會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勞動保障監督檢查;
2.系統內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依法對下屬工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1.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能競賽等活動。發動工會職工參加新區“安康杯”競賽活動,著力發揮“安康杯”競賽在我鎮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2.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對工會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加強生產安全事故調處、分析工作,代表從業人員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3.所屬單位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檢查工會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鎮團委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青少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責任。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科技知識列入共青團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2.青少年權益保護責任。參與處理涉及青少年權益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3.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建設責任。帶領廣大共青團員和青年從業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從業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協助鎮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指導志愿者工作責任。鼓勵青年志愿者廣泛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各類志愿服務活動。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法規、規章。對共青團員和青年從業人員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和技能。組織開展安全示范崗建設等活動,引導青年從業人員提升崗位安全技能,做崗位安全工作表率。
(三)監管清單
鎮域內各基層團支部。
(四)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業績作為青年文明號、青年突擊隊、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等新區青年崗位建功行動選樹表揚的重要評判標準。開展團建聯建、組織志愿者活動中,將提升市民安全意識方面作為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監督、檢查鎮域內團支部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鎮婦聯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等規定。
1.婦女安全保護責任。協助開展婦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共同提高婦女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技能。
2.婦女權益保障責任。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婦女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協同有關部門維護女職工在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權力清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規、規章,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監管清單
系統內所屬各單位。
(四)任務清單
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巾幗文明崗、巾幗建功標兵等選樹的重要評判標準,將提升市民安全意識作為各類宣傳活動的重要內容。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十九、鎮城運中心(大數據平臺)
(一)責任清單
依據部門三定職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的通知》(滬安委會〔2021〕10號)《浦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四類清單》(浦安委會〔2022〕6號)等規定。
1.發揮金橋鎮智能綜合管理平臺功能,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為各部門、村居和單位,以及社會和個人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服務。
(二)任務清單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成員單位共同職責,并積極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下級部門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制度,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