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8年7月15日6時20分左右,位于高新區振興路與高新二路交叉口東150米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損失約15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辦法》(自治區政府令第50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發〔2014〕49號)的有關規定,管委會依法成立了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確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事故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形成了《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現將這起事故結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事故調查程序的規定。
二、同意《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原因分析和對事故性質的認定,認定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無建筑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承包附屬工程建筑施工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十七條規定,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對安全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違反《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建議由高新區安監局依法進行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龔柳娜未按規定督促、檢查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十八條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高新區安監局依法進行處罰。
2.龔德賓未經建筑施工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導致攪拌機鋼絲繩運作過程中斷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議由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同意《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各有關單位要抓緊落實。
(一)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要立即整改生產經營行為,嚴格按照資質和條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落實勞務派遣經營的安全生產職責,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二)建筑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建筑行業的監管,嚴厲查處無資質發、承包建筑工程的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建筑施工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建筑施工方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時排除生產安全隱患。
附件: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管 理 委 員 會
2018年9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
調查報告
2018年7月15日6時20分左右,位于高新區振興路與高新二路交叉口東150米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損失約150萬。
為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辦法》(自治區政府令第50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發〔2014〕49號)的有關規定,高新區管委會于2018年7月18日成立了以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凌捷為組長,安監局局長楊林芳為副組長,由紀檢監察室、安監局、建設房產局、城管局、工會辦、公安分局、心圩街道辦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員為組員的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程序依法開展了調查工作。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以及分析認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確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對事故提出了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F將調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項目情況及有關人員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27日,法定代表人龔柳娜,公司地址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北大路15號1棟b區b-3號房,注冊資本貳佰萬圓整,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3ma5kde53xr,經營范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經營期限至2019年9月13日);裝卸服務,搬運服務,清潔服務(除高空作業),建筑施工勞務(憑資質證經營);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展示展覽服務、圖文設計、票務代理(以上項目除國家有專項規定外),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資質。
2.廣西瀚天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3日,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高新大道7號二樓,注冊資本伍千萬圓整,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000098348039n,經營范圍:對市場、酒店、交通能源、基礎設施、旅游業、倉儲、物流業、農林牧漁業、房地產、金融、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礦業、城鄉土地綜合開發的投資;酒店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商品房交易居間、代理、行紀;物業服務等。
(二)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位于南寧市高新區振興路南側(與高新2路交匯處),目前主體工程已建設地上24或26層,地下1層,附屬工程正在施工。
本項目報建單位:南寧市西鄉塘區心圩街道振興七隊,并與廣西瀚天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共同開發。
本項目按照設計施工圖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廣州市建筑置業有限公司,原報建施工單位為城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項目按照設計施工圖主體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廣西共創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附屬工程施工單位: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廣西瀚天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與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授權委托的龔德賓簽定《附屬工程施工合同》,將瀚天新城的部分附屬工程發包給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授權委托的龔德賓施工(該行為線索已由安監部門另案處理)。
(三)事故有關人員情況
1.候金琴。女,19**年11月04日出生,2018年7月,龔德賓2018年7月14日與候金琴簽訂《臨時用工合同》,聘候金琴為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附屬工程抹灰班打灰工,事故發生時在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一側攪拌機前鏟拉灰,在事故發生中當場死亡。
2.龔德賓。男,19**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廣西合山市合山礦務局里蘭四區**號,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8日授權委托龔德賓與廣西瀚天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瀚天新城(三產綜合樓)部分附屬工程施工合同,并負責合同履行,負責派遣勞務工人、發放勞務工人工資事宜,現場負責人兼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3.龔柳娜。女,19**年5月16日出生,住址:廣西融安縣浮石鎮,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及措施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7月15日6時20分左右,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工人候金琴在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一樓南邊的東側攪拌機旁鏟拉砂漿時,料斗升起(升起高度約兩米),鋼絲斷裂,料斗(約半噸重)掉落,擊中候金琴頭部、腹部、腿部,當場死亡。
(二)應急救援及措施情況
事發后,在場施工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并電話通知班長赫舉成,赫舉成隨即向龔德賓報告了事故。龔德賓趕到現場向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報告后,受其委托協助現場處理。120醫護人員隨后趕到現場對候金琴進行搶救。
公安部門于7月15日7時左右接到報案,立即趕到現場開展相關應急工作,高新區管委會于7月15日9時左右接到報案,高新區安監局和建設房產局相關領導立即趕往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暫停施工開展全面整改并做好相關的善后工作。因應急救援處置及時、有效,事故善后處理妥善,未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無建筑施工資質和無安全生產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承包附屬工程建筑施工活動,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對安全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未按規定進行檢測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轉,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攪拌機鋼絲繩存在的事故隱患,導致攪拌機鋼絲繩運作過程中斷裂,料斗掉落擊中候金琴頭部、腹部、腿部,當場死亡。
2.龔柳娜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龔柳娜未按規定督促、檢查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瀚天新城(振興7隊2、3號三產綜合樓)一樓南邊的東側攪拌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龔德賓未落實現場安全管理職責。龔德賓未經建筑施工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未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攪拌機鋼絲繩運作過程中斷裂,料斗掉落擊中候金琴,造成事故發生。
(二)事故性質
經公安部門排除刑事案件,通過調查組調查,確認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7?15”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無建筑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承包附屬工程建筑施工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十七條規定,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對安全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違反《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8.2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檢測維護,保證攪拌機正常運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攪拌機鋼絲繩存在的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認真協助配合調查,積極與亡者家屬協商,安撫亡者家屬,取得家屬諒解,善后處理得當,建議由高新區安監局依法進行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龔柳娜未按規定督促、檢查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高新區安監局依法進行處罰。
2.龔德賓未經建筑施工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導致攪拌機鋼絲繩運作過程中斷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議由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反映出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在無建筑施工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承包建筑附屬工程施工的問題,從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同時,也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為認真吸取這起事故教訓,防止發生同類事故,建議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廣西聚廣通勞務有限公司要立即整改生產經營行為,嚴格按照資質和條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落實勞務派遣經營的安全生產職責,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二)建筑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建筑行業的監管,嚴厲查處無資質發、承包建筑工程的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建筑施工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建筑施工方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時排除生產安全隱患。
瀚天新城(振興7隊三產綜合樓)
“7?1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