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發〔2024〕3號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陵旅游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旗區安委會和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統籌,及時將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階段性工作進展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劉志強、李文龍,聯系電話:8589676、8586522,電子郵件:aqdyyfwz2022@126.com。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2月8日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
(2024-2026年)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部署,進一步夯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的通知》(安委〔2024〕2號)及《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的通知》(內安委〔2024〕2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將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關口前移到管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著力消減重大風險,著力消除由于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缺失或執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隱患,著力整治群眾身邊突出安全隱患。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八大行動”,強化“四個支撐”,落細落實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市66條配套措施和自治區重點行業領域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責任、安全規劃、安全法治、安全標準、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質等方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重塑安全生產責任、整治、監管、防范體系,努力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二)主要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堅守安全紅線的意識更加強烈,消減重大安全風險、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顯著增強。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牽頭部門組織推動、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全鏈條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安全監管能力顯著提升。2024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存量,2025年6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隱患增量,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的常態化機制。
針對重大安全風險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見效,實現“1個率先、10個100%”目標:在全自治區率先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城市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實現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覆蓋率10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煤礦、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重點粉塵涉爆等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覆蓋率100%,“兩客一危”、建筑工地等智慧監管覆蓋率100%,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d級(較低等級)達標率100%,符合條件的煤礦智能化建設完成率100%,冶金企業和規上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三級以上標準化完成率10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人員定位、特殊作業電子票證等系統建設率100%,重點場所“數字消防”接入率100%,各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執法隊伍配備完成率100%,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覆蓋率100%。
(三)任務分工。
市安委會統籌做好全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組織推動,負責制定并實施全市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各旗區安委會負責制定并實施轄區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年2月底前制定印發本旗區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及我市相關規定,針對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2024年2月底前起草本部門單位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印發。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在方案中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治本攻堅的具體措施要求,從技術設備、人員素質等方面強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準入管理,加大安全生產落后工藝、材料、設備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督辦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聚焦重點環節、重點事項精準實施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單位;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在方案中將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督促指導職責明確細化為若干條具體措施,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會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態化機制,結合行業領域特點針對性強化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市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要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國家、自治區、市已部署開展的安全整治行動,按照原有安排繼續推進。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八大行動”。
1.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行動。
(1)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把安全發展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自覺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分批次組織各旗區政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同志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提升領導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壓實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完善并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將履行職責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內容。加大安全生產等約束性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對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建立安全生產辦實事、解難題清單,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具體問題。
(3)壓實行業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定出臺鄂爾多斯市“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進一步明晰行業部門、監管部門、綜合部門、保障部門的工作職責及具體任務,厘清職能交叉和新產業新業態監管責任。各專業委員會牽頭建立健全重點行業領域“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全鏈條安全監管的責任體系。各有關部門制定并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專職人員安全生產權責清單。推動各級安委會辦公室實體化運行,加強工作力量配備。
(4)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會同市委黨校落實國家、自治區培訓方案,組織對礦山企業和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二級三級醫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開展專題教育培訓。各旗區及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每年組織對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全覆蓋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帶隊至少開展1次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行動。
(5)嚴格執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總結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經驗做法,嚴格落實國家制定、修訂、提升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通過集中培訓、媒體解讀等方式,加強宣貫培訓力度。2024年底前,充分學習運用國家、自治區制定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檢查指引指南等,結合轄區和行業領域實際,針對性細化編制安全檢查指導手冊,進一步規范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質量。
(6)深化礦山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水害、沖擊地壓等煤礦重大災害超前精準治理,推進實施一批煤礦重大災害治理工程。嚴格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優化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努力打造集約高效的安全生產格局。落實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和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實施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進礦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工作。
(7)深化危險化學品專項治理。強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專項檢查督導。強化高危工藝企業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風險管控,持續優化重大危險源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施“互聯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油氣儲存場所安全評估。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管理,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機制,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
(8)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緊盯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等“大單位”,經營性自建房、沿街商鋪、餐館飯店、家庭作坊等“小場所”,儲能電站、劇本娛樂、電競酒店等“新業態”,緊盯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舊區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行分類化排查、差異化監管、系統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銷案制度,各旗區政府每年掛牌督辦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災隱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動態糾治鎖閉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門窗違規設置障礙物等違法行為。推動將消防信息化、物聯網技術、智慧消防等納入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強化火災風險監測預警。發動鄉鎮(街道)消防站所、綜合執法隊等基層力量加強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小場所”檢查巡查,及時糾治動態火災隱患。
(9)深化城鎮燃氣專項治理。深化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進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機構)參與的排查整治工作,組織經營場所依法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嚴格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燃氣具行為,有序推進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嚴格實施燃氣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燃氣市場秩序。持續推進燃氣老舊管道更新改造。嚴格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審批及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燃氣經營者按規定進行入戶安檢。深入開展氣瓶、壓力管道等涉燃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動將商用燃氣灶、可燃氣體探測器納入ccc認證管理,加大燃氣用具產品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監督抽查力度。
(10)深化道路交通專項治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新能源出租車運營安全性的監督管理力度,強化重中型貨車、面包車、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危險貨物運輸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安全監管,綜合應用各類監控數據,依法嚴厲查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深化貨車非法改裝、規范行車專項整治,健全貨車非法改裝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和監測預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隱患。深入開展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深化意識提升專項行動。
(11)深化建筑施工專項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電力等工程的專項整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推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基坑工程、模板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處墜落、坍塌、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審批手續不全、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按方案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大工程、重點地區、高風險時段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強化農村住房安全監管。
(12)深化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治理。針對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特點,強化安全管理責任,對不同規模的使用單位分類施策,推動小微企業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開展鍋爐安全提升、電梯筑底行動,強化氧氣瓶、化工企業特種設備、高風險大型游樂設施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升級改造特種設備信息化系統,實現特種設備智慧化監管全覆蓋。
(13)深化其他行業領域專項治理。開展冶金工貿安全、校園安全、民政機構安全、鐵路航空安全、農林漁業安全、商貿服務業安全、文化旅游場所安全、醫療衛生托育機構安全、體育場館和設施安全、林業安全、糧油儲備安全、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電力安全、郵政快遞安全等專項治理。
3.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行動。
(14)強化源頭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類發展規劃的安全風險評估會商機制,在編制起草各類專項規劃時做好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有效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等,結合地區實際制定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生產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嚴格準入,強化重大安全風險源頭管控。深入推進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推動建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聯審聯批制度,對列入“禁限控”目錄、安全風險較高、自動化水平程度低不達標的項目實行禁止或限制準入,禁止反應工藝危險度4級及以上建設,限制反應工藝危險度3級項目,把好建設項目準入關。制定出臺我市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方案,從嚴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嚴把規劃、立項、設計、審批、建設安全關,嚴格新建和改擴建礦山準入,新設采礦權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15)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完善“專家查隱患、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行業領域專家、企業退休技安人員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大支撐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專業性。對于未開展排查、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虛假整改、“紙面整改”的,參照事故調查處理,查清問題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16)強化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地方政府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督辦制度,建立政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有關部門審核把關銷號機制,加大專業指導力度,確保重大事故隱患閉環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區域、分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統計分析機制,對進展緩慢的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
(17)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4年底前完善數據庫運行管理機制,實現企業自查上報、督導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查實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推動重大事故隱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時將重大事故隱患信息通知到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實行清單制管理并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
4.開展安全科技支撐和工程治理行動。
(18)提升安全生產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向事前預防數字化轉型,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與安全生產融合發展,持續加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礦山、尾礦庫、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水利、能源、消防、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煙花爆竹、油氣儲存、石油天然氣開采等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和升級改造力度。推動“智慧消防”建設,建設“智慧消防防控應用平臺”。2024年底前建設完善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電力監測分析系統;市本級完成“智慧應急”綜合應用平臺升級改造,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員定位和人員集聚預警、特殊作業電子票功能模塊建設,實現市、旗區和企業三級信息化系統互聯互通;涉及高危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系統應用;推動消防大數據建設,完成各類感知數據匯聚;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實施建設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城鎮燃氣安全監測預警平臺上線應用,實現安全運行的及時感知、風險隱患的早期預警和安全事故的高效應對。2025年6月底前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煤礦、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重點粉塵涉爆等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結合物聯感知、行業系統等數據匯聚,實現智慧化火災防控。2026年6月底前安全生產風險智能化管控能力顯著增強。
(19)推進安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嚴格落實在用設備報廢標準,加大危險化學品、礦山、尾礦庫、工貿、煙花爆竹、建設施工、交通運輸、燃氣等行業領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進“小散亂”企業有序關閉、尾礦庫閉庫銷號、老舊直流內燃機車報廢、老舊漁船更新改造、老舊化工生產裝置改造提升、“大噸小標”貨車違規生產銷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動變型拖拉機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風險隱患,加大安全生產科技項目攻關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產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業領域自動化、智能化水平。2024年底前正常生產煤礦全部實現智能化,2025年底前符合條件的所有煤礦實現智能化,推廣露天礦山無人駕駛礦卡應用。推進小型生產經營場所、經營性自建房、老舊住宅小區、弱勢群體居住場所安裝早期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完善交通運輸安全智慧監管、“兩客一危”主動防御監控平臺建設,提高客貨運車輛主被動安全裝置裝備率,推廣應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技術,重型貨車全面普及緩速器等安全裝置。2026年6月底前推進存在沖擊地壓風險的煤礦、重大基礎設施、公鐵路網干線和工業園區等重點部位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建設,提升天然地震和非天然地震的監測能力。
(20)加大安全基礎工程治理。深入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提質、重點化工產業聚集區重大風險防控項目、老舊小區和老舊公共建筑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水庫除險加固、電梯安全筑底、鐵路平交道口改造、應急逃生出口和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等工程治理行動。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城鎮建成區消防供水全覆蓋,完成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已公布認定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達到d級,持續推動安全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強化本質安全。
(21)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2024年全面調研摸清現狀,分解落實創建任務,動員部署系統推進,同步開展創建安全發展示范旗活動,開展城市安全風評估,建設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到2025年,源頭治理、風險監測、隱患排查、監督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項建設成效顯著,重點行業領域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改善,初步建立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城市安全運行保障體系,實現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目標,9個旗區同步成功創建自治區級安全發展示范旗區,使我市成為自治區城市安全發展標桿城市和全國領先的示范城市。到2026年,全面完成城市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目標任務,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建成與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城市安全發展保障體系。
5.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提升行動。
(22)深化安全技能培訓考核。推動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礦山、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深化提升,完成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嚴格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有關要求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標準,加強設備配備和設施建設,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優化特種作業考試和許可管理,依托國家“互聯網+特種作業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推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電氣焊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生產安全等操作規程。
(23)推動教育培訓規范管理。結合各行業領域實際情況,2024年底前全面細化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頻次、內容、范圍、時間等規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訓效果督導檢查機制。明確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準入機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退出機制,提升從業人員整體能力水平。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外包外租等關聯單位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靈活用工等人員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安全培訓和管理,切實提升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能力。
(24)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能力。聚焦從業人員疏散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至少每半年1次),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應急處置要求,形成常態化機制。推動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全面依法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滿足安全風險防范和事故搶險救援需要。
6.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行動。
(25)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標準,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標準學習宣貫,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標準落實。
(26)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定級制度,積極推動、引導有關行業領域各類企業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規模以上工貿企業和所有冶金企業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所有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實現二級標準化達標;2025年底前,除尚未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工程外,大中型水庫全面實現標準化管理,中型水閘和3級以上堤防基本實現標準化管理。配合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條件復核,清退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對于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條件較好的生產經營單位適當減少檢查頻次,落實在安全生產達標企業在復產驗收優先、優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信貸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激勵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企業單位、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等,推廣一批安全管理體系先進經驗。
7.開展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和幫扶行動。
(27)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和報告獎勵制度。落實《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落實獎勵資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發動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制,完善物質和精神雙重獎勵措施,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激勵從業人員積極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身邊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提升從業人員愛企如家的強烈安全意識。
(28)提高監管執法效能。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執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深入推進精準執法,集中掛牌、公布、曝光、處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對“零處罰”“只檢查不處罰”等執法“寬松軟虛”的旗區、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根據企業類別、風險大小、安全生產狀況和管理難度對企業進行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執法,進一步提高精準治理能力。對無需審批備案但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完善“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機制,嚴防小施工、小作業惹大事。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聯合懲戒、“一案雙罰”等手段,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組織開展執法練兵和比武競賽。進一步完善“e路陽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評價監督平臺,健全執法人員信息庫,實現“持證上崗、帶碼服務、平臺監督、雙向評估”。加大交通運輸科技執法力度,推進全市國省干線非現場執法點位建設全覆蓋。2025年底前,構建覆蓋建筑施工安全領域企業、項目、人員、設備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層級的數字化監管機制,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全鏈條消防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加大“互聯網+執法”“安全評估+執法+服務”推廣應用力度,推動現場執法檢查和線上巡查執法有機結合,持續提高執法效能。
(29)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每年組織對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至少開展一輪全覆蓋輪訓。結合黨校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班,對全市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開展跟班集中培訓。充分利用執法培訓教材,推動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水平。開展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專題培訓,組織參加應急管理大講堂,提升應急管理干部實戰能力水平。
8.開展全民安全素質提升行動。
(30)厚植社會防控氛圍。加強全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育公眾安全意識,聚焦“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主題和目標,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安全宣傳咨詢日等活動,將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公眾踐行安全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在市、旗區級融媒體設置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定期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傳片,強化典型事故教訓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市級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和安全體驗基地。
(31)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深化公路水運建設“平安工程”“平安農機”“平安漁業”“安康杯”競賽 、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等示范創建工作,在全市評選一批安全生產工作先進企業、單位和個人,強化示范引領作用。結合信用監管開展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等級評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范單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檢查和年度述職評價制度,2025年評選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單位,并逐步推廣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模式。
(二)強化“四個支撐”。
1.強化政策法規支撐。
(32)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完成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市針對安全生產制定的有關文件的梳理并匯編成冊。通過日常安全監管、“安全生產月”集中宣傳、執法檢查等手段對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指導企業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
(33)強化地方立法和執法監督。推動2024年底前制定出臺《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協調市人大常委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作為重點,推動法定職責有效落實、法律制度有效執行。
(34)從嚴推進監管執法。嚴格執行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指導目錄,將人員聚集、異常工況處置、檢維修、特殊作業等事故高發環節部位,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及其有關責任人從嚴查處,強化行刑銜接、實施聯合懲戒,提高監管執法震懾力。組織開展異地交叉執法,推動多部門聯合執法,提高執法穿透力。
2.強化科技服務支撐。
(35)組建專業服務機構。組建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2024年爭取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支持,區市共建推動我市安科院成為自治區級安科院(掛自治區安科院牌子),2025年,建成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攻關體系,形成關鍵技術、系統裝備等成果不少于10項;建設不少于3個安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示范工程;統籌協調國內優勢科研力量,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實驗室)1座;對標國內一流科研機構,建設安全生產領域“理論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于一體的綜合性科研機構,與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合作共建,成為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聯合分院。推動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與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內蒙古研究院、北京大學鄂爾多斯能源研究院、鄂爾多斯實驗室合作共建、技術共享、服務協作。依托鄂爾多斯市煤礦沖擊地壓防治中心、煤礦水害技術防治中心,提升煤礦沖擊地壓、水害等治理水平。組建鄂爾多斯市城投職業健康安全咨詢公司(擬命名),為全市危化、礦山等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應急管理方面的技術管理咨詢、推廣、安全提升試點建設等服務。
(36)借力外部專家幫扶。2024年底前,市、旗區有關部門統籌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利用外部專業力量提高執法檢查質效。組織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分級開展安全執法指導幫扶。大力選聘執法技術檢查員參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基層安全監管能力。推動保險機構加大危險化學品、煤礦、金屬冶煉、建筑、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幫扶力度。
3.強化應急體系支撐。
(37)加強預案體系建設。修訂印發《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過開展培訓會、發放操作手冊等方式,大力開展宣貫活動。按照《鄂爾多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督促旗區、部門及時制修訂各專項預案,形成鄂爾多斯市應急預案體系臺賬。推動蘇木、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38)建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應急指揮中心,建成具備與處置災害事故任務相匹配的指揮場所、設備設施和支撐保障等,基本形成互聯互通、上下貫通、協調聯動的應急指揮體系;加強國家級煤化工事故處置實戰實訓基地、市級礦山綜合救援基地建設;組建自治區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市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市森林草原火災區域性應急救援隊,推動旗區至少建設一支應急救援隊伍;形成“一中心+兩基地+n支隊伍”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充分發揮國家級隊伍的專業力量,建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國能神東隊、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國能鄂爾多斯隊與市、旗區隊伍合作共建機制。
(39)提升基層應急能力。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相關要求,2024年推進實施10個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到2026年覆蓋全市所有蘇木、鄉鎮(街道),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推進國家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建設,為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裝備。
4.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40)選優配強隊伍。深入貫徹落實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業干部隊伍建設實施意見》,通過選拔、招聘、人才引進等方式充實專業人才,2025年推動應急管理執法隊伍中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在全自治區率先完成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專業化配置任務。
(41)強化培訓歷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統籌推行干部輪訓、任前考核、崗位培訓等制度。有計劃選派一批安全生產行業的領導干部,到國有企業和開發區進行掛職鍛煉,在“兩重點一重大”領域工作中接受歷練。
(42)激勵擔當作為。對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符合獎勵條件的按權限及時給予嘉獎、記功,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獎金或兌現有關待遇。每年拿出不少于10%比例的統籌職數,用于各級評選表彰,用于激勵安全生產行業表現突出的干部,進一步調動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旗區、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直屬企事業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建立完善信息匯總、動態研判、晾曬通報、督導檢查等機制,切實加大督促推動力度。嚴格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年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推進我市“法律政策落實年”“責任落實攻堅年”“監管能力提升年”專項行動。各級安委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有關工作,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的跟蹤分析,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定期向分管負責同志匯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市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全面規范并建立市、旗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治本攻堅責任分工和工作目標,按程序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列入黨政領導干部的必修課程,突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內容,加強經常性教育培訓。依托市安委會架構加強對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市安委會辦公室將成立工作專班,加大統籌協調和督促推動力度,各旗區也要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推動本地區治本攻堅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加強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投入,科學合理安排預算,對重大事故風險隱患治理給予資金支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各項任務措施的支撐保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聚焦制約安全生產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統籌規劃、落實整治資金,一張藍圖繪到底,以久久為功的勁頭持續推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企業績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嚴防低價中標影響企業正常安全投入。
(三)強化制度保障。各旗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加強宏觀調控和配套政策供給,增強安全生產綜合能力。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等法律法規,聚焦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推動不斷完善有關工作規定要求,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安全生產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強制性標準監督落實,積極培育發展安全生產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從源頭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積極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標準,因地制宜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
(四)強化激勵保障。各旗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用好正向激勵手段,在黨政領導干部考察、評優評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治本攻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相關領導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晉升。加大治本攻堅工作中成績先進單位的通報表揚力度,強化正面典型引導和示范引路,以點帶面推動整體工作水平提升。
(五)強化督導保障。市安委會將把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作為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重點,拉開考核梯次并如實向市委和政府報告,將考核結果作為旗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優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將“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作為安全督查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安委會督辦交辦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問題及時約談、通報、曝光。各旗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實際,分級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導督辦、責任倒查等各項工作機制,緊盯重點行業,突出重點地區,緊抓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區域和點位開展督導檢查,嚴格問責問效,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