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礦山典型多發事故六十條措施》,進一步夯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堅決防范非煤礦山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按照《祿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祿豐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 2026年)的通知》總體安排部署和《楚雄州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楚雄州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 2026年)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所有生產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現狀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礦山和排土場全部建成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礦山規模化、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大中型礦山占比達到20%以上,正常生產的礦山和正常運行的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進一步壓減非煤礦山數量,到2026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總數控制在州級下達的控制指標范圍內;堅決杜絕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格防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
1.加強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按照國家、省、州統一安排部署,2024年組織全市在生產非煤地下礦山、大中型露天礦山、尾礦庫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中共中央黨校、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全國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培訓班,每年組織不少于1期在生產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非煤地下礦山“五職”礦長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五職”礦長必須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視頻直播授課、專題研討交流、網絡自學等方式進行,2026年底前力爭實現全市在生產的非煤礦山、尾礦庫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全覆蓋。
2.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2024年起,嚴格執行首次取證的非煤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在查驗非煤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時,要認真查驗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書。嚴格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切實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監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將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并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3.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要強化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在市內舉辦非煤礦山培訓班時,對培訓過程進行全程監管。2024年起,市應急管理局對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檢查時,要堅持“逢查必考”,倒逼安全培訓機構嚴格開展安全培訓。
4.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督促指導企業全面細致做好應急準備,建立完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認真開展應急演練,聚焦從業人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從2024年起,市應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導在生產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避災路線、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險應急處置要求;督促指導在生產露天礦山和尾礦庫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二)推進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要建立健全專家查隱患、企業抓整改、部門抓監督的工作機制,2024年起,要督促指導在生產非煤礦山企業組織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每月至少開展1次全系統各環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臺賬,由主要負責人跟蹤督辦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逐一整改銷號。對未開展排查或者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6.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跟蹤督辦機制。要建立完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制度,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按照“五落實”要求整改重大隱患,確保閉環管理。2024年底前要建立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制,對整改工作進展緩慢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及時采取約談、曝光等措施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機制。督促企業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推動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情況錄入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4年底前實現非煤礦山企業自查上報、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實行清單制度管理并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對重大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屢改屢犯的,嚴肅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責任,有上級公司的,要嚴肅倒查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直至依法提請政府關閉。
(三)開展非煤礦山安全達標提質攻堅
8.提高露天采石采砂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露天采石(砂)場開采規模,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礦產外,對新建露天采石(砂)場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2024年上半年要完成對現有采石(砂)場調查摸底,現有采石(砂)場在滿足資源量的情況下,通過實施升級改造或整合重組達到新的最小開采規模標準;對資源量不足的,給予3年過渡期,到2026年底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提請市政府予以關閉退出。支持廢石、尾礦及再生砂石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大型機制砂石生產基地。
9.嚴格執行最小(低)開采規模標準。2024年底前,要對除采石(砂)場外的其他非煤礦山進行摸底調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嚴格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8號)規定的非煤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全國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和云南省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部分礦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三者中的上限標準。對現有礦山達不到最小(低)開采規模的,給予3年過渡期,督促企業開展升級改造,到2026年底升級改造不到位的,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10.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所有新、改、擴建非煤礦山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程度,所有新、改、擴建地下礦山必須達到勘探程度,否則,不得組織審查安全設施設計。新、改、擴建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由設計單位嚴格論證。2024年起嚴格執行中小型地下礦山原則上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采礦的要求。嚴格執行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控制尾礦庫總量,要嚴把新建尾礦庫準入關,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要采用一次性建壩,嚴禁審批尾礦庫“頭頂庫”增高擴容項目,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金沙江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
11.嚴格清單化實施“四個一批”。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3〕21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8號)等有關規定,2024年,市應急管理局要在省、州的安排部署下,主動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林草、水務等部門,對本市所有非煤礦山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清查摸底和精準分析研判,在充分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和強化政策宣傳的基礎上,分別列出達標保留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淘汰關閉一批“四個清單”,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在當地主流媒體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報請州人民政府批復實施。對被列為達標保留的非煤礦山,要指導企業依法合規建設、生產;對被列為淘汰關閉的非煤礦山,要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關閉到位;2025年,市應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導被列為改造升級的非煤礦山完成改造升級任務,最遲不得超過2026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改造升級的,依法予以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無法完成改造升級的,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退出;2026年6月30日前,市應急管理局要指導督促被列為整合重組的非煤礦山完成整合重組,實現礦權、規劃、主體、系統、管理“五統一”,嚴防假整合。
(四)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撐
12.強化重大災害超前治理。2024年底前,市應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常態化、制度化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完善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治理臺賬,加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運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確定在生產地下礦山災害等級。要督促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的祿豐冷水溝礦業有限公司冷水溝銅礦嚴格執行“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措施,強化過斷層構造帶等復雜地段超前治理。正常生產非煤地下礦山采空區體積超過規定的,要督促有關企業及時進行穩定性專項評估。要督促露天礦山采場邊坡高度大于100米的祿豐縣凱飛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祿豐縣金山鎮何家采石場等露天非煤礦山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對地質構造發育或有變形、滑坡征兆的邊坡,要落實壓幫、削坡、注漿等工程治理措施,確保采場邊坡安全。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以及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明確關閉時間,實施閉庫治理。2024年底前,力爭完成云南西金礦業有限公司祿豐科聯鈦選廠尾礦庫、祿豐廣大銅業有限公司尾礦庫閉庫銷號。2025年底前,力爭完成祿豐源泰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祿豐縣國禧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尾礦庫閉庫銷號。2026年底前,力爭完成祿豐合泰選冶有限公司尾礦庫、祿豐縣羊棬村鈦礦廠尾礦庫閉庫銷號。要加強尾礦庫排洪構筑物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測的監管,在用尾礦庫每年汛前開展調洪演算,常態化開展汛前、汛后對壩體、排洪系統等開展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13.數字賦能安全監管。2024年底前,正常生產非煤地下礦山企業要健全完善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統。持續加大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和升級改造力度。推動非煤地下礦山、露天礦山(排土場)和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建成聯網并正常運行,2025年底前,力爭實現非煤礦山主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
14.強化安全科技支撐。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加大落后技術設備淘汰力度。持續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快實施小型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和固定崗位無人值守升級改造。從2024年起,小型非煤地下礦山同時回采中段數量嚴格控制在3個及以下;對“大班次”礦井要加大減人工作力度。
(五)加快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15.規范外包隊伍管理。從2024年起,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格執行地下基建非煤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的要求。加強對祿豐冷水溝礦業有限公司冷水溝銅礦等地下礦山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大中型非煤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超過2家,小型非煤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超過1家的要求,嚴查采掘承包單位是否具備與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條件、技術人員、裝備設施和管理制度等,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項目。嚴查承包單位是否向項目部派出屬于正式職工的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前述“三員”均不得為臨時聘用人員或資質掛靠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是否具備礦山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在其他礦山兼職。力爭到2025年底,生產礦山建立本單位采掘(剝)施工隊伍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整體管理。凡是企業掛靠、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違規掛靠施工資質的,依法責令改正直至停產整頓。
16.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4年底前,市應急管理局要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建立健全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全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礦山。新建礦山和尾礦庫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必須在1年之內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2024年底前,力爭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創建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15座以上;2025年底前所有生產礦山和在用尾礦庫必須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否則,一律依法責令企業停產整頓。
(六)開展安全生產精準執法
17.深入開展精準執法。2024年,聚焦全市礦山關鍵環節、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采取聘請專家參與,實施精準檢查,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確保去一個礦解決一個礦的問題。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特別是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通過嚴格精準執法推動企業學法知法守法。2024年底前,要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季度報送制度。
18.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加強非煤礦山事故掛牌督辦、現場警示教育、隱患整改和復產驗收跟蹤督導。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通知》(礦安〔2023〕7號)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責任企業實際控制人責任,對非煤礦山瞞報謊報事故進行提級調查。強化事故警示教育,非煤礦山發生死亡1人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本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在事故礦山召開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警示教育會;發生死亡2人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州應急管理局組織全州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在事故礦山召開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并嚴格事故礦山復工復產驗收;發生較大事故或涉險事故的,一律約談企業及其上級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開展全員集中培訓。
(七)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19.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2024年底前,市應急管理局要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以及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等為重點,常態化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為契機,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宣傳“進機關、進礦區、進企業、進班組”。堅持把每次執法檢查作為一次安全宣傳的機會,對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普法宣傳。
20.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市應急管理局要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渠道和獎勵制度,向社會公布接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的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到2026年6月30日,要建立完善落實舉報受理、核實、辦理、反饋、追責等閉環管理機制,及時兌現舉報獎勵。
(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能力提升
21.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能力培訓。按照國家、省、州的統一部署,嚴密組織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參加一輪國家、省、州開展的集中培訓。2024年組織開展一期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2025年組織開展一期全市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暨安全監管業務培訓,持續加強監管執法人員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戰鍛煉和專業訓練,強化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養成,加大實操培訓力度,完善考核獎懲機制,選樹執法先進典型,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2.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2024年,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使用互聯網+執法系統和安全監管執法記錄儀開展執法檢查和全過程執法監督。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未查出的、長期只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規避處理處罰的,啟動倒查機制,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九)壓緊壓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23.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堅持明責知責、履職盡責,按照分級分類原則,2024年要明確全市每座非煤礦山和尾礦庫的日常安全監管執法主體,明確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執法權限;有效推動和嚴格落實市政府領導包保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楚雄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非煤地下礦山地方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包保制度工作文件的通知》《楚雄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關于實施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的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要將市政府領導包保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有關信息在當地主流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告公示后報送州應急管理局匯總上報;市應急管理局要按照《楚雄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主動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本市的非煤礦山進行認真梳理和分類統計,徹底摸清非煤礦山持采礦許可證和生產運行現狀底數,并按照應急管理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每一座非煤礦山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切實消除監管盲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非煤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為確保工作有序有效推進、取得實效,市應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為組長,非煤礦山股、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非煤礦山股,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督促各鄉(鎮)開展非煤礦山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分析研究和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定期收集和上報工作開展和完成情況;有非煤礦山企業的鄉鎮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本鄉(鎮)非煤礦山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組織專門力量,細化工作分工,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目標任務。于2024年4月底前將本鄉(鎮)工作方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股。
(二)強化政策支持。要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支持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建設、尾礦庫綜合治理、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等,推進一批礦山“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措施落地落實。要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三)強化督促檢查。要狠抓監督檢查和發現問題整改,對非煤礦山安全問題久拖不決或對整改指令不落實不反饋的非煤礦山,嚴肅約談企業實際控制人并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嚴肅查處。
(四)加強激勵引導。要采取多種形式對非煤礦山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行宣傳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挖掘推廣先進典型經驗,以示范引領推動工作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