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報■本報記者 嚴小娟2025-08-15 14:20:40





“這個決定對‘廠中廠’租賃雙方安全生產怎么履責提出了很多具體要求,我們回去還要好好消化吸收,帶著廠區內5家承租企業一起來學習。”8月8日,在參加完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廠中廠”安全專題培訓后,無錫昌盛電力開關廠負責人張友盛這樣告訴記者。
張友盛所說的決定,是指《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廠中廠”安全生產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系統梳理了近年來‘廠中廠’治理的有益嘗試,將一系列經驗做法固化提升至地方人大決定層面,有利于進一步壓緊壓實承租雙方責任,特別是出租方的安全責任,為抓好‘廠中廠’安全提供有力法律支撐。”無錫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基礎處處長范磊表示。
齊抓共管
明確各級安全監管職責
作為中國民族工業和鄉鎮工業的搖籃,無錫市現有“廠中廠”2.9萬余家,占全市工業企業總數的70%以上。面對面廣量大、風險疊加的“廠中廠”,近年來,該市持續推進“廠中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滾動摸清“廠中廠”底數,動態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隱患。
“‘廠中廠’依然是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重災區’,是中小企業現場管理整治提升的重點和難點。”有著十余年工貿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經歷的無錫市惠山區應急管理局工貿科科長榮紅宇告訴記者,“廠中廠”監管之難,一在數量龐大且租賃雙方流動性強,需要各方力量齊抓共管;二在法律法規尚未細化明確的“真空”地帶多,光靠文件抓推進存在現實困難。
“比如,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出租方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責任,但什么叫‘統一協調管理’?《決定》現在進行了細化,既給了我們具體的操作指導,也讓我們抓工作更有底氣。”榮紅宇說。
記者注意到,《決定》共七條內容,明確了“廠中廠”的適用范圍、部門和屬地政府職責分工、出租方和承租方職責等。圍繞推進齊抓共管,突出了政府統籌抓總職能,要求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牽頭研究解決“廠中廠”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編制租賃負面清單和分類定級標準,開展專項治理、聯合安全檢查。
針對部門監管責任,《決定》明確,工信、公安、司法、自然資源規劃等15個部門和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人民政府明確的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廠中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圍繞強化基層治理,《決定》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廠中廠”情況排查、分類定級、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等工作。
對“廠中廠”在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具體的方面,《決定》根據該市歷年整治實踐工作經驗,進行了補充和細化完善。
抓住牛鼻子
突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
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性質、功能、耐火等級要求的場所,設置符合安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設施;與承租方每年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和義務……《決定》抓住出租方履行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從加強源頭管理、簽訂安全協議、配備安全人員、落實告知管理、強化日常管理、落實技防措施、強化應急演練等7個方面,明確出租方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記者注意到,對出租方每條安全責任,《決定》的描述簡潔明了、操作性強。比如,在加強源頭管理上,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和設施,同時要核實承租方相關證照信息,確保承租方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得將場所出租給被列入租賃負面清單情形的單位或者個人。在配備安全人員上,明確同一廠區有五家以上單位或者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的“廠中廠”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場所和設備開展電氣線路檢查。在落實技防措施上,要求安裝覆蓋全區域、具有聯動功能的一鍵警報廣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重點部位設置智能分析視頻監控等。
“根據《決定》關于臨時動火等危險作業要告知監管部門、進行現場監護的要求,現在,我們對整個園區的臨時動火作業進行扎口管理,統一替園中企業發布動火作業用工需求。”無錫石墨烯應用產業園物業經理陳志勇表示,此舉改變了原先園內企業自主憑關系找焊工、作業安全沒保障的狀況。
對承租方,《決定》明確了4項安全管理職責,包括加強場所管理,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功能,不得擅自分隔改變建筑原設計防火分區,不得違法搭建建(構)筑物,不得違規分租轉租廠房。在強化火災防范方面,要求不得在生產、倉儲區域設置員工宿舍,不得設置鐵柵欄等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建筑物內部停放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停用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等。
此外,《決定》要求,涉及臨時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以及小型零星工程改造或裝修,承租方要提前告知出租方并接受管理。同時要依法投保安責險、定期如實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等。
立足長效管理
提煉固化五項長效機制
“《決定》帶來的最大改變,就是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土辦法’‘硬措施’制度化了,便于我們長期推進,實現長效管理。”榮紅宇說。
記者翻閱《決定》發現,《決定》固化下來的五項長效機制包括底數動態更新機制、分類分級監管機制、負面清單管理機制、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和設備更新技改機制。其中,底數動態更新機制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掌握和更新出租方、承租方、房屋結構、從業人員和生產工藝等變化情況。分類分級監管機制要求屬地監管部門對照“廠中廠”分類定級標準,建立“紅、黃、藍”三類清單,按照紅色風險每月至少一次、黃色風險每兩個月至少一次、藍色風險每半年至少一次開展安全巡查。
“分級分類的標準是現成的,主要根據從業人員的數量、廠房結構以及工藝、產品危險特性等來區分。比如,紅色風險是指‘廠中廠’區域內有5家及以上的承租企業,或者涉及同棟建筑分層出租情形,或者承租企業中存在高溫熔融金屬工藝、鋁鎂金屬粉塵企業,或者涉及化纖紡織和服裝加工等從業人數超過100人的人員密集企業。”范磊解釋說。
在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上,《決定》要求嚴禁被列入租賃負面清單情形的生產經營主體進入“廠中廠”。對已進入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退出。在安全教育培訓機制方面,明確了屬地監管和租賃雙方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頻次,重點提升租賃雙方主要負責人、安全員、作業人員等的安全意識和能力。在設備更新技改機制上,《決定》要求推動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等,不斷提升“廠中廠”本質安全水平。
記者了解到,目前,無錫市安委辦、應急管理局正緊鑼密鼓地組織《決定》培訓、宣貫工作。“首批抓好2300余處紅色風險‘廠中廠’主要負責人的專題培訓,計劃分地區開展50余場次培訓活動,目前已經開展了42場,覆蓋了1.5萬余人。”范磊說。










